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颉刚的个案不仅说明了跨学科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历史学的学科本位问题。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任何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或资料,都应该服从于历史学的学科要求。以文化人类学而论,它的理论和方法基本是在以往对非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的原始部落民族或“无文字社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但对于中国这样的具有几千年文字历史或文明史的文化国度来说,这些理论和方法就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正。由于对无文字社会的研究无法或很难通过文献资料来进行,于是田野工作方法就被发展起来,通过研究者的亲身体验、观察和谈话,搜集有关的研究资料,再对这些资料进行解释。但是田野调查的结果往往是共时性的,在进行历时性的研究时往往无法确定具体的时代,因此如果结合文献工作,必将使研究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史实基础上。对于试图研究基层社会历史的学者来说,通过田野调查搜集谱牒、碑刻、契约文书、口碑等地方文献,体验特定的历史情境,就比单纯依赖官方文献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社会史研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社会史就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的结合,是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交叉学科。诚然,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史研究,但社会学和历史学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一种共时性的研究,而后者主要是一种历时性的研究;前者更多地关注现实社会,而后者则更多地关注过去;前者的理论和方法更多地是在共时性研究和现实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者则需要从历时性研究或说历史研究中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概念工具。我们不妨以“社区”这个概念为例。对社区的历史研究当然是应用了社会学概念的社会史研究,但在社会学中,“社区”可以有人为划分的多种形态,比如法定社区、自然社区、专能社区等,其中又可析分为城市社区、乡村社区、政治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宗教社区、种族民族社区等等(参见《中国社会通史》总序,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但这大多是在现实社会社区区划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划分出来的,在研究历史时期的社区时,是否能完全套用这些概念,还要看某一地区历史上的具体情况。另外社区的划分应该是有比较明确的空间界限的,社区内部应该是有比较稳定的社会交往的,不具备这些特点的区划是否应属文化地理学的文化区?跨越一个城市或者乡村的带有更高层次上的共性的区域,还能不能被称之为社区?以上那些社区的概念是否一定能在中国的历史上找到对应物?比如宗族或者家族本身是一种“社区”,还是构成社区的一种社会实体?墟集或者庙会这些一般不具有长期居民的经济、娱乐场所,是否可以用现代社会学的社区概念来概括?先秦的国、野、都、鄙,隋唐的坊、市,明清的里、甲、图、社等等,如何与“社区”这个概念适当地挂钩?这些问题在社会史研究中都需要特别慎重地对待。而以上所说还只涉及到概念的问题,当运用这些概念、特别是社区理论去进行历史研究的时候,就更需要把握历史学学科本位的原则。 笼统地说,历史学家的工作是利用一切手段和发现各种材料,达到展现过去历史的全貌,并把握历史与现实间联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历史主义的立场是必须坚持的,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时刻注意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和特定的研究对象,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情境或氛围。要做到前一点,突破学科界限和多学科的观照是必要的;要做到后一点,历史学的学科本位又是必须坚持的。因此,如何在具体的研究中把握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避免历史学的故步自封,同时又不致丧失自己的学科特性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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