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以上两节中,笔者对南京国民政府之初期外交的真实意图和对王正廷之“革命外交”作何评价,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由于王之“革命外交”是在国势羸弱,政府初基未固的情势下推出的,列强恃强凌弱,内部乱机四伏乃此间政府外交难有具体成果的客观原因。因此,不少人会认为此项外交在当时本无成功可能,对所获结果也不应作“过分苛求”。为了使结论更具客观性,我们可再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改约运动”与北京政府时期的“修约外交”,以及国民党广州、武汉时期的“废约外交”试作一简单比较。 1925年顾维钧出任外交部长,北京政府以“情势变迁”为由,向列强提出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推出了所谓“修约外交”,也被称为“稳健型外交”。其策略为从小国入手,以“到期修约”的方式,稳打稳扎,一步步达成“取消不平等条约”的目标。虽然具体成果不多,但谈判中中方代表尚能坚持原则,勉力维护国家主权,也为不争之事实。如在中比修约交涉时,比方提出类似中美关税新约中美方提出的要求,就遭到北京政府强硬拒绝。归还威海卫专约草案之所以未能及时签署,中方在某些条款上的“固执”也是原因之一。国民政府曾将北京政府的外交讥为“柿子拣软的捏”,其实也不尽然。五卅时,北京政府曾向华盛顿会议各国递交了两个备忘录,其中一个是特别针对五卅事件的,内中就解决事件提出了“释放被捕的中国人、惩罚罪犯和正式道歉”等13项要求。在第二个备忘录中,除前述各点被进一步强调外,旧条约中的“治外法权”被指责为导致五卅惨案的直接原因,[34](P763)言辞也可谓“严正”。此外,北京政府“修约外交”的主要成果是筹备召开了关税特别会议,实际上国民政府在实行“关税自主”中的国定税则拟订,依据的即为该会已有决议的提案和标准。当然,对北京政府的外交,南京政府态度向来是不屑一顾的,认为:“军阀政府的若干所谓外交家多数是‘仆欧’式的谄笑,满口'yes'的洋奴,人家答应了保证我们‘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他们便大言不惭,说已经是尽了‘弱国外交’之能事,他们做梦也不曾感觉到一个有自尊心的国家不屑要求别的国家,或接受别的国家来保证它自己的‘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35](P271)对这样的外交,南京国民政府当然是嗤之以鼻的。 同样受南京政府鄙弃的还有武汉、广州国民政府的“激烈型外交”。“激烈型外交”要说倒是“革命外交”的正宗,由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外交部长陈友仁率先提出,意即采取“断然革命手段”,提倡“在革命精神和群众运动支持下,在威迫性和半威迫性的情况下,达成中国外交谈判的目的,逐项整体地或部分地废除不平等条约中不平等的各项目”。[9](P6)“激烈型外交”是国共合作的产物,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省港罢工当被视作该外交的典范。此外交的高潮是在北伐进至两湖后,南方革命如日中天的声势和军事上的成功,迫使英国政府开始就“条约修改”与汉方作磋商。汉口、九江事件后,英不仅允诺交还中国汉口、九江租界,还于1927年1月底分别向中国南北政府提交了同意对治外法权、租税、租界管理等作出七点让步的备忘录。翻阅英外交文献,可以发现英国这一时期对武汉方面“革命外交”的回应甚为积极。在英使馆上呈外交部的一份题为“1926年底的英国和中国”的备忘录中,已有“承认南方政权”的决策建议,并强调可“单独行动而无须等待别人”。[36]当然,作为老牌列强的英国,这一时期在“修约”问题上的主动,主要出于对本国在华利益的长远考虑,但中国民众反帝运动高涨的压力和情势的威迫,不能不认为是此间英国愿意就“条约修改”问题作出诸多让步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指出这一点,并非就此认为这样一种以民众运动为后盾的外交是一成功外交的好范例。在某种程度上倒是认为台湾学者的某些见解是值得思考的,如认为“置外交于难以控制的群众运动之上,实际如虎骑背,乃是极危险的行动,其有效运动的范围,不只极为窄狭,可一而不可再,而且只能在比较次要的目标上有效。它在面对重要目标与关键的时刻时,在群众运动难于控制或失去控制时,则常常造成难以挽救的难题。”[9](P83)但需要正名的是,国民政府广州、武汉时期的外交绝非嗣后的南京当局所贬抑的,是一种认为“只有暴力才能使帝国主义者屈服”的外交,是由极端分子支持的带有极端情绪的“盲目排外”运动。省、港罢工时,作为罢工工人的支持者,广州国民政府曾一再强调和平谨守罢工秩序,力避与英人的武装冲突。