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地缘性、业缘性的团体发展缓慢、不甚发达,但血缘性的宗亲会组织则出现甚早,且发展迅猛。在新加坡的海南人“最早的宗亲会乃是符氏社,该社于一八八七年由符愈贵倡组”。[15]符氏社是华人侨民在新加坡最早成立的13家宗亲会之一,在时间上仅次于曹家馆(1819)、四邑陈氏会馆(1848)、台山黄家馆(1854)、林氏九龙堂(1857)、周宗祠(1860)、凤廓汾阳公司(1865)、潮州江夏堂(1866)、广惠肇李氏书室、司徒氏教伦堂,古城会馆(1874)、陈氏宗祠(1878)和潮州西祠公会(1879),而要早于各地的其他许多宗亲组织。与宗族和血统关系与观念在中国人里最为牢固的广东人相比,海南人似乎并不逊色。其后,韩氏祠于1900年,龙氏公会于1903年,琼崖黄氏公会于1910年相继问世,20年代后,各种宗亲会组织更是层出不穷,数达20余家。它们是:琼州梁氏公会(1924),琼崖朱氏社(1926),琼崖王氏祠(1926),琼崖陈氏公会(1935),云氏公会(1935),琼崖周氏公会(1935),琼崖许氏公会(1936),琼崖吴氏公会(1936),琼崖郑氏公会(1936),琼崖林氏公会(1937),琼崖翁氏公会(1938),琼侨邢氏公会(1939),琼崖谢氏公会(1939),琼崖李氏公会(1940),琼崖杨氏公会(1941),詹氏公会(1947),卢氏公会(1948),琼崖何氏公会(1948)。(注:参见前引吴华:《星洲琼籍人士之今与昔》。50年代后,新加坡海南华侨成立的宗亲组织有琼崖潘氏社(1956),庄严宗亲会(1963)等。) 除了这些地缘、业缘和血缘性社团组织之外,二十世纪20年代后,又出现了一些社交性的团体,如1920年注册成立了镇南俱乐部,1938年成立了星华培进公会,1947年又有知行俱乐部问世。这种类型的社团组织,以50年代后成立的为多,(如琼州青年会(1956),德侨互助社(1957),琼南音乐剧社(1957),琼联声剧社(1958),银河音乐会(1961),华友会(1962),琼联友剧社(1962),琼州舞台戏剧公会(1971),等等。反映出移民南洋的海南人的社团组织中,血缘、地缘性的传统色彩已在逐渐淡化,而转化为各种现代性的社团组织。此外,1934年5月,琼联会宣告成立,它是由马来西亚各州及新加坡的琼州会馆合组而成的海南籍人士的总机构。 上述同乡(地缘)、同业(业缘)、同族(血缘)结合这三者所表现出来的,是中国社会那“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强韧纽带。李莱特(Lee Lai To)在其编纂的《早期中国移民社会》一书中,论述了北美及其东南亚初期华侨社会的形成。通过对初期移民史的描述,李莱特指出,传统中国社会内部的秩序在移民社会里也照样维持着。同时,移民社会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新环境,也在不断修正着自己的行为方式。[16]情况似乎确实如此。对于第一代东南亚琼籍华侨来说,他们是为了求得生存而必须利用和依靠同族或同乡的连接纽带;而对于第二代琼侨来说,这种纽带已经成为他们为在当地社会求得安宁与增加经济、政治机会而加以利用的渠道。随着时日的推移,宗乡会馆这样的宗族和同乡组织越来越认识到:“国家社会起了很大的变迁,宗乡会馆创立时的宗旨已经不适合于现代社会。宗乡会馆的生存与发展,应配合时代之情势和国际社会的进展,除联络乡谊,团结互助,共谋乡亲福利之外,应以培养国民意识、国家观念、发扬华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之一,同时应配合国家社会的需要,力求自我更新。”[12] 三 在早期的海外华人聚居区里,居民大部分是没有家庭的单身汉,因此各种各样的会馆、同乡会、宗亲会等团体,还代行着家庭的职能,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样样都管,更加使得海外的游子们具有一种向心力和归属感。1902年,在新加坡琼籍华侨中,有名为“乐善居”的医疗护理机构设立。当时,侨居新加坡的海南人士,“因鉴同乡多只身南渡,冒瘴履荒,披荆斩棘,胼手胝足,以谋温饱。当时社会设备未周,医药施济尚付缺如,偶染疾病,颠蹶困顿,人生况瘁之遭,莫逾于此。深抱扶危济困之怀,特发起同乡商号筹资创办‘乐善居’,藉为一般患疾或老弱失业同乡寄宿疗养之所”。“乐善居”基于推行慈善福利事业之宗旨,“凡琼崖同乡,贫穷无依、老弱患疾者,均可申请寄宿疗养,从无收费。院中聘请常年医生,对患疾者作有定期之检诊,并有工作人员管理膳食及其他什物”。几十年间,获“乐善居”救治疗养者数以千计,其中病故者亦有不少,均由“乐善居”资助殓葬。[13]可见“乐善居”也是一个以地缘关系为范围的慈善组织,实际上,它也确实是“一向系由琼州天后宫董事部负责管理及维持,其行政及一切院务措施,概据天后宫董事会议决定”,董事部的经理即为“乐善居”院务的直接执行人,而且“每年由天后宫支拨维持费四千余元”[13]。 人们需要隶属于一个易于确认的群体,这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语言、风俗、传统、记忆,这些足以构成一个令人感到温暖和安慰的独特社会,特别是在身处异域的时候。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海外华人在这些传统性的组织里感到某种舒适和安全。在这里,没有人用眼睛盯着他,没有人嘲笑他,也没有人虐待他。他们生活在亲戚朋友之间,比生活在陌生人中间会感到更温暖、更自在,生活更富于人情味。他们在这里吃饭可以使用筷子,不必笨拙地使用刀叉;可以泡茶,不必勉强自己喝凉水;可以穿舒适的中国服装,不必去穿浆硬领口的衬衫和结上不听使唤的领带;可以用家乡的方言说话、骂人、讲笑话,别人会随着你开怀大笑;可以听到人们一遍又一遍地讲述故乡的民间传说和议论陈旧的家常里短。人们简直会产生出一种错觉,以为这里就是国内,就是家乡。[17]与自己的亲朋熟人在一起,在一种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生活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之中和同一种文化氛围里,心理上自有一种安全感和亲切感。正是这种共同的心理特征,使得这些传统的社会组织成为沟通和联系特定人群全体成员心灵的纽带,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聚居在华人区的每一个成员,对于自己的同胞和本民族的文化都有一种天然的认同感,都从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中来直观自己的历史形象,由此获得某种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共鸣。[18]由此不难看出,华侨在海外的社会生活,和他们在国内时一样,甚至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最为重要、最为强有力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的地域性结合,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命运共同体关系上的社会性结合。在海外华侨社会中,这种结合的实现,一方面是通过拟家族关系的原理,即并非真正的血缘联系,而是一种拟制的家庭关系,使移民联系的网络得以扩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同乡之间的结合来扩大这种联系,这往往可能构筑一种更为确实和安定的关系网,通过这种网络来维持地域性的团结、互助与合作。 甚至连海南华侨中的劳资双方的关系,也带有这样的特点。一个身在新加坡的海南籍老板回忆说:“即使雇人做工,所雇的多半是自己的亲戚,所以,劳资关系往往跟亲戚关系混合在一起,难分难解”。[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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