圣徒崇拜是早期基督教通俗信仰的一种极其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许多其他类型的崇拜。例如,圣物和圣像崇拜便是由它直接派生出来的;圣母和天使崇拜也与它有着一定的关联。研究圣徒崇拜,可以连带解决许多相关的问题,如教会与一般信徒的关系、活人世界与死者世界的关系等。正如托马斯·诺波尔所说:“要理解基督教,没有比研究这一宗教的最伟大的英雄人物--圣徒更加有效和合适的道路可走了。”①因此在西方学术界,圣徒崇拜历来受到高度重视。②只是由于研究角度的差异,西方学者更加关注社会习俗的改变对于圣徒崇拜的影响和作用,对于隐藏于这种崇拜形式背后的社会经济因素似乎注意不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社会功能入手,以相关的圣徒传记文献为核心材料,对古代后期和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圣徒崇拜的本质进行初步的梳理和揭示,其目的在于证明圣徒崇拜是早期西方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有其内在的历史合理性,以回应学界某些人士对该历史现象的苛责。 一、基督教圣徒崇拜的缘起和表现形式 “圣徒”(Sainthood)一词,在希腊罗马文化中已经存在,希腊语的hagios和拉丁语的sanctus意为“神圣之人”,主要被用来指称君主、神和死去的亲属等。据奇克赫佛等专家的研究,当基督教采纳该术语时,它最初是以复数的形式出现的,被用来从集体的意义上指称在世和离世的信徒、修士和教士,尤其被用来指殉道者。③例如,使徒保罗在写给腓立比人的信函中的称呼,用的就是“圣徒们”④,其意义相当于“教内弟兄们”,泛指那里的整个基督教团体。晚些时候,该术语逐渐以单数的形式出现,但仍然带有较为宽泛的意义,它可以指一名主教、教士、修道院院长、女修道院院长、童贞女、皇帝、殉道者或其他某个人,无论是在世的还是离世的,只要值得尊敬即可冠以这一称号。最后,教会为该术语发展起了专门的意义,即一名圣徒就是这样一个人:根据公众的认可或教会当局的鉴定,他或她以其特别的美德和贡献升上了天堂,成为公众崇拜的合法对象。⑤于是,圣徒便成了一种死后才能获取的名号。 就基督教而言,最初的圣徒无疑是那些在罗马当局暴力迫害下勇敢赴死的殉道者。根据大格列哥里的说法,由于亚当和夏娃的次子亚伯被其兄长该隐杀害,他便成了第一位殉道者。⑥不过亚伯毕竟是传说时代的人物,他的“殉道”与基督教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在基督教圣徒史上没有地位。另据路加的记载,教会执事斯蒂芬为了捍卫基督的道而被犹太人乱石砸死,⑦于是,他便被接受为基督教的第一位殉道者。然而,从殉道者到圣徒仍有一定的距离,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尚不清楚这位殉道者是如何被尊奉为圣徒的。实际上,自觉地把殉道者当做圣徒来崇拜的第一个例子,要到公元2世纪中叶才出现。根据教会史学家尤西比乌的记载,当时的士麦那主教波里卡普(St. Polycarp,约69-155年)因坚持基督教信仰,被罗马当局活活烧死。他殉道后,他的基督徒伙伴们“收集了他的骨灰,它比宝石更有价值,比金子更高贵,我们把它安置在一个合适的地方,在那里,主将允许我们聚集在一起,在欢乐的气氛中庆祝他的殉道者的生日”⑧。这一故事已经包含了圣徒崇拜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一,把死者的遗物当做宝贝来收藏,这些遗物主要是死者的遗骸,同时也扩及死者身上的衣物及其生前用过或接触过的器物;其二,把死者去世的日子当做其进入天堂的节日来纪念,因此每名圣徒均有一个特定的纪念日;其三,既然把死者的去世当做进入永生天堂的过程,整个纪念活动自然充满颂扬和喜庆的气氛。 公元4世纪以后,随着基督教官方化进程的完成,由帝国当局所发起的迫害活动宣告结束,通过殉道而成为圣徒的机会骤然减少,于是,一些重要的隐修士、有名望的修道院院长和主教,以及为教会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世俗名人等,开始取代殉道者而成为圣徒群体中的主要成员。这些人为了基督的事业,虽然没能以流血的形式牺牲自己的身体,却以苦修的形式牺牲自己的世俗欲望和舒适生活,他们的所作所为被称作“白色殉道”,以区别于早期殉道者的“红色殉道”。当然,由于与蛮族异教徒及教会内部异端分子的斗争贯穿着整个中世纪,故“红色殉道”的机会仍然存在。