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城市政治体制与权力空间的演变(1000—1600)
城市的勃兴与发展是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重要现象,城市不仅在规模和数量上超过以往,而且经历了剧烈的政治制度实验。起初,许多城市成为自治的城市共和国,但从13世纪中后期到15世纪中期,这些城市共和国大都演变为政治强人(signore)控制的世袭统治,史学家称之为“领主制”(signoria)。城市共和国向城市领主制的过渡是两个世纪以来欧美史学家研究的重点领域,本文试从权力空间的建构及转变,剖析城市政治体制演变的轨迹及其复杂面相。 一、城市政治体制的演变:从共和制到领主制 (一)从主教城市到城市公社 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罗马的城市文明迅速衰落。在中世纪早期的意大利,许多城市沦为废墟,延续下来的城市也出现“城市乡村化”,人口急剧萎缩,城区出现花园、耕地或牧场。①教会几乎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唯一力量。地方的高级教士,如主教不但拥有精神权力,而且拥有世俗权力,城市成为行政和教区中心。②城市的统治权往往由神圣罗马皇帝授予当地主教,由主教代表皇帝行使领主权,③因此历史学家将中世纪早期的意大利城市称为“主教城市”。④ 从11世纪起,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商业活动的扩张,在意大利海滨地区及中北部兴起了许多繁荣的工商业城市,如阿马尔菲、比萨、热那亚、威尼斯、米兰、帕维亚、帕多瓦、佛罗伦萨、锡耶纳等。许多城市变成了自治的政治共同体,时人称其为comune。Comune一词源于拉丁语civitas,英文一般译为“城市共和国”(city-republic)、“城邦”(city-state)或“自治城市”(autonomous municipality)。城市公社是自由公民而非臣民的联合体,城市公社的最高统治者由“公民”(有选举权的男子)推选,公民生活在自己制订的法律和章程之下。城市公社的起源非常复杂,并非突然产生,而是经历了缓慢成长的过程。⑤英国史学家沃利(D. Waley)认为,大多数意大利城市公社是在1050-1150年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形成有三个重要标志:(1)出现代表市民的稳定的执行机构。市民选择“贤人”(boni homines)即“贵族”担任执政官。(2)城市权威取代了主教或其他权威的司法裁判权。(3)获得城市以外的权力和发展与其他城市自治体的关系。⑥ 在城市公社成长的过程中,为了争取和捍卫自治权利,城市居民与最高封建领主展开了斗争。意大利半岛北部和中部通常被称为“意大利王国”,自962年奥托一世加冕以来,一直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到12世纪中期,意大利城市的富庶引起神圣罗马皇帝弗雷德里克一世的觊觎。1154-1183年,他六次率军入侵意大利,企图迫使这些城市承认“帝国权力”,即任命官员和征税的权力。⑦不愿俯首称臣的伦巴底城市结成“伦巴底同盟”奋起反抗,最终迫使弗雷德里克一世签署《康斯坦茨和约》。根据和约,皇帝正式承认伦巴底城市的自治权,允许他们自由选举执政官,管辖其辖地和制定自己的法律。⑧在争取自治的过程中,城市常常标举“自由”的口号,该口号起初强调的是城市不受外来势力主宰的独立和自主,⑨后来逐渐具有了坚持共和制度,反对内部独裁之意。到13、14世纪,罗马教皇与神圣罗马皇帝的权力角逐也使许多城市借机扩大了自治权。⑩ 弗莱幸的奥托曾经随同弗雷德里克一世远征意大利,他在《弗雷德里克皇帝传》中这样描绘伦巴底城市: 在管理城市和维护他们的共和国的过程中,他们效仿了古罗马人的智慧。最后他们热爱自由,因此,为避免滥用权力,他们是由执政官而非指挥官的意志统治的。他们中有三个等级:骑士、小贵族和平民百姓。(11)为了抑制傲慢,执政官不是从某一个而是从上述三个等级中挑选出来。为了防止他们觊觎权力,他们每年被轮换一次。因此,整个地区被城市分割,每个城市都要求其主教生活在城市中,城市周围地区的贵族和强人也无不承认城市的权威。