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言之,英法两国在此阶段的宗教斗争中,如果说王权反对罗马教权斗争的胜利和民族教会的建立,为维护民族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作出了贡献,并为日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直接进攻本国封建制度创造了前提的话,那么,两国对待新教的不同政策和斗争的不同结局,则给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不同的烙印。 二、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与宗教容忍和信教自由的实现 在天主教一统天下的时代是没有宗教容忍可言的。宗教法庭曾是镇压任何越轨行为的残酷工具。路德教和加尔文教也同样不能容忍异教,其原因首先出于宗教信条。它们都认为,只有自己的教会才是能够指导信徒灵魂得救的唯一真正的教会,对方的教会是魔鬼的教会,必将导致永堕地狱。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所承认的“教随国定”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宗教容忍,实际上只是承认各邦邦主可以凭借世俗权威在本邦范围内强制推行某一宗教的权力,或者是天主教,或者是路德教,非该教信徒得迁移出境。与此同时,罗马教皇保罗三世召开的特伦特宗教会议(1545-1563年)宣布禁止对新教作任何妥协。另一个原因则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中世纪流行的观念是“一个世界与一个宗教”,只有宗教的统一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宁。宗教容忍也是不利于“王座与祭坛的结合”的,教义歧异和教派丛生,势必造成占统治地位的国教的削弱。这正是路易十六废除南特敕令,同时镇压胡格诺派、詹森派和寂静派的政治出发点。 宗教容忍是17、18世纪时双重原因的产物。首先是它吸取了新教出现以后持续一个多世纪频繁宗教战争教训的产物。历史证明,即使是使用战争手段也不能把对方消灭。继德意志宗教战争之后,法国胡格诺战争(1562-1598年)、西班牙试图入侵英国的无敌舰队(1588年)以及镇压尼德兰革命的战争(1569-1609年),都没有压倒对方。将欧洲大陆许多国家卷入漩涡的三十年战争于1648年以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告终。和约重申奥格斯堡和约关于“教随国定”的原则,但废止了强迫移民的政策,允许其他教徒保留1624年时的信仰;承认加尔文教徒有同天主教徒、路德教徒一样的合法地位;允许邦国君主在其管辖范围内实行宗教容忍。该和约尽管只是局部容忍,但标志着宗教和平时代的开始。自此以后,国际间的宗教战争结束了。其次,是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冲击的产物。经过前一阶段斗争之后,各国基督教既然已经基本上摆脱了罗马教廷的羁绊,成为各国君主专制的精神工具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资产阶级革命冲击的矛头也必然同时指向占统治地位的教会。革命的资产阶级必须借助不同于国教而又可以用来对国教进行攻击的意识形态,不管它是清教或是自然神论。非正统的宗教派别乃至自然神论,要想争得生存和发展并掌握群众,首先就要争得最起码的宗教容忍和信仰自由,而宗教容忍和信仰自由又意味着对专制君主的精神权威构成威胁。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冲击的前前后后,总是伴随着关于宗教容忍问题的激烈斗争。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把有限的宗教容忍权力交付各邦国的君主。除了信奉新教的荷兰外,18世纪欧洲大陆上若干开明专制君主,如普鲁士腓特烈大帝(1740-1786)、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1780-1790)等也曾实行过某种程度的宗教容忍,但较广泛的宗教容忍和信仰自由则是在英、美、法资产阶级革命后实现的。 关于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原因、革命过程和历史意义,本文毋需赘述,这里只强调有关宗教方面的问题。两国的国教都成为革命冲击的主要对象之一,两国信奉国教的上层人士基本上都站在反革命一边;两国革命都曾没收过国教教会的财产,并一度剥夺了其国教地位;两国国教虽然最后又都大体上恢复了主导宗教的地位,但都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宗教容忍,从而使它们丧失了封建君权精神卫士的特性。 在英国,早在内战爆发之前,即1640-1641年间,“长期议会”就已把矛头指向国教会,撤销高等宗教法庭,弹劾和逮捕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提出废除主教职位的请愿书(“根枝法”),在“大抗议书”中对国教会提出指控等。