例如,英格兰籍传教士卜尼法斯(St Boniface,约675-754年),就是因死于异教徒萨克森人之手而被接纳为圣徒的。⑨不过就总体而言,在4世纪以后的圣徒队伍中,白色殉道者的人数肯定大大超过了红色殉道者。 圣徒的出现,最初是教区民众自发拥戴的结果。首先,罗马当局对基督徒的迫害是公开进行的,殉道者的英勇顽强,与叛教者的胆怯卑劣一起,均无一例外地暴露在公众面前,公众在评判何人有资格进入圣徒行列方面,自然是心中有数的。其次,由于最初的教会生活比较简朴,隐修士、修道院院长、主教及其他教会的领袖人物与民众的交往相当直接,他们的政绩和缺陷均为民众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在选择自己的圣徒时便拥有了极大的话语权,民众的声音便被当做上帝的声音。然而,随着教会体制的成熟和官僚主义的滋生,在教会当局与普通信徒之间产生了许多中间环节;与此同时,个人的内在品德与外在表现也常常出现脱节。为了防止对于异端分子或江湖骗子的错误尊崇,必须展开繁琐的官方调查,于是,一种由教会当局所把控的封圣程序便开始萌发。⑩不过,最初的封圣活动仍具有地方意义。据说,第一个把封圣纳入主教权力范围的是北非的教会。从10世纪后期开始,封圣变得日益集中化,要求教皇封圣的呼声越来越高。到了12世纪后期,教皇正式成为封圣的唯一权威。(11) 随着教会的分裂,基督教世界的圣徒崇拜也逐渐分化成两种不同的模式:罗马帝国西部的圣物崇拜(cult of relic)和罗马帝国东部的圣像崇拜(cult of icon)。圣物是圣徒的遗骸和遗物,它们被广泛认为具有治病祛灾的神奇功效,因此圣物总是与神迹联系在一起。整个中世纪时期,西欧人均沉浸在对圣物的追求上,人们为了获得珍贵的圣物,常常大打出手。根据加洛林王朝时期一位作者的记载,奥尔良城的民众与夏提奥登城的民众为争夺圣阿维图斯(St Avitus)的遗骸,差一点打起仗来。最后双方达成了瓜分协议:奥尔良城获得了躯体,夏提奥登城则获得了心脏。(12)对圣物的狂热追求使圣物贸易和盗窃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商业投资。公元9世纪上半叶,有一名叫德乌斯多纳(Deusdona)的罗马副主祭曾与法兰克人首领签订买卖合同,由前者通过偷盗的方式,把圣彼得大教堂地下墓窖的圣徒遗骸偷运至法兰克地区,再由法兰克教士艾因哈德(Einhard,约770-840年)卖给各法兰克人教堂,据说利润极其可观。(13)圣物崇拜也直接促成了造假和复制。例如,有两个教堂同时声称拥有圣路加的躯体;至少有十座教堂中陈列了施洗者约翰的头颅。(14)公元4世纪中叶,图尔主教马丁(St Martin,约316-397年)查明了图尔城附近一座圣祠中的圣徒遗骸原来是一名被执行死刑的土匪的尸体。(15)13世纪的多明我会士斯蒂芬在奥弗涅(Auvergne)的一个村子里发现当地妇女们所崇拜的圣物竟然是一条狗的遗骸。(16)波亚斯先生认为,圣物崇拜的原理,实则起源于人们的原始迷信。在野蛮时代的原始人看来,由于伟大人物均吸纳了某种神圣的力量,当他们死去之后,这种神圣力量仍旧依附于其尸体及其遗留物之上。谁获得这些尸体或遗留物,谁便理所当然地掌握了这种神圣力量,这就是人们竞相占取圣物的心理根源。(17)仅就圣徒崇拜的一般运作机制而言,这一说法还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与罗马帝国西部的圣物崇拜相并行,罗马帝国东部的基督徒把崇拜的对象集中在圣徒(也包括耶稣、圣母及天使)的画像和塑像上。实际上,圣像崇拜和圣物崇拜的原理是相同的,二者均来自这样一种基本认识:物质对象可以是神圣威力的寓居地,这种威力可以通过与神圣对象的身体接触来获得。例如,基督教圣餐礼上经过祝祷后的面包被认为具有了基督的神力,当信徒吃下它时,他们实质上是分吃了基督的真正肉体,同时也就分享了基督身上的神力。这种圣餐“变体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成为圣像崇拜和圣物崇拜的共同的理论依据。公元八九世纪的圣像崇拜者自我辩解道:圣像是“不识字者的书本”,虽然它不能够被直接阅读,可是它能够教给朴实的乡民有关基督教的信息,因此它能够被崇拜、被亲吻、被用心来拥抱。愚笨无知的民众常常无法阅读和理解圣经真理,但他们却能够为圣像所吸引,因而能够从圣像中学到教训。(18)其实,利用圣像来唤起未受过教育的民众的宗教感情,这的确是教会当局坚持圣像崇拜的初衷。7世纪初期的神学家列安提乌斯(Leontius of Neapolis)曾打比喻说:一个爱自己妻子的人见到妻子的衣物时,会感到亲切,甚至会亲吻它;一个爱上帝的人见到基督的画像时,自然也会感到亲切,因而产生亲吻它的冲动。