(12) 奥托的描述有些夸大其词,但他敏锐地观察到城市公社早期的执政官制度(consolato)。执政官由公民选举产生,其人数在各个城市不尽相同,通常是在4-12人之间。(13)城市公社早期,土地贵族在城市中势力很大,执政官往往从他们中产生。由于贵族中派系林立,冲突频繁,多头的执政官制度往往不能应对复杂动荡的政治局势,有一些城市从临近城市引入一位最高行政官员,即“督政官”(podestà),希望他能在各派冲突中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1190年,一位热那亚编年史家描述了该城从执政官制度向督政官制度的过渡:“由于希望担任城市公社(comune)的执政官的许多人相互嫉妒,在城里产生了内讧、仇恨的阴谋和分裂。因此,本城的智者(sapientes)和委员们召开会议,决定从下一年开始结束本城的执政官任期,并几乎一致同意:他们需要一个督政官。”(14) 到13世纪早期,督政官制度已非常普遍。(15)在督政官制时期,土地贵族的势力依旧强大。这些当时人所说的“豪门”(grandi)或“豪强”(magnati)结成“族亲联盟”(consorteria)或“宗族”(alberghi),(16)他们还豢养家丁,甚至拥有私人武装和监狱。“豪门”之间血亲复仇之风盛行,致使城市生活暴力频仍,加剧了社会动荡。城市中林立的碉楼就是这些“豪门”势力及其斗争的生动体现。碉楼是大家族自卫和打击对手的据点,碉楼多用砖石修建,有时高达几十米,堪称中世纪的摩天大楼,佛罗伦萨最高的碉楼为75米,而波洛尼亚的阿西内拉碉楼高达97米。1180年,佛罗伦萨有100多座碉楼,(17)13世纪锡耶纳的碉楼多达56座。(18)高耸林立的碉楼构成了这一时期意大利城市最显著的景观特征。 在督政官制时期,城市贵族和平民阶层的对抗也很尖锐。从12世纪到14世纪中期,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大量新移民涌入城市。他们主要从事各种工商业活动,其中一些人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些人不甘心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他们按照行业组成“行会”并以此为单位凝聚政治力量。为了与贵族的“族亲联盟”进行斗争,行会组织起自己的武装团体。他们征募城市近郊的平民组成民兵,当时文献称之为“步兵”(pedites)。平民武装团体的首领通常被称为“平民队长”,但是,事实上,“平民队长”并非来自平民阶层,而常常是本城或附近的乡村贵族。行会及其控制的民兵一起捍卫他们的共同利益,构成了城市公社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19) 在许多城市,平民成功地推翻了土地贵族的督政官制度,建立了由工商业精英主宰的政权,史学家将这种政治体制称为“平民制”(popolo)或“平民公社”。1200-1260年,意大利大多数城市都确立了“平民制”,据美国史学家马丁内斯统计,在此期间约有12个城市建立了平民政权,依照时间顺序,分别是:卢卡(1197-1203)、皮亚琴察(1222)、罗迪(1224)、维罗纳(1227)、波洛尼亚(1228-1231)、贝尔加莫(1230)、锡耶纳(1233)、皮斯托亚(1237)、帕尔马(1244)、佛罗伦萨(1244)、热那亚(1257)。(20) 平民政权在三个方面突破了旧体制:(1)打破了土地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平民获得了参政权。“平民制”时期,城市的权力分配出现重大变化,在城市共和国早期,掌握权力者有200-300人,在平民制时期则增至数千人。比如在1270年的克雷莫纳,有资格参与政府的人有7000-8000人,而当时城市的居民一般不超过5万人,因而参政人数的比例是相当高的。(21)从这个方面说,“平民制”时期是城市共和国最“民主化”的时期。平民通常以行会为单位参与政治生活,政府的权力掌握在各个行会推举的“首领”(priore)或“元老”(anziani)手里,他们构成了城市的政治精英。(2)推行更平等的税收制度。贵族和教会享有的免税特权被废除,新税收制度是征收以财产为基础的直接税而非过去以货物为基础的间接税。