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一代,皇权弱化达到了巅峰。当时“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注:《晋书·姚兴载记》。)皇权衰微,中央军政大权把持在以王、庾、桓、谢为首的门阀士族手中。所谓“王与马,共天下”(注:《晋书·王敦传》。),意味着门阀士族的权势已经平行于甚至超越于皇权,皇权政治蜕变为门阀政治(注:参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尚书省、中书省虽然名义上仍是皇帝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但领尚书事、尚书令、中书监及令等都由门阀士族担任,“朝权国命,递归台辅”(注:《宋书·武帝纪》。)。皇帝根本不可能行使最高军事领导权,大将军、大司马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才是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拥有统摄诸军的权力。不过,东晋时期由于地方将帅拥旄重镇,手握强兵,也往往与把持中央的门阀士族分庭抗礼,如“资兵甲实,居朝廷之半”(注:《宋书·临川王义庆传》。)的荆州,曾多次“举兵向阙”,发动对抗中央的武装叛乱。所以,东晋一代的皇权弱化,军权旁落,不仅表现在中央领导权掌握在门阀士族手中,而且表现在手握强兵的地方军阀雄据一方,甚至“举兵向阙”,企图以武力夺取中央的军政大权。 如果说东晋军事领导体制的运作是魏晋南北朝皇权弱化期的典型,那么南朝则可以说是皇权强化期的典型。南朝的几代开国君主都是高级武官出身,其继任者有些是由方镇入主建康,并大多经历过皇室内部相互残杀的血风腥雨,所以他们对掌握军权极为重视,采取种种措施,以保证权不外移,政自己出。如为了实行军权的高度集中,皇帝一般自任最高军事统帅,亲自统率和指挥军队。当时虽然沿袭魏晋之制,也以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长官,但皇帝经常有意将这个职位空缺,如宋武帝即是如此。宋文帝曾一度任用其弟彭城王义康为大将军,入领司徒,但一旦发现义康“内外众事皆专决自行”,“势倾天下”(注:《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对皇权形成威胁时,便采取果断措施,将义康从中央调至地方任职,重新收回军权。此后宋文帝也不任命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作为统率全国军队的最高长官。宋文帝直接指挥作战,军队的一切调动都要听从他的指令,连前线的“攻日战时”也得“仰听成旨”(注:《宋书·文帝纪》。),军主不得自行动作。宋孝武帝于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对“动民兴军”下诏明文规定:“ 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变、变起仓卒者,不在此例。”(注:《宋书·孝武帝纪》。)南朝齐、梁、陈诸帝大都因袭相承,将军事领导权的各项权能如军事决策权、作战指挥权、军队调遣权、兵员征集权、将帅任免权等尽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主威独运”。与此同时,为了改变“政出多门,权去公家”,“朝权国命,递归台辅”的政治格局,南朝皇帝任用“便于驱策”(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南朝多寒人掌机要条。)的寒人掌机要,执兵柄,如宋的檀道济、朱龄石、沈田子、到彦之,齐的王敬则、张敬儿、陈显达、崔慧景,梁的陈伯之、陈庆之、曹景宗,陈的周文育、侯安都、吴伯彻等,都是寒人出身,依靠军功而被拔为统兵将帅。此外,还实行宗王出镇与典签兼领相结合的制度,也是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防止军政大权旁落于异姓强藩之手,又避免重蹈东晋方镇跋扈,“举兵向阙”的覆辙。 十六国和北魏前期,北齐、北周也属于皇权强化期。与南朝不同,北方地区皇权强化,是与少数民族军事贵族入主中原、民族关系发生大变动这一状况相联系的。皇权的强化和民族关系的变动,对这一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形态及运作产生重大的影响,赋予其“胡汉杂糅”的强烈色彩。 十六国时期历时130余年, 其间北方地区相继出现了主要由内迁少数民族如匈奴、羯、鲜卑、氐、羌等所建立的20余个政权。内迁诸少数民族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都不同程度地落后于汉族;其入主中原之初又以军事掠夺为主要活动方式,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激化北方地区的社会矛盾。各少数民族要想在北方地区建立稳定的统治,一方面必须从军事掠夺转入建立政权的阶段,并步入封建化暨汉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又要建立适应当时复杂状况的军政领导体制,尤其是把军权牢牢地掌握在少数民族军事贵族出身的皇帝手中,让他能有力地统率和指挥全国的武装力量。从胡汉分治到单于台的撤消,从部落兵制的改制到府兵制的创立,都反映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体制为适应皇权强化和民族关系变动而形成的时代特色。北魏统一北方之后,仍面临着前一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的种种矛盾,因而也延续着并进一步推动着这种军事领导体制演变的历史趋势。 十六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多数称“帝”,少数称“王”,亦有个别称“公”者。