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文化比较研究论纲
关于商周文化的比较研究,学术界有完全不同的两种论点。一种认为商周文化迥然不同;另一种认为商周文化前后相因,大同而小异。下面我们称前者为“迥异”说,称后者为“微殊”说。 “迥异”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国维、郭沫若、邹衡、许倬云等人。郭沫若曾分别从社会制度和思想文化方面指出了商周之际的大变化〔1 〕。邹衡则从考古文物比较的角度,认为先周与晚商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文化”〔2〕。许倬云则从世界文化比较研究的角度, 指出殷周之际是个大变局。〔3〕在“迥异”说中, 最早而且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从政治制度方面进行比较的王国维。他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认为这场大变革导致的结果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4〕 “微殊”说的代表人物有徐中舒、严一萍、张光直等学者。徐中舒通过考古文物和古文学进行了比较,认为殷周文化是相因袭的。〔5 〕严一萍比较了夏商周三代文化,认为是大同小异的。〔6 〕张光直虽然承认三代在地域及传说的礼制方面是有区别的,但从考古所见的物质文化上比较,认为三代文化是“虽有小异,实属大同”。〔7〕 比较可知,这两种说法的不同完全是由于参照系与着眼范围不同。“迥异”说者大多数(除了邹衡)是把商周文化放在整个中国历史的大文化背景中去比较,而“微殊”说者则是仅在殷周两个时代的文化背景中去比较。我们认为前者的方法是对的。分析商周文化的异同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把它们置入整个中国历史的大文化背景中去分析比较,通过远镜头式的观察分析它们和大文化背景的关系,抓住它们的特点及其区别,然后再把它们纳入相对的小文化背景中去具体解剖,通过近镜头式的观察,分析它们各自的文化背景、内部组织结构及其深层的价值观。这样才有可能把微观的比较和宏观的把握相结合。本文则试图用这种方法重新审视商周文化的异同问题。 一、商周文化的特点与时代的变革 把商周文化纳入整个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中去观察比较,则可看到商周文化的特点是明显的,其间的变化是主要的。 1.商周文化的多元现象与时地关系 任何朝代的更替,其文化则是有继承,有变化。但商周文化和后续朝代文化之间继承变化的状态完全不同。秦汉以来朝代更替后,文化继承与变革的内容溶为一体,难以区别;而周代商后的周文化则呈现文化多元现象,周文化中的殷文化以及其他文化成分互不相混。以至春秋战国间的学者们在论周礼、殷礼以至夏礼、虞礼时,如数家珍,毫不含糊。如《论语·八佾》: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又如《礼记·明堂位》: 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这不仅反映周人对过去数代的文化遗俗习惯记忆犹新,而且各先朝文化风俗礼制也长期保存在周代的各诸侯国家中。如宋人则以商人后裔的身份奉祀其社稷祖先,保存了商人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观念。而且商人后裔较集中的卫国、鲁国等则被允许保留商人的政治文化传统,《左传》定公四年记述周公命令鲁卫两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就是明证。《春秋》所见鲁国不但立有周社,而且有亳社;祭鲁公用赤牲,祭周公用白牡;祭上帝先王及雩礼用辛日等,均可见鲁国周礼殷礼并存的文化二元化现象。在上古时代,征服者对被征服者所在地的传统礼仪习俗、神权观念必须因袭继承,不然,则反受其灾。《左传》昭公元年谓后帝“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夏,主参,唐人是因”。依此可知,大火心宿“辰”本为居住商丘的阏伯所主祀,后来商人居此地,也因此继承了主祀心宿“辰”的祀礼,“故辰为商星”。参宿本为居于大夏的实沈所主祀,后来唐人居住大夏并因袭了主祀参宿的祭礼。西周初年晋始祖唐叔又被封在这里,于是,晋人又继承了主祀参宿的礼俗,“故参为晋星”(《左传》昭公元年)。 风俗习惯礼制可以长期保存在一定的部族区域之中,是由上古时代的思想观念决定的。《礼记·王制》曰: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数,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曲礼下》亦曰: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先秦时期习俗礼制因地制宜、修教行礼不求移风易俗的观念,大一统后的秦汉社会以来被破坏了。《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故明王修道,一民同俗,……此明王教民之理也。”有的学者考证《晏子春秋》是秦代作品〔8〕,是可信的。 此所言“一民同俗”与儒家所言周礼不同,却与秦代的政治观念是一致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会稽山刻石文字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思想: 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蛮夷戎狄婚姻形态是多式多样的,本无“淫泆”与“贞洁”观念,但秦始皇时,到东南方本为蛮夷之地的会稽山刻石书文想要整顿统一这些风俗了:“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可以说,统一文化习俗礼制的观念是秦代以来才产生的,这与商周时代的观念截然不同。 可见商周文化的变迁和后来朝代间的文化变迁其区别是明显的,商周文化多元性与秦汉后文化一元性的现象也显然不同。可以说商周文化的变迁是多元并存式:周代商后,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俱在,并行不悖。