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对封建帝王治术的另一重要影响就是重本抑末政策的制定,这一政策自秦汉至明清可谓一以贯之。“[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 219年)]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石刻,颁秦德,明德意。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37〕迨至汉代,帝王们的重农诏书犹如雪花般迎面扑来。仅引两例: 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九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令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38〕 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39〕 还有一系列的辅助措施,诸如奖励农人以及孝弟力田者,减轻田租,免除徭役,储备粮食等等,目的在于刺激农业生产,强化农业之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与之同时,抑商法令也大量颁行于天下。例如秦制: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 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40〕。又如汉制:“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41〕汉代还通过增加商人赋税负担,以告缗令没收商人财产,变更币制,实行禁榷制度,以及其他惩罚性或侮辱性的措施打击商人势力,努力减少商人的资本积累,降低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变为低贱之人。 重本抑末政策一直延伸至明清。朱元璋明确表示:“崇本而祛末”〔42〕;“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43〕。并且在衣着方面有歧视性规定,“农民许着细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着细纱”〔44〕。清朝统治者也严厉实行重本抑末政策,雍正五年上谕:“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小民舍轻利而逐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苟遽然绳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愿,而势所难行,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风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务农,然可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矣。”〔45〕乾隆也认为“垦田务农为政之本”〔46〕,并且强调“朕欲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将使逐末者渐少,奢靡者知戒,蓄积者知劝”〔47〕。总之,明清之际的帝王们对农业高度重视,颁布许多法令加强农业生产。例如,康熙实行“更名田”,改革田赋制度,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48〕。乾隆训令地方官吏把“劝课农桑”作为“临民者第一要务”〔49〕,甚至将重农务本列为考核官吏的标准,“督抚以此规定牧令之长短,朕即以此课督抚之优劣”〔50〕。现今保存完好、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北京天坛公园,就是明清两代帝王用以祭天(礼)和祈祷丰年(农)的地方,祈谷坛、祈年殿、圜丘坛、斋宫等设施不仅在建筑风格上彼此对应,而且在精神旨趣上相互渗透,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崇礼重农的官方色彩。与之同时,帝王们通过重征商税、扩大禁榷范围、强化控制手段等方式制裁工商业者。最引人注目的是,清代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扼制海外贸易,将重本抑末原则推到了危险的极限。 二、均平原则构成为中国古代经济改革和农民起义的指导思想 均平原则是针对财富占有行为的一种分配伦理,孔子对此有过经典阐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51〕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平均主义盖源于此。其实,孔子的均平思想是对古代社会大同理想的描摹。从训诂学的角度看,“同”的本义是人们聚集在帐篷里交谈、吃饭,表示有事共商、有食同享。可见,“大同”缘起于食物分配,进而升华为一种美好的伦理构想。据《礼记·礼运》记载,在大同社会中分配上的均平适度十分关键,它能够确保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免于生活上的窘迫,从而形成一种讲信修睦的亲和氛围。如果分配不均,则会造成贫富悬殊,最终导致大同社会崩解。孔子“患不均”、“均无贫”的分配伦理不仅在思想脉络上承续了大同理想,而且也体现了他本人确立的“仁”学风格。“仁”是一种普遍的以心理情感为基调的伦理原则,它在分配行为上必然体现出和谐温馨的品味,而不可能是巧取豪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提倡的“均”除了大同理想的成分,还有恪守礼制、均衡有序之义。个中缘由,在于孔子将“仁”、“礼”相互贯通,而且均平原则本来就寄寓于“礼运”中。“人而不仁,如礼何?”〔52〕“克己复礼为仁”〔53〕。“仁”是“礼”的情感基础,“礼”是“仁”的社会规范,由“仁”及“礼”才能真正捍卫“礼”,由“礼”及“仁”才能透彻体现“仁”。