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禁卫武官民族成分与西魏君权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简单提及了禁卫武官担任者的身分,特别是与西魏实际执政者宇文泰的密切关系。而对禁卫武官特别是领军将军(中领军)--左、右卫将军--武卫将军等各级禁卫军将领民族成分的具体考察,对于认识西魏君权特别是宇文氏统治集团的实质是颇为必要的。 西魏时期,领军、左卫、右卫及武卫将军的担任者主要出自宇文、尉迟、贺兰、独孤、斛斯、若干、豆卢、叱罗及寇、于、陆、王、赵、梁、李、蔡等姓氏。宇文导为宇文泰长兄颢之次子,宇文贵、宇文深则与宇文泰关系颇为疏远,但亦属宗室之列。北魏建立前之前代国时期,宇文部力量比较强大,曾与拓跋部有过较密切的联系,但为时很短。《魏书》卷1《序纪》载, 拓跋纥那曾与宇文部并势击贺兰部(部帅蔼头),后又“出居于宇文部”。同书卷103 《匈奴宇文莫槐传》载:“出于辽东塞外,其先南单于之远属也,世为东部大人。其语与鲜卑颇异。人皆翦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妇女披长襦及足,而无裳焉。”看来宇文氏还是以出自匈奴为确。作为民族特征的语言及习俗均与鲜卑有异,自不能认为是拓跋同族。(注:详考见周一良:《论宇文周之种族》,《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只是后来宇文部迁至北镇地区,受鲜卑影响较大,到宇文泰时当与北镇鲜卑无异。尉迟氏在孝文帝姓氏改革时改为尉氏,属于勋臣八姓之一,为北魏前期政坛上颇有影响的胡姓之一。经西魏北周而延至隋唐,尉迟氏代有重要人物。独孤氏本出匈奴,亦谓之屠各,为建立十六国前后汉之刘氏后代,在北魏建立前后及前期政治中极为活跃,独孤部曾在苻坚灭代后统治拓跋鲜卑,刘尼(独孤侯尼须)曾参与拥立文成帝的政变。贺兰氏亦为代北著名部落,早在北魏建立前就与拓跋部有多年姻亲关系,为道武帝拓跋珪之舅氏部落,孝文帝改为贺氏,属勋臣八姓之一。斛斯氏姓望朔州(原怀朔镇),本自高车斛斯部。若干氏出于漠北,魏末居于武川,孝文帝时改为苟氏,北魏中叶之苟颓有名于世。豆卢氏本出辽东慕容鲜卑,孝文帝改吐伏卢为卢氏,即豆卢氏。叱罗氏本出自高车,孝文时叱奴氏改为祝氏。以上是复姓,而单姓诸氏主要仍为胡人后裔。如于氏本勿(万)忸于氏,孝文时改为于氏,为勋臣八姓之一,在北魏后期政治中于氏人物曾扮演过重要角色。陆氏则为八姓之一的步六孤氏所改,是北魏前中期颇具影响力的一大家族。寇氏本为若口引氏,望出上谷。孝文时改拔列兰氏为梁氏,梁御家居高平,本凉州西胡,为匈奴休屠种之降人。王氏本出高丽,为乐浪王氏之裔,后居广宁,北魏建国前曾与拓跋部有姻亲关系,属乌桓部族。赵氏为匈奴酋王之后。李氏情况比较复杂,但据《周书·李贤传》记载,似乎仍与漠北难脱干系。(注:参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张金龙:《北魏政治史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不论这些姓氏出自何族,到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前夕,他们都已在武川一带居住多年,为北镇以鲜卑为主的民族习俗所同化。六镇起义后,辗转南下,并在反魏阵营的复杂变化中逐渐归到了宇文泰部下,成为其心腹。(注:参见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魏晋南北朝史论集》;朱大渭:《代北豪强酋帅崛起述论》,《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版。)而少部分本居泾陇者则在宇文泰占领原州及称雄关陇时投入其阵营,为其效力。总的来看,西魏一朝担任宇文泰执政的西魏政权的诸禁卫军将领,是以武川镇为核心的北镇鲜卑为主体的成员构成的,有匈奴宇文、屠各、休屠、鲜卑、慕容、高车、乌桓等民族或部族。 在君主专制时代,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君主的安危也就关系着王朝的命运,因此以保卫君主为核心的禁卫军权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处于权力中枢的地位,对禁卫军权的控制无疑也就成为专制君权的关键环节。