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根本哲学理念的学理内涵 1.中国共产党的以“客观实践”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理念中所包含、发展了的学理 我以为,这方面首推“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尊重实践条件的客观性相统一”的学理。这一学理,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理论灵魂和最根本原则,是对马克思关于对象、现实、感性应“当作实践去理解”,既从“客体形式”又从“主体方面”看待和对待世界的哲学思想的发展。在20世纪30-40年代,毛泽东就多次以“演出”和“舞台”的关系譬喻这一学理。毛泽东不仅提出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而且多方面展开了这个原则。在主体能动性方面,他强调主观指导的能动性,人民群众英勇奋斗的能动性,人的道德力量的能动性,而这一切,又离不开人求生存、求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实践条件的客观性方面,他强调主观指导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在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中,把握客观条件系统,特别要把握其中所包含的客观可能性,以便争取“最好的可能性”的实现。毛泽东哲学中所蕴含的“客观可能性空间”的观念,以及他由此而阐明的中国革命根本规律的统计性,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前沿性的理论创造。(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91页)而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方面,他详细地指明了二者从对立达到统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原则。我以为,在以“客观实践”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理念中,蕴含着对于社会实践范畴自身丰富规定性的展示。可以这样说,毛泽东着重发展了社会实践范畴的具体性规定。他提出的“具体实践”范畴,从根本上把握住了实践的本质。邓小平进一步揭示了实践的效用性规定。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强调效用是实践的客观出发点和归宿,是对社会实践进行事前规范和事后检验的根据。在毛泽东、邓小平的哲学理念的基础上,江泽民更强调的是实践的创新性规定。这是走向新世纪的新的哲学精神。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和哲学过程,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江泽民,全面揭示了社会实践的内在规定性。我认为,在以“客观实践”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理念的发展过程中,“实践是检验认识之是否正确的标准”的学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毛泽东那里,这一学理就已经不仅表述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尤其确定为“检验政策的标准”,把认识过程中的规范性认识作为实践的直接前提的意义突现出来。到了邓小平,这个学理的唯物史观价值进一步得到强调。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断地通过实践创造自己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每当发生错误,都是由实践检验的力量扭转了历史的方向;每当发生反动,又都是在实践检验之中,扫除了反动,使历史重新转向进步。所以,实践检验的原理,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原理,正是靠着实践检验的力量,历史才保持了从低级到高级、从曲折到发展的方向,才显示出自身的规律性来。实践标准的原理最能表现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在这一哲学的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2.中国共产党以“辩证矛盾”为核心的实践辩证法理念中所包含、发展了的学理 我以为,这方面首推“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相统一”的学理。在中国共产党面对与处理国内外极其复杂的矛盾过程中,矛盾同一性、矛盾对立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学理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依据统一战线的实践,尤其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践的经验,提炼出了“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新原理。(《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页)国共两党在抗日时期的合作,是有着尖锐的阶级性矛盾的双方的合作。这是一种对立面的统一性。中国共产党对反共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必须进行军事反抗和反击。然后,党提出了“有理、有利、有节”三原则,其中“有节”原则即是适可而止的休战原则。为何休战?因为斗争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这里,“斗争”不但在形式上是具体的,而且在性质上是相对的。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矛盾同一性和对立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学理。他认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扬弃的方法解决,例如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扬弃计划经济体制的矛盾;而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解决,例如国与国的领土争论,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去解决。在一定条件下,要揭露矛盾,激化矛盾,以便克服矛盾;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则可回避矛盾(不作为问题提出来),钝化矛盾,以便协调矛盾。所有这些理论创造都证明:实践辩证法所追寻的不是统一物中的对立,而是“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之斗争的展开只是手段,而实现“统一”才是目的。矛盾规律可以叫做对立统一规律,但如果从实践的视角看,它更确切地应当叫做“对立面的统一的规律”。在中国共产党的处理辩证矛盾的理念中,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矛盾中介和矛盾建构的学理。毛泽东在认识中国社会矛盾和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提出了大量的看似“一分为三”(实质上不是相互并列的“三”)的事实。人民群众中有先进、中间、落后的“三”;社会势力中有进步、中间、反动的“三”;攻防方式有进攻、相持、防御的“三”,如此等等。但是,在两极之间的,其实是既有这一极特性又有那一极特性的“亦此亦彼”的中介。所以,不是并列的“三”。毛泽东借助于“中介”原理,在理论上反映实存的[A(AB)B]的有中介的矛盾结构,在决策上则善于安置中间势力,使之脱离反动势力的影响而与进步势力联合。毛泽东还提出了“设置对立面”的矛盾建构学理(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96、201页),这是十分宝贵的,突出了矛盾论对于实践论的从属性,同时,又和唯物论一致。因为毛泽东申明:设置对立面,是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参见同上书,第195页)。邓小平在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基于中国社会仍然具有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生产方式并存的中介性,自觉地建构中介系统,采取中介性政策。他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际上造成贫富两种阶层同时并存的结构),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具有发展活力的新矛盾体系等等中介性矛盾建构原则。矛盾辩证法与系统辩证法之关系是当代的新哲学问题。在党的根本哲学理念中蕴含着的系统辩证法思想,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把握。 3.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为内涵的哲学理念中所包含、发展了的学理 我以为,这方面首推“人民创造历史的科学历史观与人民利益为本的正确价值观相统一”的学理。党确立了“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和“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这两大观念。前一方面,表现了党对历史的根本看法--历史是人的创造活动过程,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过程;后一方面,表现了党对价值的根本看法--自己的惟一的价值目标就是服务于人民群众。而这两个方面又结合地展开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毛泽东既提出了认识的总公式,即“实践--认识--实践”;又从主体方面提出了“群众--领导--群众”的公式。(参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造。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命题,把它看作是与“群众路线”同义的论点。这既是为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能动性,又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利益。这样地把辩证法同历史观统一起来,同样是重大的理论创造。邓小平坚持了“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理念,他的思想中蕴含着重要的学理。这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是一个选择活动过程。邓小平是一个唯物主义的选择论者。他有过具有重大哲学价值的关于选择的论述。他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页)解读他的话,其选择论有以下诸要点:A.从客观现实及其所包含的可能性结构出发;B.人民群众按照其切身的价值原则,寻找可行的经济社会形式;C.用实践的客观效果--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来检验,把经得起这种检验的经济社会形式肯定下来;D.领导机关也经历着全局性的选择过程,而其决断则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成功选择,将其经验转变为政策以至法律,从而指导和规范全局。邓小平对毛泽东从主体方面表述的认识论公式,也有着重要的发挥。突出地强调人才的价值,实际上指明:知识分子在“群众”和“领导”之间具有“亦此亦彼”、“居间联系”的中介作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则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同个人在历史创造过程中的地位这二者的关系。在当代中国,适应人类文明的进步潮流,更加尊重人的价值,保障和促进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发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个人利益和个体价值,为历来所说的“群众路线”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