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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中央:一九三○年的扩大会议(之二)(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 陈进金 参加讨论

四、争千秋
    千秋,即千载、千年也,指年代久远之意。1928年底,东北易帜,全国在形式上暂告统一;但因编遣会议加深了军人的猜忌,国民党三全大会促成党人的互相仇视,导致北伐后形式一统的局面维持未及一年,内战再起。郭廷以曾对上述情形评论云:“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为军阀的天下。北伐完成后,旧的既未尽去,新的继之而来,意识如故,行为如故,不及一年,内战再起,历史有如重演,此伏彼起,为数之频,规模之大,更是后来居上。居中央者说是求统一,在地方者说是反独裁。”(注:《近代中国史纲》,第591页。)事实上, 无论是中央的“求统一”,或是地方的“反独裁”,其目的大都在争取统治权(中央或地方)的延续;而其政权存在与否,几乎皆依靠军事上的胜负。随着党权的衰落、军权的扩张,北伐后的中国形成军权独盛的局面。
    1929年反南京中央的历次战役中,汪精卫之改组派由“旁观者”、“协助者”而变为“当事者”。(注:山田辰雄:《中国国民党左派の研究》,东京,庆应通信1980年版,第253页。)冯玉祥、张发奎、 石友三、唐生智等,皆奉汪之中国国民党二届委员会为正统,以“护党救国军”名义起兵,故论者称这一时期为“护党救国军之变乱”(注:《三十年动乱中国》,第148页。)。护党救国军诸战役, 均以汪精卫之国民党二届委员会为正统;否认南京中央的党统,不过仍被视为地方政权对抗中央政权。再者,国民党左派之武汉政权经验,仍为大多数民众所忌惮,其号召力诚属有限。
    基于上述反南京政权的历史经验,阎锡山于起兵倒蒋时,即欲另立容纳左右两派的党中央去“争党统”,另组以整个党为基础的政府去“争正统”。此外,阎、汪等更致力于政治建设,扩大会议通过之“党政七项基础条件”,即为阎、汪等人政治建设的蓝图。故汪精卫在扩大会议第七次纪念周上报告云:“我们组织政府,不独为讨蒋,即本党主义政策,方能重新整理,使本党真精神真面目给民众看。”(注:《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1930年8月29日-9月4日),《国闻周报》第7卷第35期,总第2796页。)1930年9月1日,北平扩大会议成立国民政府,随即加速起草约法和筹开国民会议等方案,就是执行上述政治建设蓝图的开始,目的在谋求国家长治久安。
    9月2日,扩大会议拟定约法起草委员会人选,中央推选汪精卫、张知本、茅祖权、冀贡泉、陈公博、邹鲁、顾孟余等7人,另聘法学专家6人(罗文干、吕复、高一涵、梁式堂、郭泰祺、周鲠生)等计13人为委员。(注:《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1930年8月29日-9月4日、9月12-18日),《国闻周报》第7卷第35、37期,总第2796-2797、 2826页。)13日,约法起草委员会发表通电,征求全国意见,并拟于一个月内起草完毕,以为训政时期之根本大法。15日,约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汪精卫被推为主席,郭泰祺兼任秘书长。(注:因所聘之法学专家与会者过少,约法起草委员会曾委请郭泰祺以私人身份征询胡适是否愿意加入该会。见《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1930年9月12-18 日),《国闻周报》第7卷第37期,总第2826-2827页。 )汪氏于报告《起草约法之意义》时特别指出:训政时期的约法与民元时期的“临时约法”不同。他说:“我们现在所要的约法,并不是辛亥及民元那样的约法,所要的是训政时期约法。即确定政府对人民的关系,政府对于人民的权利,其干涉程度有一定之限制。这是革命时代所必要不可或缺的……我们认定训政时期的约法,一方面要训练人民,一方面要给以(予)一定之权力。”(注:《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1930年9 月12-18日),《国闻周报》第7卷第37期,总第2827页。)