(3)打击土地贵族的势力,重建法律和秩序。平民政权努力遏制贵族团体制造的混乱和冲突,比如限制血亲复仇、携带武器以及建碉楼等。(22)平民政府还通过反贵族法令打击贵族势力,其中尤以佛罗伦萨最为彻底。1293年,佛罗伦萨平民政权制订《正义法规》,严格限制豪强的势力,这通常被视为佛罗伦萨平民反抗“豪强”的胜利。一些史学家将此种现象描绘为“资产阶级对封建土地贵族的胜利”。这种说法过于简单化。事实上,土地贵族虽然遭受挫折和限制,但他们在城市里的势力从未被根除,(23)平民的胜利充其量只是分享了政治权力。 当时也有文献将“平民制”称为“民主制”,但与基于普选权的现代民主制有本质差异。当时所谓的“民主”自始至终只是少数有产者的民主。拥有公民权和能够参与政府的人仅限于拥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人,特别是具有行会成员资格的市民,即当时文献中所说的“富豪”(popolani grassi)。(24)平民的下层,即当时人所说的“小民”(popolo minuto)和从乡村移入城市的普通劳工则完全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许多城市名义上是“民主共和制”,实质上是工商业巨头操控下的寡头制,锡耶纳的“九人政权”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文艺复兴时期的热那亚也一直掌握在大家族手中。平民上层(“富豪”)获得政治权力后,往往深受旧贵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影响,并逐渐与旧贵族融合,形成新的城市显贵阶层。(25)因此,我们必须批判地看待19世纪自由派史学家对这一时期“城市自由”或“民主”的溢美之词,也要避免将中世纪的城市共和制与近代议会民主制混为一谈。 (二)城市共和制的危机与领主制的兴起 大多数城市平民政权都不稳定,维持的时间也不长。约从13世纪中后期开始,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纷纷演变为某个家族的世袭统治,史学家把这一过程描绘为“从城市公社到君主国或领主国”。这些城市的统治者在当时被称为“领主”(signore),其统治被称为“领主制”(a signoria)、“暴君制”(a tiranno)或“君主制”(principato)。(26)自19世纪晚期以来,英语学界的学者习惯上把signore译为“暴君”(tyrants/despots),并把“领主制”(signoria)译为“暴君制”或“君主制”。但近年来,这一译法遭到史学家的质疑,认为其感情色彩太浓。(27)笔者采用较为中性的译法,将signore和signoria分别译为“领主”和“领主制”。不管如何称谓这种政权,其实质是一个政治强人控制城市政权并行使权力的家族世袭制。 领主兴起的原因很复杂,不过大多数史学家都同意,领主的兴起首先是封建势力及封建价值延续的结果。在城市共和国时期,土地贵族的势力一直很大。虽然平民政权通过《正义法规》之类的“阶级立法”暂时约束和压制了旧贵族的势力,但并未将其根除。(28)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城市,平民政权尤其脆弱,如费拉拉、维罗纳、曼托瓦、特雷维索、科莫、罗迪和罗马涅地区的城镇。这些城市的工商业远不及周围乡村地区的农业经济重要,因而城市也受制于周围的土地贵族。(29)比如,费拉拉附近的土地贵族埃斯特家族就在当地贵族的支持下夺取费拉拉的统治权,率先建立了领主制。(30)其次,领主的兴起也与城市内部的派系斗争密切相关。在整个城市共和国时期,派系冲突绵延不绝,宗族冲突、阶级冲突和党派冲突使城市政治生活极为动荡。由于城市政治生活缺乏足够的政治共识,城市内部的凝聚力和整合度很低,(31)这就为政治强人的崛起提供了有利条件。政治强人最初通常都是作为某个党派或派系的首领在政府机构中担任职位,如督政官、平民队长、卫队长、行会首领等,(32)在发生经济困难、内部冲突以及战争威胁等情况下,城市往往会授予他们特殊权力以应对危机,(33)而他们则努力因势利导,将权力私有化和世袭化。 自13世纪中后期开始,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城市陆续被政治强人控制。