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条件和机遇的世界历史思考(2)
由上可见,只有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上,才有可能在现代化的实践中把辩证地借鉴别国经验与走自己的路有机统一起来(也就是把自主与外源有机统一起来)。这具体表现为:借鉴别国经验,而又不为别国经验所束缚;在吸取别国成功经验的同时,又能打破别国成功经验的局限性,走自己的路,从而使自己最终成为站在世界历史发展前列的民族。从世界历史的高度上看,辩证地借鉴别国经验和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实际上就是要使中华民族真正成为引导世界现代化进程的民族。只有到那时,世界性与民族性、现代因素与优秀历史传统因素、现代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振兴,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能真正实现高度统一。这也说明,不能仅把“现代化”过程理解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 (三)为建立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 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资本关系还在整个世界经济和世界市场中占据统治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资本还在现代生产的国际关系的各个环节占据支配地位)的历史时代中展开的。因此,不断解决世界历史难题、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就不能不涉及到为建立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的问题。 与以充满着垄断、掠夺和各种不平等关系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相比较,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坚持国际关系中的和平共处的原则,建立以平等为基础的国际合作关系,一切国家平等地参与解决世界经济问题;各国有权自由选择经济制度;建立各国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贸易关系;根据通货膨胀的总价格浮动制,把价格指数具体化,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的经营战略不得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独立性;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的资本要对优先实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计划予以合作;联合国要为建立和扩大平等协调的国际关系而努力,等等。[(7)]至少从目前来看,要为建立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必须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对外开入与维护国家主权的关系。“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接轨”是包括社会主义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从而也是他们增强其发展的自主性的必由之路。但要使这成为现实,就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主权。具体地说,不能因举借外债而丧失经济主权;不能因引进先进技术而接受不合理的政治条件;不能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而忍受超额剥削;不能为保住在一定时期内暂时的经贸利益而丧失领土、领海主权。只有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主权,才谈得上在对外开放中自主地发展经济,从而也才能为建立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8)]其二,坚持“和平共处”与反对霸权主义的关系。“和平共处”是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其它方面的内容都是这一核心的逻辑展开。然而,“和平共处”并不是无原则的相处。现代国际生活表明:少数发达国家总是要利用各种时机对发展中国家推行经济霸权主义、技术霸权主义和文化霸权主义,以干涉和控制这些国家的内外经济政策,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活动强行纳入他们的经济发展轨道。因此,和平共处的实现必然是同反对霸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和经济文化往来”。[(9)]只有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发展中国家才能在国际经济循环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经济利益(特别是根本的、长远的经济利益),从而也才能增强和扩展国际经济生活中的稳定因素。当然,不仅要敢于反霸,而且要善于反霸。从国家的经济活动的角度上看,善于反霸由以实现的基础是:在对外经济方面,正确实施多边贸易战略。正确实施多边贸易战略使在世界经济中处于整体上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做到:形成一定局部力量对比中的优势,以获取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在一些领域处于被动状态时,可以跳到外线“作战”,利用霸权主义国家在国内外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联合有关力量,攻击其薄弱环节,迫使其减轻对自己的压力,从而也使“和平共处”的制衡力量获得发展。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要世界历史时代还是资本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历史时代,真正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不可能实现的。建立没有剥削、压迫、真正平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必须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彻底胜利为前提。但是,为建立上述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无疑是有助于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国际垄断资本的剥削、压迫、控制,争取发展中的经济自主,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性质,作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的性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三重特性(它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中国应责无旁贷地站在这一斗争的最前列(这与“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并不相矛盾)。