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论唐朝妇女观者,往往根据唐朝公主再嫁成风,男女交往比较随便等事实便笼统地冠以自由、开放等现代名词。其实,唐朝300 年间,妇女观有很大变化,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唐宣宗的有关政策法令及言论反映出他们的妇女观各有特点。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唐朝妇女观的变化脉络及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一、唐太宗的婚姻政策冲击了正统妇女贞节观 贞观元年(627),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 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唐太宗还以婚姻是否及时,鳏寡数量多少,户口是增是减作为考核官员,决定升降的依据,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1 〕(《全唐文》“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唐太宗推行的这一婚姻政策与传统妇女贞节观是相背的。众所周知,中国在夏商周时代已基本奠立了父家长男权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产生了要求女子服从丈夫,不许他人染指的贞节观念,这为辨析父子血缘关系,确立父系嫡长子继承制及父权最终战胜母权提供了保证。其后,经过儒家的大力宣传,贞节观念成为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所提倡的正统观念。至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六月辛丑, 隋文帝“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2 〕(《隋书·高祖纪下》),此乃最高统治者以法令禁止寡妇再嫁的开始〔3〕(P362)。而唐太宗即位后,公开提倡寡妇再嫁,应该说是妇女观的重大转变。 在最高统治者的提倡和鼓励下,唐朝前期从上层妇女到一般民间妇女都不忌讳再嫁。陈东原先生指出:唐朝不甚注重贞节观念,“故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即玄宗)女八,肃宗女一。三嫁者四人,高宗女一,中宗女一,元宗女一,肃宗女一〔4〕(P118)。上层妇女的贞节观念如此, 下层妇女自不必说。唐朝妇女贞节观念淡薄招致后代理学家的非议和指责,著名理学家朱熹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5 〕(《朱子语类·历代类三》),朱熹及后来许多史家把唐朝闺门“失礼之事”归因为唐朝统治者的少数民族血缘,此说不无道理,但因此加以讥讽和指责则有些迂腐。其实,唐太宗提倡寡妇再嫁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首先,唐初统治者鼓励寡妇再嫁是增殖人口,发展生产的需要。经过隋末战乱,唐初全国经济一片萧条,“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6 〕(《贞观政要·纳谏》)。唐太宗执政后,大力推行重农政策,然而却受到劳动力匮乏的限制。“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7 〕(《新唐书·食货志一》)。显然,要发展农业,解决劳动力匮乏问题是当务之急。为此,唐太宗采取了赎回外流人口,奖励人口增殖的措施〔8〕(P110)。从赎回外流人口来看,由于隋末战乱,流入突厥的人口很多,唐太宗即位后,马上着手处理人口回流问题。如武德九年(626)九月, 唐太宗不接受突厥颉利可汗所献的马、羊,而令颉利“归所掠中国户口”〔 9〕(《资治通鉴·唐纪八》)。到贞观三年(629)户部统计, “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10〕(《旧唐书·太宗纪上》)。贞观五年四月,唐太宗“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末丧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10〕(《旧唐书·太宗纪下》)。5年间,赎回外流人口约近200万人,这对于解决中原地区劳动力缺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人口回流毕竟有限,要根本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还是要靠人口自然繁殖,这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为此唐太宗要求男女婚配及时,包括战乱后大量丧期已过的寡妇也要及时婚配。 其次,妇女贞节观的淡薄与北方的民风民俗及统治者的少数民族血缘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纷纷南下,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很快认识到,在农业文明的生态环境中,汉文化相对于胡文化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因而选择了“汉化”的道路,具体表现在政权结构封建化,经济制度农业化,观念意识儒学化。但胡文化在进入汉文化轨迹的进程中,也以其固有的文化特质对汉文化系统加以冲击,正如北魏人崔浩所言:“漠北醇朴之人,南入中地,变风易俗,化洽四海。”〔11〕(《魏书·崔浩传》)鲜卑族进入中原前夕,尚为氏族社会,过着游牧生活。入主中原后,尽管实行汉化政策,但仍保留着原有生活习俗的残余。如在婚姻方面,鲜卑人仍有群婚制的痕迹,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间的性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北魏太和七年,由文明太后主持,曾下诏禁止同姓婚〔11〕(《魏书·高祖纪上》)。逆缘婚在鲜卑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父叔辈占有子侄媳妇,子侄辈占有群母、婶娘的事比比皆是。与群婚制残余形式相联系的是鲜卑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交乃至性生活诸方面都有较多的自由,表现出一种原始粗豪的游牧民族的气息,对北方民风民俗影响极大。北朝人颜之推论南北妇女说:“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12〕(《颜氏家训。治家篇》)南方女子柔弱,北方女子泼辣的特色跃然纸上, 这是鲜卑文化影响北方民风的真实写照。唐朝虽非鲜卑人所建,但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唐高祖李渊的祖父为西魏柱国,曾被鲜卑拓拔氏赐姓为“大野氏”。李家世为贵族,多与鲜卑上层联姻,李渊的母亲独孤氏和妻子窦氏,李世民的妻子长孙氏都是汉化的鲜卑族姓〔13〕(P13), 带有胡族血统且发家于陇西胡汉杂居地带的李唐皇族自然也带有胡族气质,尚未被汉族传统文化所浸透,其根据民风民俗与统治需要采取一些有违汉族传统礼法的措施自有其文化渊源。 唐太宗是历史上公认的明君,他统治时期,人口迅速增加,到贞观二十三年(649),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价格从武德年间的斗米一匹绢〔7 〕(《新唐书·食货志》),跌至贞观八年、九年的斗米四五钱,再跌至贞观十五年的斗米两钱〔14〕(《通典·食货·历代盛衰户口》)。在后人盛赞“贞观之治”并探寻其产生原因时,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唐太宗的婚姻政策加上一笔:唐太宗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与前代的正统妇女贞节观及其后宋儒所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相比,何啻天壤之别!这是贞观君臣务实进取、自信开放精神的体现,而这正是产生“贞观之治”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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