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 越南 (1935年)(1935年) (1947年)(1945年) (1950年) 福建 50.0 43.0 28.67.024.0 广东 11.5 22.5 25.77.035.0 潮州7.5 19.7 11.0 56.022.0 海南 4.75.6 12.0 7.0 客家 16.54.6 21.1 16.0 7.0 其他 2.0 5.0 合计100.0100.0100.0100.0 100.0 (资料来源:Lim Keak Cheng,Social Change and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Singapore: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85;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Kuala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William Skinner,Chinese Society in Thailand,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67;Lynn Pan,ed.The Encyclopedia of the Chinese Overseas,Singapore:Chinese Heritage Centre,1998.) 二 人们需要隶属于一个易于确认的群体,这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求。与其他民族相比,华人,尤其是海外华人,一贯固守传统。这一特点,为世界各国的历史学者和社会学者所共同关注。法国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德伯雷在《海外华人》一书中写道:“正是这种对大陆共同的依恋使他们依然是中国人,使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觉得自己是中国人,说中国话,叫他们的孩子学中国字,保留在大陆上已经消失的风格,极为谨慎地甚至暗中延续一种中国社会的结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有等级的组织,一种内部法律,一种道德以及在漫长的流亡中所获得的商业传统。正是这种对一个国家、一种语言的共同依恋把分散在各大陆的华人联系在一起。”[4]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类的天性常常驱使处在陌生环境中的人们竭力寻找和自己语言相同、习俗相近的人来作伴和交往。中国人移居到了某一国家后,不管城市大小、地理位置如何,都会聚族而居,在那里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活动中心,并把家乡的生活习俗照搬过去。另一方面,华人面对初到之区,地既陌生,复又缺乏交通工具,所以常常就近择地而居,渐成街市,于是,在东南亚各国的大都市和一些中小城镇,随处可以看到被称为“唐人街”的华人聚居区。海南华侨也是一样。例如在新加坡,“以往在小坡海南街及美芝律一带的琼籍人数约占全数的一半”,“他们最先的居住地为密陀律,因此俗称海南街,后来海南人愈来愈多,向旁扩展,于是又有海南二街(Purvis Street)和海南三街(Seah Street)出来”。[5] 从民族学的观点来看,有聚族而居习惯的并非只有华人,其他民族也有这种现象。作为少数民族出现和存在的移民,由于共同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往往很自然地相聚在一起,建立起易被人辨认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里,除了华人的聚居中心唐人街外,还有诸如小意大利、小东京、犹太居民区、希腊城、墨西哥区、韩国区等,这些被统称为城市中心的民族“岛屿”。而且以后新来的移民往往喜欢居住在早期同族移民的附近,这种类型的不断重复出现,成为美国许多老城市的一个特征。问题在于,华人聚居区的发展趋势不同于意大利人、犹太人或波兰人等,后者各个人群与美国社会融为一体后就消失了,成为美国群众中的一部分;相反,华人的聚居区却不但没有分散,反而继续集中,并打算长期居住在那里,成为某种与外界隔离的“少数民族的飞地”[6]。 包括海南籍华侨在内的中国移民,当时弃家外出,纯为谋生,他们最先考虑的是如何生存和立足,而不是热衷于搞什么聚居区。只是后来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殖民当局的迫害和压榨,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排斥和抵制,在无依无靠的严酷生存环境下,他们才紧紧抱成一团,以传统的守望相助精神和天赋的自卫本能,集结而居。中国城乡民众向来具有集群自卫的历史传统,“聚族而居者,各有保室家、长子孙之意,无虑乎伏莽”[7]。普通百姓的生活目标和斗争行为,覆盖着质朴的集团主义倾向。个体的人对由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群体具有浓烈的依赖性和亲和感,同时也执著于对群体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形成相当强固的亲情意识和伙伴意识。华工出洋之后,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之中,面对当地殖民政府的歧视和种族主义分子的威胁,华人聚居区是他们在危难时刻能够得到庇护和找到援助的地方,他们往往以此为据点,依靠集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例如在印度尼西亚的三宝垅市,1852年爆发了由蒂博尼哥罗领导的抗荷起义,由于不明真相,加上各种谣言,使三宝垅的华人处于极度惊慌不安之中。于是华人在经当地政府同意之后,集资在华人社区的四个进出路口修建四个异常坚固的大门,每晚关闭,并由华人轮流巡逻,直至早晨六时才能开放通行。[8]在这样的时候,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华人聚居区,在实际上就成了“一个堡垒、避难所和贫民区的混合体”。[9] 由于长期来封建王朝将海外侨民视为“天朝弃儿”,也由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华人移居异国谋生,立即成为海外孤儿,既无法得到移居地政府的任何关心,也不能指望得到本国政府的任何有效保护,华侨不论在移居地遭受何种凌辱和虐待,“为中国政府不闻不问,并为中国同胞视为‘边缘人’”[6]。他们只能凭借自卫的本能来应付。在外部种族歧视的压力之下,为求生存和发展,就模仿国内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成立许多社团组织,把中国传统的体制移植到海外去,建立起一套维持群体社会秩序的制度。 另一方面,在中华文化的背景中,还有一种“自求多福”的传统,尽量避免向外界求助。他们不太关心自己团体以外的事情,同样也不希望别人干预他们自己的事务。每逢遇有纷争和冲突,他们总是争取在血缘和地缘的范围内解决。在这样的关系上,比较容易筹集到资金去救济诸如有病的、无产业的、上年纪的、寡居的和孤儿这样一些穷苦人。[10]这些以宗亲关系和乡土关系来联系的组织的不足之处,又以职业性或社交性之团体来补充或维系,由此使得海外华人中传统组织的名目繁多,不计其数。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滨下武志在分析华侨的这种心理特点和行为方式时指出:“华侨基于空间认识所产生的身份认同,首先是对出生地和故乡抱有强烈的乡里意识。这种意识,既是个人对于故乡所抱有的归属意识,更是在移民国家的生活空间里,不可缺少同乡之间的相互扶助,因而这种归属意识得以不断再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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