也只有在为上述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过程中,我国才能在对外开放中趋利避害,最终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四)保持社会稳定 世界现代化史表明,在现代化的起飞阶段(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起飞阶段),由于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各种限制因素的结合体被打破,各种类型的心理失落现象急剧增加,以及国际环境中动荡因素的影响,故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被激发出来。而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很容易会因改革的设计、部署及其具体实施上的脱离国情、急于求成、盲目推进(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社会发展的极端不协调)等错误,演变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如果控制不了的话)进而发展成全局性的社会动乱。这对社会主义中国也不例外。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是中国现代化起飞阶段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为此,我们应当慎重地选择社会改革方式,实施渐进改革,以此促进长治久安,在长期稳定中求得发展,逐步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比较顺利地解决世界历史难题,最终在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正是在上述意义上,邓小平同志讲,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吹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掉。因此,对社会稳定的研究是关于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条件的世界历史思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稳定”标示着社会良性运动与协调发展的状态。其内涵是指社会机体能够协调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使社会运行处于有条不紊的整合状态。其外延包括: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社会秩序和人心等方面的稳定。它表现为:政通人和、民心安定,社会成员各司其职,社会没有巨大纠纷、冲突、危机,法律、道德、习俗能比较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个国家,其内部长期动荡不安,就难以被国际社会所接受,更不要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了。同时,对于一个原本开放的国家来说,其内部的不稳定往往易于导致他在外部受制于人。就目前我国而言,稳定是主流,是基本的方面,但也存在着较多的不稳定的因素,如腐败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严重侵蚀,分配不公,就业不足和人口超量流动,社会分层和收入差别的急剧扩大,各地区发展的极端不平衡,新旧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某些道德滑坡,以及落实政策中的缺口和民主表达障碍的存在,等等。当然,这些不稳定因素还没有引发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任其发展,就有可能汇聚成为可怕的洪流,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动荡不安。这必然会极大地损害甚至中断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应当加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战略研究。 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稳定。要保证经济稳定,就必须做到:其一,建设规模一定要与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长期在整体上保持社会总需求不超过总供给,建设规模和消费不超过国力和生产能力,以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坚持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这本身就能实现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好的经济效益。其二,对于处于现代化起飞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特别要注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原则,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使国家整体摆脱不发达状态,尽可能地使全体人民都有相对均等的机会来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其三,满足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把消灭绝对贫困和改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状况与开发人力资源紧密地结合起来。联合国工发组织和世界银行把不断减少生活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作为社会发展战略的基本目标,这是有道理的。因此,在未来的50多年内,在满足基本需要方面,我国应把重点放在:近期内解决目前尚处于贫困线(或贫困线以下)的65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将要新增加的3亿多人口提供和创造就业机会;为大约3.2亿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赡养资金和社会保障,至少应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同时,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活质量。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一论断,丝毫不意味着仅抓经济稳定,就能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保持和加强我们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这一系统工程的整体来看待稳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实际上,稳定工作的其他环节出了问题,经济稳定就难以保证。稳定工作千头万绪,但我们认为,除了抓紧上述经济稳定的具体工作外,至少目前还应从解决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着手:(1)经济组合的有序化,就业结构改革的协调化,特别是社会发展的配套化(忽略社会发展的配套化,片面地强调经济、技术、国防等方面的硬性发展指标,而不重视政治、文化、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软性指标,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与经济增长伴随而来的是社会动荡,而长期的社会动荡又必然会阻碍经济增长。这是一种恶性循环)。(2)保障社会发育与社会控制的同步发展。例如,在改革经济体制时,应同时注意行政、法律、道德等社会控制手段的改革。(3)加紧制度建设。这里所讲的“制度”不是指社会基本制度,而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规范和有序管理。从制度的角度上看,社会主义国家不应是以人格为保障的结构形式。