(19) 那么,为什么圣徒崇拜在罗马帝国东部和西部会分别发展出如此不同的两种形式?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在于正确把握从古代向中世纪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罗马帝国东部和西部社会发展态势的根本差异。当时罗马帝国两部最大的一个变化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原罗马帝国西部世界的古典城市纷纷衰落,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乡村化,许多城市贵族退避到乡间别墅和城堡。众所周知,根据罗马人的传统,以城区为核心的城市,与以城郊为起点的农村,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世界:前者是灯红酒绿和生机勃勃的活人世界,而后者则是枯燥、沉闷和乏味的死者世界,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死者必须被埋葬在城墙以外的郊区,居住在乡下的居民,便常常与死者的坟墓为伴。由于城市的凋敝和人口向城郊和乡村转移,原先以城区为中心的城市文化迅速消亡,墓区逐渐发展成为人们进行崇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新的中心。如果以前的城市居民主要是通过对强有力的公民社会的诸多政治诉求来获得一种人身安全感的话,那么如今,各自分散的农村居民便只能通过乞求死者英灵的庇护而获得安全感了。这就解释了从帝国晚期开始,作为死者中的杰出代表的圣徒及其遗物为何受到如此高度的尊崇。与此相反,在东部地区,由于城市在公元3世纪危机及蛮族进攻的压力下仍然维持着昔日的繁荣,城市文化实际上并没有被农村文化所取代,包括绘画和雕塑在内的古代艺术不是连同城市一起衰亡,而是以一种基督教圣像的独特形式继续得到发展。因此,中世纪时期拜占庭帝国的圣像崇拜,不过是古代希腊罗马绘画及雕塑艺术在中世纪社会的延伸。 二、作为基督徒庇护者的圣徒 从公元3世纪起,罗马帝国进入了全面危机阶段。频繁的战事迅速扩大了军队的权力,皇位成了军事领袖进行政治博弈的工具。作为军团傀儡的皇帝们,已经丧失了对帝国政局的有效控制,整个社会机体的紊乱由此而生。库蒙特先生在抨击此时的社会弊端时可谓一语中的:“有如此之多的和不应有的痛苦,有如此之多的不正义和未受惩罚的罪恶……没有任何现世的希望能够使生活快活起来。腐化的官僚制暴政窒息了政治进步的任何企图;科学似乎耗尽了力气,再也无法发现未知的真理;艺术陷入了发明的贫乏中,只是沉重地重复着过去的产物;日益贫困和总体上的不安全长期打击了进取精神。如下思想到处蔓延:人性被不可救药的腐败所毁坏,社会正走上解体之路,世界末日正在来临。”(20)其实,库蒙特所描述的这种时代苦难才刚刚开始。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长达六个多世纪的政治动荡中,上自贵族下至一般民众均一直在经受着战乱的祸害。他们除了采用一种全新的聚居方式以求自保之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把自己的命运交托给上帝。由此可见,此时基督教信仰的流行及圣徒崇拜的崛起,绝不是偶然的。在基督教官方化之后,世俗君主虽曾被看做是上帝的代理人;可是,在随后出现的无政府状态当中,依靠强有力的君主及其廉洁官员来行使各种社会功能以确保社会正常运作的希望既然已经落空,人们自然把目光转向了上帝的另一位更为强有力的代理人--圣徒。 在罗马共和时代,社会上就曾广泛流行着一种世俗意义上的庇护体系。根据这一体系,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护者”(client),通过习惯或自己的意愿,接受比自己强大的“保护者”(patron)的保护。保护者除了向被保护者提供政治庇护之外,还向其提供包括土地和救济物在内的经济支持;作为回报,被保护者则须向保护者提供政治忠诚和服务。最初的被保护者一般都是穷人,包括不受城市法律保护的外国人,被释放的奴隶,因各种原因脱离了父权管辖的儿子、私生子,等等。他们寄生在有权势者的门下,成为后者政治上的支持者和佃户。(21)进入帝国时代以后,企求自保的公民庇护制与社会渗透力十分强大的元首权力之间难免要产生正面的冲突,在皇帝立法的干预下,庇护制日益淡出历史。