    基于上述目标,约法起草委员会随即密集召开四次会议,决定“关于人民自由权利”之起草原则为:(1)人民之自由权利, 于约法上酌量规定富有弹性立法原则,而以其详委之法律;(2 )干涉人民之自由权利,行政官厅得临时执行之,但其最后决定属于法院;(3 )关于人民自由权利章,推吕复、张知本、冀贡泉三委员起草;(4 )约法内容,除筹备方案所定四大纲外,加增经济、教育两大纲。
    “关于中央地方机关组织”之起草原则为:(1)为自治团体, 同时为国家行政区域;(2)关于事权之规定,中央取列举主义, 地方取概括主义;(3)举行各县自治时,应设县议会;(4)各县自治成立时,得选举省民代表一员,组织省议会;省议会之成立,于该省有过半数之自治县选出省民代表时成立。(注:《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1930年9月12-18日),《国闻周报》第7卷第37期,总第2827-2828页。)正当约法起草渐上轨道之际,因张学良于9月18日发表通电, 呼吁和平,静候中央措置,遂使该项工作暂时中挫。
    中原大战期间,奉张一直为南北双方所共同争取的目标。阎锡山、汪精卫筹组政府前,即屡屡征询张学良意见,积极结纳东北。北平国民政府成立时,畀以张氏国府七委员之一,并拟于新政府部会首长中,委以较多奉系人士,故当时各方往来电文,几乎都认张学良一定支持阎、汪。(注:认为张学良必定支持北方政府的电文极多,如《邓鸿业致邓珊电》(1930年8月31日)、《张文英致王振东电》(1930年9月1日)、《齐慎致任应岐电》(1930年9月1日)、《北平冬日特讯》( 1930年9月2日)。此外有谓北平国府各部内定人选为:外交部长顾维钧、 司法部长罗文干、农矿部长汤尔和、海军部长沈鸿烈(以上奉系);交通部长贾景德、财政部长梁汝舟、工商部长赵丕廉(以上晋派);陆军部长鹿锺麟、内政部长薛笃弼(以上冯派);国营实业部长胡宗铎(桂系);教育部长邹鲁(西山派);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树人、蒙藏委员会主任委员白云梯(以上改组派),见《王岫生致李家钰电》(1930年9月6日)。各电均见《阎档·杂派往来电文(1930)》。)其他如东北军中的元老派也大多主张与北方合作,万福麟曾提出四点理由表示:“与其接近中央, 莫如接近西北。 ”(注:《万福麟致王树翰王树常电》(1930年8月1日),《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奉系军阀密电》第5、6册合集,第35页。)张作相更与晋阎关系密切。(注:《崔廷献致阎锡山亲笔函》(1930年9月7日),《阎档·各方往来电文》。)在在显示东北军与北方政府较接近。
    至于张学良本身,自3月1日发表通电(注:《张学良通电》(1930年3月1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第7册,第79页。 )以来,他虽表示中立,实则较倾向于南京方面。(注:陈进金:《〈蒋中正总统档案〉的史料价值及其运用--以民国19年中原大战为例》,第1297页。)不过,8月14日“马廷福事件”发生后, 张氏态度已有所改变,不但与北方代表多次会商,似乎也默许顾维钧等加入北平政府。因为“马廷福事件”,让阎、汪等误判蒋张必定决裂,遂安心筹组政府。不料,北平国民政府成立第二天(9月2日),张学良即当面向傅作义表示,他并未赞成新政府之成立,言语中对汪精卫之改组派尤多不满。(注:《傅作义致阎锡山电》(1930年9月2日),《阎档·各方往来电文》。)傅作义只好急电阎锡山,速派贾景德、薛笃弼再返沈阳谋求补救,并请阎氏答应给东北一定条件。
    1930年9月初的沈阳,成为中国政局的重心, 南北双方代表十余人齐集奉天,进行游说活动。北方代表有贾景德、薛笃弼、傅作义、门致中、孔繁蔚、杨廷溥、陈继淹等,他们请张学良接受中央党部扩大会议任命,毅然加入北平国民政府。南方代表吴铁城、方本仁、张群、李石曾等,则敦劝张氏速就任南京国府任命之陆海空军副总司令职,并且出兵平津。(注:《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38),第552-5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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