1642年初国王出逃后,立即把主教们逐出议会。1643年9月同苏格兰缔结的“庄严盟约”,实际上废除了圣公会的国教地位,承认了长老派教会的特殊地位。内战爆发后不久,即开始没收教会地产。1646年颁布出售主教土地的法案,1649年颁布出售其他神职人员土地的法案。在推翻圣公会后,新教各派蓬勃发展,它们不满长老派以新国教自居的专横态度,强烈要求实行宗教容忍。这一主张清楚地反映在平等派的纲领中。在独立派掌权期间,除对圣公会外,宗教容忍大致上已在实行。1660年布雷达宣言声明实行信教自由,但复辟王朝时期不仅镇压第五王国派和贵格派,而且在1661年萨沃伊宗教会议上与清教徒谈判失败后,通过了所谓“克拉林顿法典”(1661-1665年),恢复了圣公会的国教地位,并对非国教徒施加严格限制。1673年,“宣誓法”规定军政官员就职时必须按圣公会礼仪作忠诚宣誓;1678年,又将该法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议会成员,这就把所有非国教徒排除于政权机构之外。1689年颁布的“容忍法”正式允许非国教的新教徒有宗教信仰和礼拜的自由,但在政治权利方面仍受到限制,处于与国教徒不平等的地位。由于法律的限制在实践中比较松弛,因此虽无宗教平等可言,但宗教容忍终于得到基本实现,而且此刻的圣公会也已非革命前国教的再现。恩格斯说:“英国的国家教会恢复了,但不是恢复到它以前的形式,即由国王充任教皇的天主教,而是强烈地加尔文教化了。”[5] 在法国,革命开始后就对天主教会发动进攻。1789年的八月法令废除了教会什一税和教士的免税特权,同年年底通过了没收全部教产的法令。1790年又通过了“教士公职法”和“教士宣誓法”,大量削减教区数目,规定教士由教徒选举产生,当选教士应宣誓效忠宪法,神职人员薪金由国家支付,废除向罗马教皇交纳税金等。1789年《人权宣言》关于人们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概念给宗教信仰自由定下了基调,1791年宪法正式宣布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承认了新教徒和犹太教徒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确定了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的原则。革命期间,由于激进派的非基督教运动,一度曾使天主教下层教士和普通信徒受到过分的压抑。1801年拿破仑与罗马教皇签订教务专约,并附组织条例,确定了国家对天主教的政策和同罗马的关系。此外,还分别调整了对新教徒和犹太教徒的关系。拿破仑的宗教政策肯定了信仰自由;保证被没收教产和被取消的什一税不得恢复;承认天主教为“法国大多数人的宗教”,但把它置于受国家供养、由国家管辖、听国家命令的从属地位;罗马教廷对法国教会的权力几乎被削除殆尽,仅保留了一些名义上的权威。这一政策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基本上完成了对封建教会的初步改造工作。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虽然出现过一些反复,但都未曾产生重大影响。 英法两国革命都打击了国教并对它加以改造,都曾把国王送上断头台从而破除了王权神授的观念。英国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表明王权不再是神授,而是由国会授予了。拿破仑于1804年加冕时,从教皇手中夺过皇冠自己戴到头上,更清楚地表明,他的权力是“上承天佑和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而无须由教皇授予。马克思曾把两国革命概括为“反对君主制度,反对封建贵族和反对占统治的教会”,这是十分确切的[6]。 恩格斯曾经指出,初期反对封建制度的每一种斗争,“都必然要披上宗教的外衣”;英国革命“在加尔文教中给自己找到了现成的理论”;而法国革命却“第一次完全抛开了宗教外衣,并在毫不掩饰的政治战线上作战”[7]。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在于时代的不同。当英国内战爆发时,欧洲三十年战争仍然硝烟未散,近代科学的奠基人伊萨克·牛顿刚刚呱呱坠地;天主教和新教各派仍深深印在人们的头脑中,时人还几乎不知道用宗教以外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社会思想。到了18世纪下半期,启蒙运动已经席卷西欧思想界的先进阶层,宗教的愚钝成了嘲讽攻击的对象。锐气方刚的革命分子宁愿选择更为锋利的世俗意识形态武器,而不愿乞求上帝的庇佑。其次也在于两国历史环境的差异,英国国教内左右两个派别的斗争既造成统治阶层内部的分裂,又给新教在群众中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加之加尔文教教义和组织上的某些适合资产阶级口味的特点,就使它成为革命的现成理论武器。