埃斯特家族控制了费拉拉(1264),波纳科尔西家族(1273-1328)和贡扎加家族(1328)先后控制了曼托瓦,德拉·斯卡拉家族(或斯卡利吉埃里家族,1277-1387)控制了维罗纳,德拉·托雷家族(1259-1277)和维斯孔蒂家族(1277-1447)先后控制了米兰,卡米内西家族控制了特雷维索(1283)。到14世纪,已有超过半数的城市公社处于领主的统治之下,(34)无怪乎这一时期的杰出诗人和政治家但丁哀叹“意大利的城市里充满了暴君”。(35) 领主取得城市政权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使其统治合法化。他们通常的做法是一方面操纵城市公社代表大会通过法案,使他们成为“终身领主”、“终身队长”或“终身督政官”等,并授予其包括权力世袭在内的一系列特权;另一方面设法从原来的最高封建领主,即神圣罗马皇帝或教皇那里取得代理人(vicar)头衔,进而争取更正式的授职,如公爵或侯爵等,将代理人制转变成具有合法性的世袭领主制。(36)随着时间的推移,领主统治无论名义上或事实上都逐渐“王朝化”,演变为名副其实的“君主制”。 在托斯卡纳,许多城市虽然维持了共和体制,但也经历了短暂的领主统治,例如雅典公爵沃尔特在佛罗伦萨(1342-1343),乌古乔内·德拉·法焦拉在比萨(1314-1316),卡斯特鲁乔在卢卡(1315-1328),塔尔拉蒂主教在阿雷佐的短暂领主统治。(37)在这些城市,虽然共和体制得以延续,但民主共和色彩日趋微弱,寡头制倾向日益明显,(38)“九人政权”时期(1287-1355)的锡耶纳、1378-1434年的佛罗伦萨以及16世纪的热那亚共和国,莫不如此。1378年佛罗伦萨梳毛工人反叛之后,佛罗伦萨演变为封闭和保守的“寡头制”,由少数大家族控制。(39)1434年以后,虽然佛罗伦萨仍保留了共和制的外衣,但实质上已经成为美第奇家族统治的隐蔽领主制。在威尼斯,1297年颁布的“封闭令”标志着威尼斯贵族政体的正式确立,贵族阶层仅限于约200个家族,只有这一阶层的成年男子才有参政资格,威尼斯由此变成一个封闭的工商业贵族阶层统治的寡头制共和国。从中世纪晚期到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城市共和国衰落和领主制兴起,政治史家通常称之为“领主或君主的时代”。(40) 二、权力空间的转变:从主教宫、市政厅到城堡 不同的政权往往致力于营造属于自己的权力空间。权力空间,即政权拥有者实施统治的据点和处理政务的场所,是以建筑形式呈现的一种政治文化,权力空间的营造既有助于政治权力的确立和巩固,也是展示权力的舞台和证明其合法性的手段。从中世纪晚期到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意大利城市的政权更替和体制演变,权力空间也相应地不断发生转变,其过程可简单概括为从主教宫转变为城市共和国的市政厅,再从市政厅转变为领主的城堡-宫殿综合体。 (一)从主教宫到市政厅 如前所述,中世纪早期,意大利城市的统治权掌握在主教手中,这一政治现实在城市空间里的反映就是主教宫。主教宫邸是城市中规模最大的建筑,体现着主教对城市至高无上的权威。主教的寓所最初被称为“房子”(domus)或“主教宅”(episcopium),(41)从11世纪中期开始,主教开始称其寓所为“宫邸”(palatium)。称谓的变化与当时的政治现实有密切关系,特别是主教与正在形成的城市公社对城市统治权的争夺。“宫邸”一词源自罗马的帕拉丁山(Palatine),帕拉丁山是罗马帝国的心脏和政治权力所在地,因此在拉丁语里“宫邸”具有政治权力所在地的含义。中世纪早期,主教名义上代替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行使着管理城市的权力,但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城市世俗精英开始挑战主教的权威,争夺城市的统治权。在这种情形下,主教开始刻意将其寓所称为“宫邸”,有些主教甚至把他们的寓所称为“城市的宫殿”,以此宣示他们对城市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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