“礼”的实质在于明确区分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在分配行为上就应该体现社会不同等级对财富的不同占有,这样才符合礼制。如果不同等级对财富的占有超过了界限抑或低于起码的标准,那也是不允许的,是对礼制的粗暴践踏。因此,在分配行为上应该依礼而行、均衡有序,使贫富、贵贱之间的差距不至于无限拉大。汉代董仲舒认为,孔子的“均”是“均衡”之义〔54〕。荀子也指出“制礼义以分之”的目的就在于“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55〕,主张“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56〕。如果说大同分配只是一种乌托邦,象征着思想家们对原始共产制的倾慕追怀,那么均衡分配则是一种恪守礼制的现实抉择。因为原始氏族公社已被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所替代,“天下为公”的公有制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57〕。在这种“天下为家”的社会里,人们的一切行为只有遵从礼义之道才具有道德意义,财富的占有也概莫能外。在这里,义利观对于均平分配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它促使人们自觉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注重个体的德性修养,在财富分配方面取予有度而不是贪得无厌,诚如荀子所说“非礼不进,非义不受”〔58〕。不惟儒家崇尚均平原则,其它思想派别亦对此表示赞同。墨家追求“兼相爱、交相利”〔59〕,管仲学派提出了“均地分力”〔60〕的主张,强调以轻重之术调节贫富不均。道家反对“损不足以奉有余”〔61〕,主张“不拘一世之利以为己私分”〔62〕,法家认为“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63〕。 创业艰难,守成不易,它们总是刺激、困扰着手握玉玺的帝王们。其中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对待、处理、把握经济伦理,因为在农业文明和宗法遗存的氛围中,经济伦理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大体说来,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史实际上是三部曲式的共鸣,即开国皇帝的奠基,权臣的改革,农民的造反。别开生面的王朝总是在初期显得生机盎然,开国帝王们对经济伦理相当警觉,并且在制度上作出了保证。但是,当王朝的统治机器运转了一段时间之后,经济伦理便面临着诸如土地兼并、政治腐败、争权夺利、苛捐杂税、民不聊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挑战,中国人置身其中的社会机制相应出现危机。解决危机的办法有两种:要么从权力圈内部完成修整程度(改革变法),要么从权力圈外部对抗异化(农民起义),其手段与目标不外乎充分启动经济伦理所具有的文化轴承功能,以实现天下太平、社会繁荣。应该强调的是,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政治危机的最大病源,它往往从经济基础的底层瓦解封建王朝的政治文化体系。如果不能有效地扼制土地兼并,必将激化阶级矛盾以及其它社会矛盾,最终酿成动荡局面。职是之故,均平原则构成了中国古代经济改革和农民起义的核心指导思想。 纵观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最具有历史影响力的经济改革当推宋代王安石变法和明代张居正改革。在宋代,土地兼并的速度、方式、规模已经达到了病态程度,它宛若一种毒菌深深地侵蚀着社会肌体。与之同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也使社会财富的占有与分配不断组合,贫富差距明显拉大。从而,均平原则立即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它强化了经济伦理对宋代社会问题以及宋人心态的亲和性。王安石是宋代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强调义利合一,即“以义理天下之财”〔64〕。严格而论,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是经济改革,经济伦理对此施放出大量能量,尤以均平原则最为醒目。王安石对孔子的均平思想颇感兴趣,“孔称均无贫,此语今可取,譬如轻万钧,当令众人负”〔65〕。他把均平原则运用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财富占有上的不均。王安石具有鲜明的反兼并思想,因为兼并之举破坏了均平原则,拉大了贫富差距。他指出:“盖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66〕他在《风俗》一文中感叹“节义之民少,兼并之家多,富者财产满布州域,贫者困穷不免于沟壑”。主张“大困兼并”〔67〕,以期达到“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68〕的富国目的。王安石反兼并政策的打击对象,主要是豪强地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以及私欲膨胀的政府官员。王安石变法的许多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反兼并的光芒,例如青苗法的颁行旨在“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体现出“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补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69〕。免役法“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70〕。实行市易法,“所以抑兼并耳”〔71〕。二是赋役分摊不均。王安石感叹“贫富不均”,“募役必不均”,希望“均平如一”,以故颁行免役法力求“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72〕。