法国胡格诺派在1685年被取缔后,已不存在足以同占统治地位的天主教相抗衡的另一派宗教力量,在意识形态方面和在信徒人数方面都是如此,因此就排除了在法国举起宗教旗帜号召革命的可能性。 英国革命以清教为理论武器,披着宗教外衣;法国革命以启蒙学说为理论武器,在公开的政治战线上战斗,这种区别反映在两国革命的过程中。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财政危机,因国教与苏格兰长老会教发生武力冲突而加剧,才决定召开已停止11年的国会;法国波旁王朝却是直接因财政危机而决定召开中断近两个世纪的三级会议。克伦威尔的新模范军由充满宗教狂热的清教徒组成,做着祈祷,唱着圣歌奔上内战的前线;鼓舞法国革命军队斗志的则是爱国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激情,他们唱着《马赛曲》与反法联军战斗。英国革命阵营内部采取了长老会派、独立派和平等派等清教派别斗争的形式;法国革命阵营内部的斗争则在斐扬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等公开政治派别之间进行。英国革命过程中没有出现过反宗教的无神论运动,而是宗教信仰盛行,教派丛生;法国革命高潮中却有过无神论倾向的非基督教运动和自然神论的最高主宰崇拜运动。 所谓宗教外衣问题,是就革命的主体而言的。若就革命的对象而论,则两国革命都要进行宗教斗争。披着宗教外衣的英国革命固然进行了宗教斗争,没有披宗教外衣的法国革命也同样要进行宗教领域的斗争。上文已经谈了两国宗教斗争的相似过程,这里仅谈谈两者的区别。 英国革命所反对的统治教会是圣公会,按其教派来说同路德教相似,属于新教的右翼。如果说路德教是“适合君主专制的宗教”的话,那么革命前的圣公会亦是如此。然而,它终究是新教的一支,内部存在两个派别、两种倾向,因此具有吸收在当时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思想的加尔文教因素的潜在可能性。当资产阶级同土地贵族相妥协而以光荣革命使斗争告一段落时,重新确立统治地位的圣公会也就逐渐地加尔文教化了。相反,天主教自亨利八世以来一直处于被压制的地位(“血腥的玛丽”时期例外),而不是资产阶级革命直接冲击的对象。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它却成了受君主专制复辟势力青睐、寄以希望的宗教工具。查理二世于1662年和1672年,詹姆士二世于1687年和1688年,都曾颁布过宗教宽容宣言,企图借宗教容忍之名,达到恢复天主教特权地位之实,这些企图都因国会的反对而受挫。光荣革命以后,由于詹姆士党频繁的复辟活动,而又增强了人们对天主教的疑惧。因此,英国当时限制宗教自由的政策,除了压制新教左翼的一面外,还有反对复辟势力的一面。 法国革命所反对的统治教会则是天主教。罗马天主教在西欧封建社会晚期一直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首先要打击的对象。自16世纪中叶由特伦特宗教会议开始的所谓“天主教改革”(或称“反改革”),仅仅革除了教会的若干积弊,而非适应新潮流的变革。法国天主教在同罗马教廷的斗争中争得了自主权,但同样没有经历时代变革的洗礼,以致到大革命前夕充分暴露了腐败衰落的征兆。伏尔泰、狄德罗、霍尔巴赫等启蒙学者都曾给以尖刻的讽刺和抨击。大革命期间,天主教上层教士公开站在反革命一边,理所当然地受到革命的打击。被激进派鼓动起来的非基督运动,破坏了宪法所宣布的信仰自由原则;不加区别地捣毁教堂,禁止礼拜,严重伤害了广大信徒的宗教感情,从而加剧了革命的困难局面。罗伯斯比尔意识到宗教感情仍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强大力量,企图用最高主宰崇拜来代替基督教,但他失败了。一种仅仅流传于先进思想家圈子里而为群众所陌生的宗教观,一时间是绝不可能同拥有千百年历史传统、在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相抗衡的。拿破仑使走向极端的宗教政策回到了正常的轨道,信教自由原则被重新肯定。当然,信教自由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保护了普通信徒的宗教感情;另一方面又给了天主教上层复辟势力以可乘之机,波旁复辟王朝时的极端保王党分子就是同天主教反动势力勾结在一起的。 概言之,在此阶段英法两国宗教斗争的共同点是,都对占统治地位的教会进行了猛烈冲击,并加以革命的改造,使之失去作为君主专制精神工具的封建性质,宗教容忍和信教自由的大体实现是其重要标志。两国宗教斗争的差异点,一是就革命主体而论,英国革命披上宗教外衣,法国革命在公开政治战线上战斗;二是就革命对象而论,两国都进行了宗教斗争。但英国直接打击的对象是圣公会;法国直接打击的对象是天主教。英国以对信教自由的限制,主要为防止君主专制复辟势力,同时也压制了新教左翼力量;法国以信教自由的恢复,主要为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同时也给天主教反动势力的复辟活动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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