名称尽管不同,其地位都无异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汉族皇帝,然而其军政领导体制却有别于汉族王朝,即实行“胡汉分治”,同时设置两个系统的统治机构,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军政体系。就军事领导体制而言,一方面沿袭汉晋的军事职官制度,设太尉、大司马、大将军等高级军事长官,兼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可以代表皇帝统率全国军队;另一方面又设单于台,以大单于为最高长官,其下置左、右辅或单于元辅。各少数民族政权无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兵是武装力量的主力。单于台通过左、右辅和“六夷”渠帅管理本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实际上就是统率着全国武装力量的主力。所以单于台是全国最高的军政领导机构,大单于既是“六夷”部落组织的最高行政首领,又是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长官。单于台之设始于河瑞二年(公元310 年)(注:《晋书·刘元海载记》。),即刘渊称帝后的第六年。此后,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秦、后燕、西秦、北燕、南凉、夏等也先后设置。大单于位高权重,开始一般由皇帝兼任,后来才委任皇储(太子或太弟)。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统治者都十分注意掌握军权,并多安排宗室子弟分任将帅,统率军队。 北魏建国之初,“胡风国俗,杂相糅乱”(注:《南齐书·魏虏传》。),也是实行“胡汉分治”的军政领导体制。如在中枢机构上,八部大人制与台省制并置,而以前者“总理万机”(注:《魏书·官氏志》。)。八部大人制参与军事决策,他们参加的御前会议即是北魏最高权力中心。此外,还有出入禁中的诸内侍官充当皇帝的高级军事参谋。北魏后来虽然废除了八部大人制,将尚书台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以内侍曹为高级军事参谋机构,但在制度上“胡汉分治”的孑遗仍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如尚书台下设的北部尚书、南部尚书、西部尚书的分职,即是其明显的表现,史载“南部尚书知南部州郡,北部尚书知北部州郡”(注:《南齐书·魏虏传》。)。南部州郡系汉族聚居区,北部州郡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南北二尚书分治南北两个区域,仍是“胡汉分治”。直至魏孝文帝改革,才彻底改变了“胡汉分治”的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调整尚书台的机构设置,并确定其为最高军政领导机构的地位,尚书台的七兵尚书成为主持军事行政事务的专职高级长官。在太和新制中,太尉、大司马、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可以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战时军队统帅由皇帝临时任命的大都督、都督担任。北魏前期皇帝大都亲理戎政,直接统率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经常空缺。西魏的军政体制远承《周礼》,置六官,组织形式具有古典色彩。宇文护在北周擅权时,皇帝的军权一度旁落。宇文护既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又以大冢宰总领大司徒等五府,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政自己出。周武帝继位后,一举诛灭宇文护及其党羽,废除“五府总于天官(即大冢宰)”之制,又撤消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将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之手。他自任最高军事统帅,亲自统率和指挥全国军队,以大司马为主持军事行政的最高长官,以小司马、军司马等武官负责处理日常军务;战时出征,临时委任行军元帅,指挥一路或一个方面军的主帅称为行军总管。不过,周武帝死后,复置都督中外诸军事。杨坚正是利用都督中外诸军事的地位掌握了最高军事领导权,为代周立隋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具有显著的历史特点,而皇权的强弱消长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则制约着军事领导体制的运作。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国军事制度发展史上处于过渡阶段,它上承秦汉,又有新的建树;下启隋唐,为其制度创新提供了诸多雏形和蓝本。因此,应当重视和加强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军事领导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军事制度史的研究,给予一定的历史地位,这对于建立中国军事史的科学体系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系作者在韩国安东大学访问期间所写,承蒙该校有关部门及李润和教授等惠予帮助,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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