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试论唐律对唐前期寺院经济的制约(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经济史研究》 郑显文/于鹏翔 参加讨论

四、从唐代前期有关的法律规定看寺院经济的发展变化
    应该说中古时期的寺院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也是与佛教戒律和封建国家经济利益相冲突的经济形式。在佛教的许多经文中,都提倡寺院僧人不得积蓄财物。如《资持记》卷32《行事抄》中就讲僧尼“制不听蓄如田园、奴婢、畜生、金宝、谷米、船乘等”。在《佛祖统记》卷4中也列举了下列8种物品(包括劳动)为不净之物:“一田园、二种植、三谷帛、四畜人仆、五养禽兽、六钱宝、七褥釜、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凡僧尼积蓄财物,便认为是“妨道中最,不许自营”,否则“准判入重”。在《释氏要览》卷下“僧物”条中,也仅将寺院的财物列入四种:一是寺院僧舍及田园等常住之物,二为僧人饮食的用具,三为前代僧人遗留之物,四为以前寺院僧人未带走的物产。这些财产大都为寺院的使用品,还构不成寺院经济。另外,由于佛教戒律中说寺院僧众常住之物“非己可得私用”,(注:《佛祖统记》卷39。)否则死后要受到因果报应,因此寺院僧人经营的积极性也不高。只有当大量的“富户强丁”借出家为名逃避赋役时,寺院经济才会迅速发展起来。
    寺院经济的发展也与封建国家经济利益发生严重的冲突。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三武一宗”毁佛运动其原因主要是寺院占有大量土地,与国家争夺劳动人口和赋税收入所致。因此,许多明智的统治者大都对寺院经济采取抑制的政策,如唐前期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和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即是如此。他们制定法令和法规,禁止寺院僧人侵占土地和隐匿人口,使佛教完全按照统治者的意愿缓慢地发展。
    相反,在唐前期也一些皇帝不管是自己侫佛或是出于利用的目的,对寺院僧侣给予积极的扶持,寺院经济发展便十分迅速。如唐中宗时,“贵戚多奏请度人为僧尼,亦有出私财造寺者,富户强丁皆经营避役,远近充满。”(注:《旧唐书·姚崇传》。)于是有人指出:“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惟贫穷与善耳!”(注:《旧唐书·辛替否传》。)由于国家对寺院僧人的管理混乱,僧尼不守法律和戒律的现象就非常突出,寺院积敛财富的现象就非常严重。如在武则天时,“所在分私田宅,多为僧有”,(注:《通鉴》卷205。 )这都是由于政府对某些法令制度实施不得力所造成的后果。法令制度的松弛,使“天下十分之财,而佛有七八”,(注:《通鉴》卷208。)寺院经济迅速发展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唐代前期寺院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国家法令制度的制约。在唐代政治比较清明,国家法令制度制定和执行比较完善的贞观、开元时期,对寺院经济限制严格,其发展也就十分缓慢。当封建最高统治者利用、扶持佛教,各项法令制度松弛的武则天、唐中宗等人统治时期,寺院经济发展就很迅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寺院经济是与封建社会国家经济和法律制度相矛盾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