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笔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了《南京国民政府废约交涉述评--兼评王正廷革命外交》一文,对被视作此一时期国民政府成功外交典范的“改定新约”运动作了初步考察。文章的结论认为,这场“改订新约”运动,不仅在旨趣上与孙中山的国民革命目标相异,实际成果也甚少可言,所谓“革命外交”的桂冠,不过是其时国民党当局用来欺骗舆论的自诩之辞,决不宜为信史所照搬。然而,对一项重大外交举措来说,考其口号是否与某一“主义”相符,只是一个方面,对于“正视听”来讲,是有意义的,但决不是评价的主要标准。况且“主义”也绝非教条,其所代表的理想和目标,在各个时期会有不同的达成途径。就外交手段来说,死搬“主义”往往是一种僵化的做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进取与妥协相交替,则是谈判中的惯例。因此,三年前笔者的文章对客观评价这一外交仅算开了个头。为继续前文的考察,也为弥补前文的不足,笔者再撰此文,以求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 历史是发掘事件真相的科学,正确而恰当的史论来自对史实真相的切实把握。出于研究的需要,笔者在对“改定新约”运动作考察时,曾先将能找到的台湾和大陆史书中有关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对外方针的记述作了一个浏览,发现很多史述都采用了将这一时期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声明、宣言依次罗列的方式。阅后的第一感觉便是对该政府建立后致力于“争国权”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由于本人是做研究的,不会就此便将印象作为结论,反而引发了探究的兴趣,结果发现这一时期但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政治势力,不论是南是北,在朝在野,在发布这类宣言上都是毫不逊色的,排列起来,后面都可列上一长串。显而易见,此间这些由政治家批量生产的宣言只是一种表象,实际情形并不一定就如其所称的那样。倘若仅按这些公开发布的宣传物来记述历史,是很容易误导读者的。 笔者在文首就对历史记述中某些不当先说上了两句,不仅是意在指出一些史载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于所言及的问题实与本文论旨有着相当的关系。本文着重考察的是国民政府的“改定新约运动”,而这一运动又是以该政府外交精神的表征载之于史的。因此,指出以往史书记载中的某些不当,实有必要。其实,若对国民政府初期外交作过一些认真考察,而不仅仅为一些表面宣言所惑的话,该政权建立之初之外交精神和目标所在本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蒋介石在1928年初复出时,由其亲信外交部长黄郛所宣布的“以亲睦为旨”的外交。[1](P412)这一外交以“温和型”为主要特征,与国民党广州、武汉时期的“激烈型”外交不同,用沈亦云的话来说,即“从英雄外交回到常人外交,从打倒列强回到条约束缚”,目标在于“为国民政府开一睦邻之路”。[2](P404)笔者认同沈氏对黄郛外交的这番解释理由有二:其一,沈是黄的夫人,对黄出任外长时所担负的“转圜”之责有较他人更深的领会,说起来也不像其时政府很多公开发布的文件那样多半经过包装;其二,平心而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这一由黄郛宣布的“亲睦外交”立场,对于蒋介石地位的巩固来讲,也是非常必需的。尤其是蒋复出后,谋取列强对其“统一中国”的支持成了当务之急,故蒋以黄任外长,以贯彻其“变列强为友邦”的目标。然而,黄郛上台后,尽管不负蒋望,但由于解决宁案一味退让,在党内已引起非议,“二次北伐”中“济案”的发生,更使黄郛的“亲日路线”臭名昭著。而“统一告成”后,蒋介石正在国内大张旗鼓地塑造其孙中山继承人的形象,于是不得不以王正廷换下黄郛。在蒋请黄辞职的电报中说:“近日外交紧急,请兄暂行辞职,并望从速。否则,各国外交也受影响。”[3]函中蒋之无奈,溢于言表。需要指明的是,由于换下黄的王是打着“革命外交”的口号上台的,并在就职的次日就发表了《废约宣言》,于是王正廷被捧为外交“英雄”,黄郛则充当了一外交“失败者”的角色,这其实很不公平。因为,不管是王还是黄,其贯彻的都是蒋介石的意图,王正廷的“革命外交”与黄郛的“亲睦外交”不仅在精神上一脉相承,目标追求也完全一致,区别只在叫法的不同,前者经过了精心包装,而后者则更贴近蒋的本意。然而,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既然这一时期南京政府的外交是以“亲睦”为旨的,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大造“废约”舆论,甘冒触犯列强的危险呢?对此,有一点可以首先肯定,即如果王正廷上台后奉行的是与其前任精神一致的外交的话,他是决不会让所出台的举措损及与列强关系的。这里显然有个“度”的把握问题,王正廷自信能把握好这个“度”,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王就在报刊上发表了题为《近二十五年中国之外交》的文章,内中对自己所推许的外交作了“度”的阐述,称“吾国欲言外交,既不可畏葸怯弱,也不宜隳突叫嚣,勿加害于个人,致乖人道,亦勿专心枝节,致碍通凿”,[4]至于如何把握,这正是王欲展其外交“术”与“智”的重心所在,此点从王以“关税自主”交涉为其“革命外交”的起点即可看出。 王正廷以“关税自主”为“改定新约运动”的切入口,可以说是有胜算在握的。1925年底北京政府曾为“收回关税自主权”在京召集过一个关税特别会议,尽管此会进行中因南北易势而未有具体成果,但还是有一承认“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国可享受关税自主之权利”的决议。[1](P256)王为是会主席,对收回关税自主权的难易程度当有相当了解。而这次王上台,时局已今非昔比,作为在华主要列强的美国,对归还中国“关税自主权”已多次有主动表现。1928年6月,美国国务卿凯洛格训令驻华公使马慕瑞执行1927年10月他们之间所曾商定的方案,通知中国“美国已准备同意将所有中美两国在此之前所签订及有效的各条约中,有关在华货物进出口的关税、退水、顺位税等的税率,自1927年1月1日或新条约生效后的4个月之后,依何者在后为期之日作废无效。”[5](P450)美国在关税问题上有此态度,主要是出于“加强中国以稳定远东国际秩序”的传统信念,欲以有步骤“加强南京现政权”的方针,来对日本谋求在华“独占利益”有所阻拦和遏制。[6]既然如此,按一般预料,是时与美签订一关税新约当非为难事。而一旦与美达成协定,英、法等国步美后尘也是早晚的事。此外,国民政府“统一告成”后,列强均面临着一个如何与中国现当局建立关系的问题,政府藉此时机,打出“改订新约”的旗帜,既可据此表明自身为“中国惟一合法的中央政府”,倘稍有“斩获”,还能以“载笔而书”的“业绩”名垂史册,如此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当然,关税交涉并非无难点,但王有“底牌”在手,尽可放手行事。至于“底牌”是什么,下文将有展示,此处暂不作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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