制度建设既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环节,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切实可行的规范教育。(5)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良性功能(指造成良好舆论,发挥其监督环境、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总之,只有保持和维护我们社会的稳定,才能够积极地、富有成效地参与国际交往,并在其中不断地发展壮大自身。当然,在中国造就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其复杂性程度在世界上是史无前例的。美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曾说,要统治象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协调各种集团的关系,取得进步而不产生社会和思想的动乱,困难是很大的,对于哪怕最灵活、最明智的领导人都是一个考验。但是,只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特有优势,切切实实地努力做好各项稳定工作,在世界现代化的大川中,中国这艘社会主义的巨轮就能够乘风破浪,驶向并达到预定的目标。 (五)加强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的作用 这与保持和加强社会的稳定是属于同一序的问题,不过在这里所要侧重探讨的是,中央政府在社会稳定和现代化中的作用。 世界上大多数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在其现代化发展的初期(甚至到中期)都面临着这样一个严重问题的困扰:软政权化。意指,因政府行政指令贯彻能力的衰退、行政实施效率的低下以及法律规则被任意破坏而引起的一种综合现象。其主要表现是:社会成员各自运用自己掌握的某种稀缺资源如权力(包括“职业”权力)和金钱等等,在违反和抵制法律规则的基础上,为一已的私利进行交换;对法规的遵守与解释的松弛性和随意性;各种腐败行为间的互诱性。与软政权化相伴而生的必然是体现着“分利化”倾向的分利集团。分利集团往往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和政治资源,阻碍技术的进步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并通过权钱交易来降低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分利集团是现代化发育过程中的“肿瘤”,具有投机性、排他性和封闭性。例如,南亚的种姓和种族集团、宗教团体,和以这些集团和团体为后盾的院外集团均属于分利集团。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软政权化与分利集团也是互为因果的。分利集团一旦形成,它必然利用自己垄断的各种资源和手段非法获得既得利益,从而进一步导致软政权化。一旦这种恶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便会中断,或陷入发展的陷井。 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在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下,社会和个人缺乏自主性。为了实现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发展社会内源性活力及各种资源,调动社会与个人的利益机制。因此,传统中央集权体制的国家一开始推行现代化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放松对社会与个人的控制(也称“放权让利”),以鼓励个人与社会的自主发展。但问题也会接踵而来:当随着“放权让利”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各类规范很快失效之时,新的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规范却没有在社会内部找到(或没有完全找到)由以运作的“支撑点”,因为,传统社会内部原先并不存在以市场和契约来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从而也不存在整合那些刚从国家的直接控制和支配中脱离出来的社会个体与群体。这样,“软政权化”现象便产生了。与此同时,一些拥有传统资源的势力(如地方政府、宗法家长、行会、有特权的个人等等)便趁机利用自己的权势,截留国家下放的权力,并借此来获取经济资源和其他各种利益,从而形成“地方割据”、“行业割据”、“企业割据”等等。 目前在我国,类似于“软政权化”和“分利化”的现象已经发展到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程度。例如,中央政府的指令有时在某些地区难以贯彻,国有财产的大量流失,国家财政拮据已影响到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整合能力和行政能力,某些地区的“父母”官们已腐败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宗族械斗、黑社会团伙、灰色社会群体在一定的范围内相继出现,等等。至少我国的现代化实践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中央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放权让利”是对的,但中央政府在现代化中的作用却不能因此而削弱,恰恰相反,应当得到加强(这主要指在社会整合、稳定社会和发展战略宏观指导方面的能力应得到加强)。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是改革、现代化和追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包括有效地控制人口总数,保护整个民族生存的自然基础,为持续发展创造安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社会各个领域发展的全面设计、组织,调节各阶层、各集团之间冲突和矛盾,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平衡,等等。特别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和契约性的社会纽带发育尚不成熟的条件下,中央政府的作用更应得到加强。这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应保持充分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并有效地利用这种资源来强化指令贯彻的机制。这也是克服或限制“软政权化”和“分利化”现象的最根本的手段。目前我们所实施的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战略方针实际上就是围绕这一最根本的手段展开的。其基本内容是:以改进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计划体制,以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为契机,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保持经济发展的基本平衡,引导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内源性的规范力量才能得以有序发展(从而也才能富有成效地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和世界市场竞争,而不至于陷于依附关系)。当然,克服或限制“软政权化”和“分利化现象,决不能仅从经济方面着手,这涉及政治、文化、民主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的问题。但这两种现象的根子则在经济领域,因此,在一定的时期内,把更多的”重药“下在”根子“上,则是无可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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