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探索中的张闻天和刘少奇(4)
张闻天坚持自己关于赢利分红的意见。他调任中共辽东省委书记后,辽东省第一次合作代表大会于1949年8月1日作出的《关于合作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规定:社员入股越多越好,不加什么限制,因为一人只有一票表决权,没有什么危险。如有盈余,扣除公积金(占25%)、公益金(占5%)、职员奖励金(占5%)外,由社员按股分红。但要动员社员将红利继续入股。此后,仍有不同意见陆续报到中央。华北合作社总社根据华北的经验认为,农民加入供销社一般并不是为分红,主要是为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一切关于分红的争论大多是干部方面提出的,农民的思想倒是很容易而且很快就打通了。华北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孟坚反映当时苏联顾问的意见:分红不是目的,但分红比例的大小与合作社的性质有关系。分红比例高就是资本主义的性质,一般不应高于纯益的15%。孟坚本人一方面赞成刘少奇批评张闻天的意见,另方面也赞成苏联顾问的意见。 刘少奇对以上的争论是当作很重要的问题来对待的。1950年8月上旬他亲自主持编辑了《关于合作社问题的材料》,并撰写序言,指出:“关于合作社问题,在东北局内部曾经有过一些争论。东北局在去年6月将这些争论提到中央来以后,除中央个别同志写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外,中央还没有认真地来讨论合作社问题并处理这些争论。现在合作社问题已经成为很重要的问题之一。中央已经决定组织一个委员会来研究与准备必要的材料和意见,以便提交今年10月的四中全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材料的第一集即是若干篇关于合作社问题争论意见的汇集。(注:该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50年8月8日印发。)刘少奇要求收到这些材料的同志“准备好自己的意见,以便在中央讨论合作社问题时能够听到许多成熟的意见,使问题获得系统的正确的解决。” 由于时局的变化,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推迟召开,关于合作社问题、特别是供销合作社赢利分红问题的讨论,未能在中央全会上展开。但由于毛泽东的介入和明确表态,争论很快有了结果。据薄一波回忆,“记得有一次中央开会,讨论供销合作社可不可以给社员分红的问题。闻天同志认为应当分红,少奇同志反对分红,争论得很激烈。在去吃饭的路上,毛主席对少奇同志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洛甫的意见,不能同意你的意见。’”(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202页。) 党内在某些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甚至发生激烈的争论,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刘少奇、张闻天对供销合作社分红问题持有不同看法,正表明他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而在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探索。其实,他们虽然争论得很厉害,但彼此观点也不是绝然对立的。首先,他们都赞成供销社的基本任务是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其次,刘少奇也并不是绝对反对社员分红,他只是主张不要把分红作为目的和号召;第三,张闻天也并非把分红作为第一位的东西,只是把分红作为办好合作社的必要条件和必然结果。他们的争论绝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路线与资本主义路线之争。 这次争论的结果,在195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下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得到体现。该合作社法草案由刘少奇主持制订并经他多次修改和重写,实际已是刘少奇本人的作品。其中规定:消费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盈余,按公积金、上缴基金、公益金、教育基金、股金分红五项分配,“股金分红不超过15%”。既肯定了分红,同时又规定了比较适当的比例。 四、邹大鹏的信引发的关于东北民族工商业政策的争议 1949年5月19日,刘少奇在北京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介绍他此前在天津视察工作的情况。讲话对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以及将来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作了十分透彻的解释。其主旨就是说明在反对三大敌人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民族资产阶级“是我们的朋友,我们要尽可能地争取他们做我们的朋友”。要利用资本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为此必须纠正“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思想倾向及其各种表现。 5月20日,原东北局社会部副部长邹大鹏写信给刘少奇。信中说,听了刘少奇的报告后,“完全解决了我三四年来在城市工作中的一个极大的思想的矛盾;而此种矛盾思想,也是我所接触的城市工作干部中普遍存在着、一直未曾得到肯定的明确的解决的”。什么矛盾思想呢?就是我们在城市实际工作中所执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往往不得不或多或少的违反”中央已经发表的有关城市政策,特别是毛主席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否则,便可能被批评为右倾。右倾是大家都怕的,不得不故意‘左’一点。但‘左’一点又觉得不对。矛盾和苦闷即由此产生。”信中反映:张闻天在1948年夏东北城工会议的总结中曾说:“你们为什么要去注意私人工商业呢?听其自生自灭,垮了就垮,我们不能负责。这种右倾思想要不得。”对此,“绝大多数与会的干部不同意,但没人提出,因为怕右倾。” 当时,刘少奇刚刚结束对天津的视察,仍然沉浸在对纠正民族工商业政策上的“左”的“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错误倾向的思考中。这种错误倾向,不仅在天津存在,也不仅在刚刚解放的其他一些城市存在,在解放较早的东北地区也时有发生(这从后面引述的张闻天的报告可以看出)。恰在这时,刘少奇收到了邹大鹏的信,因而更加感到纠正“左”的错误倾向的迫切性。于是,5月31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电》。电报说,邹大鹏的信反映的问题,“是关涉党的总路线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完全正确地迅速地解决”。电报列举了天津在对待民族资本家问题上的种种“左”的表现,指出,“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据说在东北城市工作中也有这种倾向,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11~212页。)因邹大鹏的信中讲到张闻天在东北城工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刘少奇在电报中特别指出:“望东北局召集会议,要洛甫同志参加并发表意见,然后将东北局讨论的结果电告中央”。这份电报经毛泽东修改和批准,连同邹大鹏的信一起于同日转发全国。毛泽东在转发批语时要求各地党的领导机关“据以检查自己的工作,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并强调:“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注:《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512~513页。) 应该说,中央的指示是相当严厉的,而且明确要求张闻天表态。这时张闻天已调任中共辽东省委书记。他对中央的指示采取了十分冷静、认真负责和坚决贯彻的态度。一方面,他据实讲明情况,指出邹大鹏的信有不实之处;另一方面,又按中央的要求,对东北几年来贯彻中央工商业政策的实际工作情况作了认真的检查回顾,并在所负责地区研究制定各项措施,纠正依然存在的错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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