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曲折认识(2)
二 历史已经证明,直到十五大之前,党在各个时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应的政策措施都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的领导者主要是毛泽东对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认识不清,忽视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相当落后、还需要借助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这一基本国情,而仅从农民的所谓“社会主义热情”出发,引导农民快速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进而推动了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如胡绳先生所说是“沾染上了民粹主义色彩”。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 毛泽东对旧中国生产力分析指出:当时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10%,其余90%左右是同古代没有多少差别的、落后分散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11](P1368)。周恩来在谈到当时的工农业比重时认为:1949年, 机器工业占17.4%,工场手工业占7%,个体手工业占6.8%,农业及副业约占68.8%[12](P108)。进而,毛泽东将它形容为“一穷二白”,他说:“‘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4](P288 )虽然到宣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前的1952年,这些数字发生了变化:机器工业占到了27.8%,工场手工业占到6%,个体手工业占6%,农业及副业约占60%[12](P108)。但是,即使这样,也仅仅是达到了我国历史上最高水平的1936年的程度,距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还相去甚远。那么,在这样的国度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条件是什么呢?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中国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已经具备。他说:“贫农、新中农中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4](P172)此后, 毛泽东在许多文章中多次谈到“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一建立社会主义的条件,批评那些“不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人[4 ](P179)。毛泽东这时在论述他所说的条件时,根本没有提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最根本的、必不可少的前提--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从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出发,而是以农民的贫困或不富裕为条件实行贫穷过渡,仅凭主观热情来建设社会主义,其结果只能受到历史的惩罚。 第二,即使说党中央在建国前对我国贫穷落后的基本国情曾经有过正确的认识,但小资产阶级狂热性使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在具体领导全国人民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过程中,对改变我国落后面貌的艰巨性、长期性缺乏充分的思想认识,加之建国后从下到上的“左”的情绪的推动,使党中央很快改变了建国前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当国民经济刚刚从几十年战争严重破坏的状态下恢复秩序时,就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开始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主要力量--资本主义经济的行动。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毛泽东虽然承认中国经济的落后,今后中国的建设还有很多困难,但他又认为:“中国人民是勇敢而勤劳的,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上世界各国工人阶级的援助,其中主要的是苏联的援助,中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将不是很慢而可能是相当地快的,中国的兴盛是可以计日程功的。对于中国经济复兴的悲观论点,没有任何的根据。”[11](P1371-1372 )虽然毛泽东的这段话是针对悲观论者而发的,不过,字里行间也表露了毛泽东对经济建设的困难估计不足,对改变我国落后面貌的长期性、艰巨性缺乏认识。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在以后领导新中国的建设中不仅没有被克服反而有所发展。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毛泽东逐步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是建立在私有制已经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识基础上的。《总路线宣传提纲》提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由于上述的矛盾,这些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资金浪费很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甚至没有,因而影响到工业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影响到国家计划受到破坏。”[13](P205)农民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发展,不能满足人民和工业化事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它的小商品生产的分散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因而这种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已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暴露出来”[13](P205)。“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13](P205)。这就是说,私人资本主义和农民个体经济这两种私有制,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已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消灭这两种私有制,变多种经济成分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变商品经济为计划经济,才能适应中国生产力的状况和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实践已经证明,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仅仅达到了1936年的程度,贫穷落后的基本国情根本没有改变,而毛泽东却在一系列胜利之后轻率地改变了过去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认识,带领全国人民展开了一场快速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忽视了我国经济落后必然要有一个长期的为社会主义准备物质技术基础的过程。此外,遭受长期贫困和饥饿困扰的中国人民,最大的愿望莫过于过富裕生活。在建国后的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于人们中间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只要建立起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就可以实现人们普遍的富裕,否则就会造成两极分化,走上资本主义的歧途,使普通老百姓重又陷入贫困。正因为这种片面的认识,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不相容,与共同富裕不相容,所以在建国后不久,在恢复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各地都出现了夸大私有制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要求尽快消灭私有制的动向。1951年,山西省委主张尽快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一例。这种社会心态,对于党的领导者主要是毛泽东很快作出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策以及推动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不能不说没有影响。 第三,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特性的错误认识和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过分担忧,导致将非公有制经济绝对地看作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和异己力量,时时处处加以排斥和防范,最终导致用政治和行政的手段强行消灭了非公有制经济。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特征是什么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首先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党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即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观念。其中,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是公有制,只有公有制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公有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的成分越纯越好。这种“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导原则,在很长时期内成了不可置疑的正统观点。这样,全国上下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为实行全面的计划和按劳分配而尽快将其它经济成分消灭光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结果严重地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其次,如何看待建国后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建国后如何处理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党的第一线领导人主要是刘少奇曾经指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应当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要联合资本家使生产发展起来……最后,通过和平竞争,与资本家共同走进社会主义[14](P37)。然而, 这种正确的认识并没有在实践中很好地执行。从建国后对私人资本主义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整个过程都可以看出,我们党过分夸大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即对计划的破坏)、资本主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争夺市场、原料、资金等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新政权的攻击、不法资本家对党员干部的腐蚀等负面影响,而逐渐忘却了其发展生产的重要的一面。正如1956年刘少奇在听取中央各经济部门汇报时批评道:“现在有一种迷信,就是社会主义一定比资本主义先进。实际上,我们很多地方不如资本主义,我们的成本,劳动生产率,利润都显得落后;我们的商业部门机关化、官僚化、做官僚生意,不根据实际情况办事。”[15](P381)最后,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小商品生产、农民个体经济和家庭副业,党的政策之所以反反复复,主要是由于毛泽东对列宁“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句话深信不疑,担心允许小生产发展会使我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而全然忽视了它们符合人民生活需要、能够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是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客观必然。如毛泽东在1964年2月两次会见外宾时所指出的, “三自一包”的目的是要解散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要搞垮社会主义制度。这里,毛泽东显然认为,“三自一包”就是要搞私营经济,而搞私营经济就意味着要走向资本主义道路。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是否为社会所需,则根本没有论及。最终,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左”的观点在党内和社会上发展到顶点,所有带“私”的成分的分散经营个体经济被扫荡无余。虽然当时党内对此有不同意见,但毛泽东在党内的威信以及当时党内不正常的政治生活,使他的意见成为主宰意见,这样,“割资本主义尾巴”也就成了党长期以来的一项任务。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片面认识,掩盖了我国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还需要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这一客观实际。就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并且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挥了人所共知的作用,但直到十五大之前,它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受到这样那样的排斥和歧视。人为地为某一种经济成分带上政治色彩,全然不顾其是否为当前社会经济所需,是严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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