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制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西藏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十分复杂,为了既有利于解放军进军,又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加强民族团结,中央和毛泽东在决定进军西藏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争取和平进军,力争通过谈判和平解放西藏。 195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西藏地方当局组织所谓“亲善使团”问题发表谈话指出:“西藏人民的要求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大家庭的一员,是在我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适当的区域自治,而这在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上是已经规定了的。如果拉萨当局在这个原则下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的和平解放的问题,那么,这样的代表将受到接待”。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问题。2月25日,中央在给西南局的电报中指出,“我军进军西藏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但可以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回忆邓小平》(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75页。)5月17日,中央在给西南局、西北局的电报中深入分析了西藏社会的特点与和平谈判的可能性,重申要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利用一切可能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并明确提出,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基本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要有利于进军西藏这个基本前提”。(注: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在这份电报中,中央还指示西南局和西北局草拟对藏和谈条件。5月27日,西南局向中央报送了与西藏地方代表谈判的十项条件。内容主要包括:西藏回到祖国大家庭中来,其现行政治制度、军事制度和达赖的地位及职权都不予变更等。毛泽东对此十分重视,亲自审阅修改,并批语:“均可同意”。(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78页。)这个《解放西藏公约十章》成为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 依据通过谈判解决西藏问题的方针,从1950年2月开始,中央和西南局、西北局采取藏语广播,书信往来,分批派人入藏劝说,以及通过驻印使馆与西藏地方政府官员接触的方式,大力进行政治争取工作,号召西藏地方政府早日坐到谈判桌前来。 但是,西藏地方当局以达扎为首的亲帝分离主义势力在帝国主义指使下,执迷不悟,无视中央和平呼声,抗拒西藏和平解放。他们阻拦、软禁,甚至谋害赴藏劝和人员;调集藏军主力,布防金沙江一线,陈重兵于西藏的东部重镇昌都,妄图以武力阻挡人民解放军入藏。不仅如此,他们还派出由顽固亲帝分裂分子孜本夏格巴·旺秋德丹和堪穷土登杰波为首的所谓“西藏派赴中国外交代表团”,别有用心地提出要在香港同中央谈判,以拖延时间。对此,毛泽东明确指示:“西藏代表团必须来京谈判,不要在港谈判”。(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69页。)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意见,1950年8月2日,周恩来在给驻印度使馆临时代办申健的电报中明确提出:“我中央政府对西藏代表团之方针是: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不能承认该代表团为西藏之外交代表,但可承认其为西藏地方政府或西藏民族的代表,并同意其以此身份和中央人民政府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此谈判应在北京举行”。(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然而,西藏代表团不听中央的劝告,拒不来京谈判,并滞留在印度进行分裂活动。 中央提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西藏问题,但决不允许西藏地方当局采取拖延办法,妨碍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0年8月29日,毛泽东两次通知周恩来,要他设法催促滞留在印度的西藏代表急速来京谈判。9月17日,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两次约见夏格巴等人,催促他们务于9月20日前赴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否则他们将要承担一切延误的责任和后果。9月30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庆祝建国一周年大会报告中,周恩来又公开指出:“人民解放军也决心去解放西藏人民,保卫中国边防。对于这个为祖国安全所必须的步骤,我们愿以和平谈判的方式求得实现。西藏的爱国人士对此已经表示欢迎,我们希望西藏的地方当局不再迟疑,好使问题得到和平解决”。 然而,控制着西藏地方政府实权的西藏上层分裂势力置若罔闻,自恃有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拒不安排西藏代表团赴北京谈判。同时,英国、印度当局也一再制造借口,阻止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和谈,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决定发动昌都战役,以打促谈。1950年8月23日,毛泽东在给西南局的电报中说:“如我军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75页。)10月6日,昌都战役打响,但通过谈判解决西藏问题的大门并没有由此关上。10月11日,毛泽东在驻印度大使袁仲贤的一个报告上批示:“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首先希望不经战争进入西藏,故要西藏代表团九月来北京谈判,该团故意拖延,至今尚未动身。现人民解放军已向昌都前进,数日内可能占领昌都。如西藏愿意谈判,代表团应速来京”。(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稍后,他又亲自写信给西藏地方政府阿里噶本的代表才旦朋杰、扎西才让,请他们向拉萨当局宣传和平谈判的十项条件。信中说:“你们两个邦保要同当地解放军军官进行和谈,我完全同意。至于西藏高级官员如要进行和谈,也可以把和谈的意思经过当地解放军军官转达给我。”(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755页。) 1950年10月24日,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此役共消灭藏军(包括争取起义)5700余人,约占藏军总数的三分之二,一举解放了藏东政治、经济中心昌都及其周围广大地区,打开了进军西藏的门户,并扩大了人民解放军在藏区的影响。刘少奇曾高度评价这一战役,称之为“解放西藏的淮海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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