同样,制定方田均税法的动机也在于均平原则,“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73〕,力求税额按照田亩数量、等级均平分担,并且把大地主的隐占土地归还农民,把农民不应承担的租税划归豪强地主。这种“去重敛,宽农民”的做法,在于使人们“安土乐业,人致其力,以生天下之财”〔74〕。不难看出,均平原则与爱民富民原则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两者相互渗透,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发挥着规范功能。 明代的张居正是一位实学大师。身为首辅,他擅长从经济伦理角度策划安邦治国之术。确切地说,经济伦理所倡导的均平原则直接促成了他在全国实行经济改革,重点是变革赋役制度。兼并是均平的大敌,张居正对此有清醒认识。当是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恃顽不纳田粮,偏累小民”〔75〕,导致“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76〕的惨重后果。张居正痛切指出:“夫民之亡且乱者,咸以贪吏剥下而上不加恤,豪强兼并而民贫失所故也。今为侵欺隐占者,权豪也,非细民也;而吾法之所施者,奸人也,非良民也。清影占则小民免包赔之累,而得守其本业;惩贪墨则闾阎无剥削之扰,而得以安其田里。”〔77〕又说,“窃闻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78〕。旨在把均平原则与爱民富民原则相互贯通。正是从抑制兼并、均平赋税的角度出发,张居正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丈田亩,万历八年在全国大规模展开。在此基础上,张居正于万历九年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其特点在于赋役合一、计备征银,是我国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时人赞曰:“条鞭之善者,以为均丁粮,消冒滥,息赔累,简明目,寝觊觎,屈市猾,平贫富,清册籍,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天下孰有愉快于斯者乎?”〔79〕又称,“自条鞭行,而民始苏矣”〔80〕;“贫民之困以纾,而豪民之兼并不得逞”〔81〕。 与改革、变法目标不同但却具有同样功效的,是来自社会底层的骚动和造反,其中最频繁、最普遍、最激烈的是农民起义。中国的农民固然也讲仁、义、礼、智、信,但他们更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当经济伦理在国家制度与政治生活中得到保障与弘扬时,农民是社会的安定因素。当经济伦理遭到初步破坏但尚未威胁到农民的根本处境时,农民往往表现出惊人的忍耐力与乐天精神。但是,当经济伦理严重毁弃、农民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农民则是社会的最不安定者,他们揭竿而起,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农民起义之所以构成了封建王朝更迭的主要动力,就在于农业土壤始终是中华文化的生存前提。 大体说来,中国古代经济伦理的功能一旦走向式微,明智的帝王与权臣就会予以调适,卓越的思想家们就会直抒胸臆。如果功能的修复不能奏效并且趋于瓦解,那么深受其害的农民就会以武器的批判表达自己的思想宣言,通过实践来恢复经济伦理的本来面目。其中的关键在于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是中国古代最大的政治问题。中国古代农民大起义几乎都是因为土地兼并异常激烈、贫富悬殊日益加大而爆发,因此斗争的锋芒直指兼并土地的富豪劣绅,农民们为了土地和财富而战。这时候,经济伦理中的均平原则对他们最有吸引力,“均平”始终是农民起义军最感亲切、最有号召力的战斗旗帜。绿林、赤眉起义是因为“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82〕。黄巾军大起义的指导思想是“太平道”,它宣称“人无贵贱,皆天所生”〔83〕。隋末农民大起义首先在山东发难,是由于山东是土地兼并极其严重的“狭乡”地区。唐末农民大起义第一次打出了“均平”旗帜,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84〕。南唐诸佑起义提出了“使富者贫,贫者富”〔86〕的口号。宋代王小波、李顺起义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主张,钟相、杨么起义公开宣称“等贵贱、均贫富”〔87〕。到了明末农民起义,李自成鲜明地提出了“均田免粮”〔88〕的纲领,在经济伦理的思想性上达到了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最高水平。中国的农民以最简单、最明确的方式切入经济伦理之中,要么安于现状,要么暴力革命。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农民的造反总是围绕“劫富济贫”、“等贵贱、均贫富”这样一些基本的经济伦理,关注的焦点是社会财富的公平占有与合理分配,是如何解决、满足、保障农民自身的生活问题、欲求、利益。从而,农民起义之于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价值便在于,它显示了立足于农业土壤的农民所具有的强大的主体性力量,它从社会机制的底层凸现了经济伦理,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均衡与富足。反而观之,这也是经济伦理赋予农民起义的政治文化意义,它启动了农民的革命首创精神,同时也激活了自身的济世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伦理的结构性元素〔89〕依然存在而且没有重大变更的氛围中,即使成功的农民起义也必然导向封建的帝王之治(如朱元璋)。这是一个历史的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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