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战国时期手工业的兴旺发达,手工业工匠也就成为社会上人数颇多的一个社会阶层。这个阶层应当是庶民的一部分。这些工匠,有些属于官府手工业,有些则是个体手工业者。战国时期的许多城市的居民,都有相当数量的工匠。小手工业者有自己的作坊,分散生产,向官府交税,按时服役,身份是比较自由的,但是其负担也相当沉重。这些手工业者,在城市里可以迁徙居处。临淄所出陶文里记载有名赏的陶工,陶文载有“楚郭乡芦里赏”,又有“孟棠陶里赏”、“确闾豆里陶赏”(注:高明《古陶汇编》3.352、3.425、3.408。 关于“孟棠陶里赏”,或谓“孟棠”即孟尝,指孟尝君田文的封邑;或谓“棠”当假为党,指孟氏聚居之党,高明先生指出,这里省略了乡字,全辞应为“孟棠乡陶里赏”(《从临淄陶文看乡里制陶业》,《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诸说相较,以高先生的说法较妥。准此,陶文中的“确闾”亦当为乡名。)。如果这里的“赏”为一人,那么,他在临淄城中便在楚郭乡、孟棠乡、确闾乡三个区域里面居住过。名赏者迁徙的原因虽然不明,但是作为制陶工匠,其可以自由迁徙这一点还是可以肯定的。 各诸侯国贵族对于庶民比较重视,晋国的韩无忌曾经引用《诗经·行露》“弗躬弗亲,庶民弗信”的诗句来说明问题(注:“不躬不亲,庶民不信”的诗句,战国末年的韩非子亦曾两次引用来说明庶民意见的重要,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可见十分看重庶民的舆论。如果一个国家庶民不能安居乐业而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况,则该国就意味着走上了穷途末路。春秋后期,晋国的叔向说到晋国已经进入“季世”时,就将“庶民罢敝”(《左传》昭公三年)列为相当重要的一项。鲁昭公九年(前533年),鲁国修筑郎囿的时候, 执政大臣季平子欲督促庶民快干,叔孙昭子即认为这会给庶民造成负担。他说:“《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左传》昭公九年)在君主的园囿和庶民的拥戴二者之间,叔孙昭子认为后者必不可少,而前者则可有可无,将庶民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鲁定公九年(前501 年)齐国的鲍文子认为不可出兵伐鲁,其主要理由便是鲁国“上下犹和,众庶犹睦”(《左传》定公九年),将众庶视为国家安危的基石。春秋末年,不少国家贵族采取各种方法争取庶民的支持,赵简子誓师之辞中所悬赏格中谓若克敌,便“庶人工商遂”(《左传》哀公二年),就是著名的例证。《庄子·渔父》篇谓:“天子诸侯大夫庶人,此四者自正,治之美也。”对于庶人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也十分重视。 就政治地位来说,庶民中还应当包括高利贷者及庸工等,而这些身份的人在西周时期的社会上是不存在的。兹分别对其进行一些阐述。 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上的高利贷者增多,大致形成了一个不算太小的社会阶层。高利贷者以工商业比较发达的齐国最为突出。《管子·轻重丁》篇曾经借述桓公与臣下对话的形式说明齐国各地高利贷者的情况(注:其述之事托名齐桓公、管仲等春秋前期之人,实则其事当为战国后期社会情况的反映。从这个记载里可以看出当时齐国借贷的情况比较普遍,其利率最高者达到“锺也一锺”,即百分之百。),其结论是“凡称货之家,出泉参千万,出粟参数千万锺。受子息民参万家”,可见高利贷者的资金和借贷者的民户数量都是相当可观的。这篇的作者主张对于高利贷者不能压抑,而只能因势利导,可以使用表扬的办法让高利贷者自愿放弃其债务。这个办法是“表称贷之家,皆垩白其门而高其闾”,国君派人“式璧而聘之,以给盐菜之用,……称贷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书,发其积藏,出其财物,以振贫病,分其故赀,故国中大给”。是篇作者所提出的这种办法跟与虎谋皮有些相似,应当说只是一种幻想。然而,从这个设想中却可以看出齐国官府对于高利贷者实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但却容忍其存在,并没有采取剥夺的办法与其针锋相对。 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上的佣工形成了一个人数不是太少的阶层。有些佣工从事田间劳作,《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曾经维妙维肖地写出了佣工与雇主间的心理活动: 夫买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佣工与雇主间存在的是劳力与金钱的交换关系,按照韩非子的话来说便是“取庸作者进美羹”(《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要以美羹换取佣工的尽力劳作。佣工所从事的劳作多种多样。《韩非子·五蠹》篇谓“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那些受水涝之苦的人要雇佣工挖渠排水。这类佣工,身份虽然属于自由民,但是生产资料匮乏,生活相当艰难。《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曾经讲到“人有年老而自养者”的老人,这位老人“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庸未反(返)”,其三个儿子都外出为佣工,连妻子都娶不上。这类佣工,应当是庶人阶层之最低者。战国后期,齐闵王之子法章在战乱中,曾经“变姓名,为莒太史家庸夫。太史敫女,奇法章之状貌,以为非常人,怜而常窃衣食之”(《战国策·齐策》六),法章作为庸夫,衣食不足,还要靠人接济。为了保持农业劳动力附着于土地,各诸侯国或采取措施限制佣工农作,《吕氏春秋·上农》篇说:“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为害于时也。”前人曾经指出这里的“上闻”,即农民得赐爵以后通名于国家,其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只有那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才可以雇佣以代耕,否则不准私自养庸。商鞅变法时曾经实行“无得取庸”的措施,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够做到“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隋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受子隋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商君书·垦草》)。这些都是从束缚劳力于农作的角度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作为社会基本劳动者的庶人,对于社会政治似乎有一定的发言权,所以孔子才有“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的说法。可是在战国时期,庶人的社会权力越来越小,荀子所谓“孝弟耗原悫,拘录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也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荀子·荣辱》),可以说是当时庶人社会地位的真实写照。在春秋战国时期,特别是诸国变法之后,庶人多以个体农民的形象出现于社会生活舞台,庶人与国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国人有很大的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而庶人则无;第二,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国人存在于西周春秋时期,战国以后的“国人”,则不再具备其前的国人的含义,而庶人则一直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尽管其社会身份和地位有所变化,但其名称却一直行用不废。 在本文最后,我们可以缕析一下庶人(庶民)身份及其社会地位变化的线索。西周时期庶人社会身份盖为宗族中的普通劳动者,即宗族中最普通的人数最多的成员。由庶人而升入统治阶层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到了春秋时期,庶人社会地位依然如此,一般说来,庶人作为国人的一部分,其社会影响随着国人的增强而有强化的趋势。春秋末年,墨子尚贤的呼吁里面即明确主张“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墨子·尚贤》上)。到了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结构的大变革的出现,庶人可以平步青云而出将入相,所以荀子亦大声呼吁“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缪。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这些思想家的言论已经折射出庶人社会地位变化的景象。然而个别庶人的平步青云,只是君主青睐的结果;思想家的呼吁还基本上处于理想境界。庶人社会地位的真正普遍提高在有周一代都是未曾出现的事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