可是,从3世纪起,罗马的社会危机从根本上破坏了帝国既有的政治秩序,混乱当中的民众不得不再一次寻求强有力的庇护者以求自保。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交叉点上,基督教圣徒崇拜应运而生,圣徒遂成了民众的新的庇护者。 圣徒崇拜继承了罗马共和时代保护者与被保护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双边关系:圣徒要为信徒提供保护,信徒则须向圣徒尽忠诚义务。稍有不同的是:罗马世俗的庇护关系只存在于双方在世时,而圣徒庇护制则从双方生前一直延续到其中一方死后。由于圣徒崇拜本质上是一种信仰形式,信徒对圣徒的忠诚义务便体现为各种各样的宗教虔诚,主要包括:定期交纳教会什一税,按时参加崇拜活动,经常向圣徒祷告和悔罪、积极朝圣,等等。如果忽视了这些义务,将有可能造成可怕的后果--信徒身上所发生的一切灾难和不顺遂,均在不同程度上被理解为对其玩忽职守的惩罚。而圣徒则被要求对于信徒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效的保护。在从古代向中世纪转变的历史时期里,蛮族的侵扰一度成为广大信徒安定生活的最大祸害,因此,圣徒在世时或死后带领民众抵御蛮族的蹂躏,便成了当时被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例如,高卢圣徒杰马奴斯(Germanus,约375-446年)在世时曾经两次进入不列颠,用祈祷帮助那里的人们击退了撒克逊人和皮克特人的进攻。(22)又如,8世纪中叶的富尔达修道院院长斯图姆(Sturm),曾经带领和组织当地民众有效地抵御萨克森人的掠夺。(23)根据莫米格里亚诺先生的说法,由于蛮族一般都是异教徒,对异教徒的斗争,往往被直接看做是基督所率领的天军征服撒旦所率领的魔鬼的战斗,蛮族开始被妖魔化,于是,圣徒驯服魔鬼,便成了他保护信徒的重要形式之一。(24)这一说法是有文献依据的。据里昂人康斯坦修斯的记载,圣杰马奴斯所居住的修道院附近,有一座大庄园的房屋中经常闹鬼。在众人的一再恳请下,杰马奴斯出面驱鬼,经过他的祷告,鬼终于露出了原形--原来它是一具死后没有获得埋葬的罪犯的尸体。杰马奴斯命人把这具仍然戴着镣铐的尸体埋葬后,庄园里的屋子遂恢复了往日的平静。(25)据阿尔钦的记载,有一家农户常年遭受恶鬼的骚扰,恶鬼在夜间趁家人入睡之机捣毁家具和伤害小孩。主教维里波洛德(Willibrord)用祷告和喷洒圣水的手段把恶鬼从该农户中赶了出去。(26)安塔纳修斯告诉我们,圣安东尼(St Antony,约251-356年)在决定放弃世俗生活离家修道之后,魔鬼便成为他的最大敌人。他们“常常在他的心头激起对财产、金钱和亲人的依恋和对荣誉的追求,并警告他践行美德和进行劳作的困难、身体疾病和冗长时间的难熬;魔鬼甚至化装成女人来诱惑他;魔鬼还常常装扮成各种各样的动物和怪物来恐吓他”。安东尼则通过守夜、祈祷和斋戒,并凭借其对于上帝的坚定信仰,击退了魔鬼的一次次进攻。(27)大格列哥里也向我们讲述一个有关圣徒智斗魔鬼的故事:有一名修女因偷吃了莴苣而受到魔鬼的折磨,魔鬼使她腹部剧痛,并把她摔倒在地。这时,修道院院长艾奎修斯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正好与魔鬼打了一个照面;魔鬼在院长面前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院长则以极大的愤慨命令它离开这位上帝的修女。魔鬼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中魔的修女恢复如初。(28)这些所谓的“魔鬼”,实为蛮族异教徒的蔑称。(29)从这些半虚构半神话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印象:其一,魔鬼无处不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蛮族势力对于罗马故地无孔不入的渗透力。其二,魔鬼怕圣徒。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基督教的思想中,魔鬼是死亡的天使,既然圣徒在上帝的恩宠下战胜了死亡,代表死亡的魔鬼自然在圣徒面前要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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