就西魏而言,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为宇文泰,西魏皇帝只是其为了笼络人心并与东魏高氏抗衡而打出的一块政治招牌。在这种二元政体之下,实际的最高统治者是宇文泰,但他却不具备君主名分;西魏皇帝是名义上的君主,但他却不拥有实际的最高统治权。(注:关于二元政体的论述,参见[日]谷川道雄:《两魏齐周时代的霸府与王都》,《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筑摩书房1997年增订版。)禁卫军权严格来说是君主权力的体现,最终掌握在最高统治者宇文泰手中,宇文泰则需通过任命其亲信担任禁卫武官以执行这种权力,一方面保证其自身的绝对安全,同时既要保护又要监控西魏皇帝,在东西魏对峙的战争状态下,宇文泰作为最高统帅经常出征指挥战斗,其身边自然也就少不了禁卫武官统率的禁卫兵的保卫。而在战争压倒一切的形势下,禁卫兵作为一支精锐部队,当然也少不了亲自参加战斗,禁卫武官出征之例每见于史,原因即在于此。北魏时期,禁卫武官统率禁卫兵出征之例已见于史,但其核心任务仍是宿卫以皇宫为中心的京师地区,而西魏时宿卫宇文泰霸府之帐内则是禁卫武官及禁卫兵一项经常任务。实际上,北周六官体制下的禁卫武官制度已在孕育之中。就禁卫武官制度与禁卫军权的关系而言,制度是载体,是实现权力的方式。制度是表征,而权力是核心。一套完备的制度固然必不可少,但由谁来执行这些制度则更为重要。从表面上看,西魏禁卫武官制度继承了北魏后期制度,并无太大变化,但实际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禁卫军权的控制和行使,不是维护了君主专制权力,而是体现了权臣的反君权,并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这种权力,成为维护这种权力的有力手段。 在西魏存在的22年(535-557)里,政权一直控制在宇文泰手中,为了与正统所在的高氏控制的东魏政权相抗衡,宇文泰于大统年间接受汉族士人苏绰、卢辩等建议,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其改革既有对儒家传统制度的模仿,又有适应统治需要和客观形势而进行的变革,前者是表,后者是里,其实质仍是在新形势下制定适宜的制度强化政权,巩固和加强宇文氏在关陇地区的统治,并进而与东魏政权逐鹿中原。大统改革包括官制、兵制及赋役、公文制度等多方面,其中以府兵制和六官制最具特色。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制后, 西魏禁卫武官制度与府兵制发生了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府兵番上宿卫之制,禁卫武官组织系统变化则不大。就组织结构而言,魏恭帝三年(556 )实施六官制以前,西魏禁卫武官制度仍是对北魏后期禁卫武官制度的继承,西魏一朝20余年存在着以领军府为核心的禁卫武官制度。 《周书》卷2 《文帝纪下》:魏废帝“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又改置州郡及县:凡改州四十六,置州一,改郡一百六,改县二百三十。”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宫。……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令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可知宇文泰所主张而由苏绰、卢辩所主持进行的官制改革分两步进行:(1)魏废帝三年(554),实施官品九命之制及州郡县地方官制度改革;(2)魏恭帝三年(556),正式实施六官制度。王仲荦先生所辑《北周六典》反映的北周六官制度即是改革后北周王朝的政治制度。六官制实施后,北周随即建立,政治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而此前西魏一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仍然是对北魏后期制度的继承,禁卫武官制度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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