在与英谈判收回租界时,也能力持“坚决但不极端”的立场,注重于“说理而非暴力的方式”,这不仅有大量的文献可证实,在收回租界时,并未有报章哄传的“伤害外人”事件发生,也可为一证。[37]其实,不管武汉时期的外交有无“极端”行为发生,在蒋介石建立政权时,都将被视作“鲍罗廷及其傀儡中共与汪兆铭、陈友仁”之流所为,是必然加以弃绝的。作为汉方的对立面,南京政府的这一立场可以理解,但倘若嗣后史家记述时,也不加分辨地把宁方对汉方的攻击视为确论,就不免有偏颇之嫌了。 在对以上两种外交作一简述后,我们可以检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对之的评价了。无疑,对这两种类型的外交,南京国民政府一是不屑为,二是不欲为。但在笔者对王正廷外交作出考察后,除发见其在“虚张声势”和“避难就易”上有过人之处外,实在看不出其“温和性外交”较之“稳健型”和“激烈型”外交高明在哪里。据台史书所述:“王正廷于蒋公指导之下,所热心从事的是收回租界,收回关税自主权,收回裁判外国人的司法权。”[35](P275)然一一验证起来,成果均大打折扣。这种巨大反差说明了什么呢?也许有人会以“弱国无外交”来为之辩护。然而,倘从从事外交的客观条件来说,北京军阀政府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较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要逊色得多。顾维钧推出其“修约外交”时,政府面临之动荡丝毫不亚于南京国府时期。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南、北尚未统一,在列强眼中,国民政府作为一地方政府的地位尚不被承认,而两者之“外交”,不管“修约”还是“废约”均不同程度地推进了“取消不平等条约”的进程。因此,把南京国民政府这一时期“改约运动”未有多少成果的原因简单归咎于国力的窳弱,实是说不过去的。其实,拿民国著名外交家顾维钧的话来说,正因为国力弱,才更需要外交,以最大程度地在错综复杂的国与国关系中为本国谋取可能得到的权益。而从国民政府之“改订新约”的过程来看,王正廷之外交功夫主要花在了发表宣言上,欲以一些可能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外交成功”来为当政者贴金,这种自欺欺人的手段,不仅未使外人“就范”,反使列强窥破底蕴而更加持码自重。其实,要说中国政府在“改约”交涉中取得大于当时的某些成果,也并非无可能。因为,在交涉中作出了努力未取得预期成果是一回事,不作切实努力又是另一回事,而在改约谈判中,中方在未作出什么努力的情况下,就轻弃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笔者在考察中一直很想对其时国民政府所作出的外交努力有所挖掘,但却甚难觅见政府为谈判作认真准备的记录,倒是常有些令外人也不解的“中方实无谈判意愿”的发见。这种与公开宣言中所持态度的强烈反差,以及中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虚张声势,列强一上来还认真对待,越往后越不当回事。王正廷曾将其外交手腕概括为一句话,即“铁拳之外,罩上一层橡皮”,自称能以此手腕“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洲洋之外”。但是否果能如此,就只好另当别论了。 以上,我们已将南京国民政府的“温和性外交”与北京政府时期的“稳健型外交”,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激烈型外交”作了一番比较。作此比较的目的,并非要对这三种不同特征的外交手腕作出孰优孰劣的评判。因为作为外交手段,即要在若干利害不同的国家中去谋取本国外交的胜利,无论温和型、激烈型还是稳健型,应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和策略。而其成效如何,则取决运用于何时、何地,以及运用得是否恰当。因此,在外交进行中,摆正统治集团的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的关系实乃第一位的要旨,也是外交能否成功的关键。倘置少数集团的利益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想藉做外交文章以达其他目的,则无论运用什么手腕,打什么旗号进行,结果只会是自欺欺人。此点,南京国民政府王正廷之“革命外交”已为之作了最好的注脚。 (附记:本文所引外文档案史料均系笔者接受英国学术院王宽诚教育基金资助,在伦敦英国国家档案馆(P.R.O.)查阅所得,藉此向该基金会致以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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