而后来朝代间的文化变迁是一元继承式:子体文化脱胎于母体文化,母体文化演化为子体文化,二者已溶为一体。何为母体,何为子体,不追本溯源,则难以区分。 2.商周制度文化的大变革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9 〕王氏此论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今天观之,很有调整增删的必要。我们认为商周制度的主要不同点可重新归纳为四点:(1 )礼仪等级制度;(2)完善的宗法制度;(3)分封子弟之制;(4 )百代同姓不婚之制。对于这种增删调整,我们有必要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礼仪等级制度是周人的首创,是周代制度文化的一大特色。王国维把它置于周人制度之外,是不对的。其次,宗法制度应独立为一条,而“立子立嫡之制”应当取消。在殷墟卜辞中,屡见“帝(嫡)子”与“介子”(庶子),可见嫡庶观念已经形成了〔10〕。而嫡长制我们以为在祖甲之后已经形成。《尚书·无逸》谓祖甲之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祖甲后从初生则立为嗣王储君,说明嫡长继承制已经形成了。《史记·殷本纪》排列殷人先王世系,祖甲与庚丁之间有“廪辛”,《汉书·古今人表》中祖甲与庚丁间亦有“冯辛”,即“廪辛”,然殷墟卜辞中“廪辛”或“冯辛”未出现于周祭祀谱。其原因大概是从祖甲立嫡长储君制以来,凡未立者只是过渡期的摄王,如春秋时鲁隐公一样。盖廪辛属于这种情况,故后世祭祀时未把他列入周祭祀谱。其次,商代宗法关系虽已产生,但并未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故周人高度完善的宗法制度应独立一条。而庙数之制和丧服之制应隶属于此。王国维把庙数之制单立一项是不合适的,它是由宗法制度派生出来并受宗法制度制约的。另外,取消了“立子立嫡之制”,分封子弟之制则应另立出来。尽管姬周统治集团最初立此制本意是为了巩固已取得的姬姓天下,“昔周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但实际上周代由此而形成了新型的国家政体。它把君统与宗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点进行土地再分配:“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礼记·礼运》)。层层分封的特点造成了金字塔式的统治结构。此制的设立其历史意义是重大的。 3.商周思想文化的大变革 商周两代之间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思想文化方面的变革。 (1)从神权观念上看,商周神权崇拜观念的变化有三个特点。 一是商人的至上神是上帝,而上帝又是商人祖先神权中地位最高的高祖帝喾和天乙成汤;而周人的至上神“天”是上帝和百神的集合名词。二是商人以上帝为主的祖先崇拜是和日月星辰崇拜结合在一起的,而周人的“天”则是和祖先神群居的山岳-天室崇拜结合在一起的。由此商人和周人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圈。三是商人祖先祭祀权是集中辐辏型的,而周人的祖先祭祀权是分散层次型的;商代祭祀权在商王手中,周代则在大小不同的宗子(嫡长子)手中。以至于到春秋战国时代,“天地不通”、“民神不杂”的局面被彻底打破,“夫(人)人作享,家为巫史”,“烝享无度,民神同位”,神权从神秘走向开放,从贵族走向民间,祭祀权彻底普及了。 (2)从哲学思想看, 周人针对殷人天命不变的思想提出了“变易”的哲学观。商代认为商王是“帝(嫡)子”(《续存》上1859),掌握一切祭祀大权,“天位(立)殷適(嫡)”(《诗经·大雅·大明》),商王统治天下的权力永远是不会变化的。以至商纣王在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的情况下仍不以为然地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针对这种情况下,周人的“易”学思想出现了,“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郑玄《易赞》),但“变易”为周人创造且为《周易》主要用意是可肯定的。《易·系辞下》云:“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等等,皆为变易思想。依《系辞下》所言,《周易》产生于殷之末世。那么,它实际上是姬周统治集团为伐殷取天下而创造的思想理论武器。 (3)从政治思想上看,商周之间的发展变化是从神事走向民事, 从神治走向德治。在商代,从殷墟卜辞中可知,商王敬祖尚神,大小事皆要请示祖先神隻的意志。在西周,周王统治集团面对“大邑商”骤然而亡的事实,认识到“天命靡常”,由总结夏殷“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的惨痛教训,更重视“聿修厥德”(《诗·大雅·文王》),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连祭祀也是在德而不在祭品上:《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就指出有德而祭受其福,无德而祭其神不享,于事无补。这种重民事而谈化神事的观念与商代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对此王国维曾予以高度的评价:“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周)尤兢兢以德治为务。”他认为殷商之际的改朝换代是一场大变革。这场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11〕王国维的这些认识和评价,自然使我们想到了雅斯贝斯(KarL Jaspers)提出的人类在公元前9 世纪至前3世纪认识首次有重要突破的“枢轴时代”(Axial Age,或译“轴心时代”)。周人革殷人之命后,完成了一系列的大变革,恰好导致了中国历史上枢轴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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