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点与作用 近代中国保险业产生在中国已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下,故有其自己的特点:其一,从民族保险业产生发展轨迹看,水上航运保险早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这主要是与中国当时的国情分不开的。英国用舰炮轰开中国国门后,强开了沿海五口商埠。接着英美又将其势力由沿海扩张到长江流域,用近代化轮船航运挤垮了中国担负漕运和南北物资交流的旧式帆船业,引起了华商的警惕。到60年代后期,华商积极准备开办近代航运业,“通晓西国语言文字的”广东买办容闳、“熟悉商务”(注:李鸿章《吴炽昌调办矿务片》(光绪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奏稿》卷42。)的吴炽昌、经办漕运的淮南士绅许道身以及沙船商人赵立诚等都先后申请筹办,均因遭到顽固守旧势力的反对而搁浅。1872年李鸿章成立轮船招商局以后,为保护新兴航运业,李鸿章支持唐廷枢、徐润招股集资创办了保险招商局。因此,中国保险业从水上航运起步是必然的。近代中国是一个受到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双重压迫和剥削的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极为低下,其生存权还得不到保证,何谈人寿保险?而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是绝大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者,他们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绝对保护,掌管着社会经济命脉,因自身所处社会地位和经济环境也不重视人寿保险。加之西方各国侧重对中国商品和资本的侵略,对人寿保险的宣传、示范鲜少,故而造成了中国保险业首先从财产保险开始的。 其二,从民族保险业的创办者看,虽有买办商人发起,但洋务派是创办保险业的主角。买办又称“康白度”,是西文Comprador的译音,鸦片战争后指外商雇用的华人雇员。买办商人具备先投资保险业的条件:他们参与洋行事务管理、业务经营、代表外商与华商议定商品价格、订立交易合同等,从中获取薪水和佣金,有资金,懂业务。他们在与洋商打交道中耳濡目染,熟悉开办保险业的规章和办法。义和保险行就是由买办商人首创的。以后兴办的其他保险行也多有买办商人参股和参与管理。洋务派充当创办保险业主角,是因为他们握有实权并已认识到中西强弱之别,基于贫富悬殊,而贫富悬殊则是由于生财方式不同,因此他们主动学习西法,利用私人资金兴办各类企业。而私人要投资近代企业,享有减免税厘,对付来自封建顽固派的打压和与外商抗衡,也需要洋务派的支持。特殊的社会背景使洋务派在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当了特殊的角色。 其三,由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并不发达,决定了中国民族保险业具有规模小、资金少、保险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以至保险业发展缓慢等的特点。如保险招商局成立时,只能承保船值1万两和货值3万两,而当时轮船招商局的每艘船价值一般都在10万两左右,因而逾额仍须向外商保险公司转保。以后这种现象虽有所改善,但始终未能脱离外商保险行的羁绊。又由于保险业和其它企业一样,主要权力控制在官府派员手中,管理衙门化,营利分尽,也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其四,民族保险业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直到19世纪末,中国保险企业仍主要集中在上海、香港和广州等沿海大城市,这主要是由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的。自鸦片战争上海被迫开埠以后,到60年代中期已成为全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心。随着民族工业的诞生和壮大,上海又成了中国近代工业最为集中的城市。香港岛于《南京条约》签订后被英国割占,60年代又被割占了九龙司,以后也发展成为重要的贸易口岸。这些城市最早接受西方保险知识,工业相对发达,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 新兴保险业的诞生对民族工业发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立足和发展就是一例。1872年上海轮船招商局一诞生就受到外国轮船公司的排挤,当时,中国内河航运权已经丧失,美国的旗昌轮船公司和英国的港澳、公正、北清、怡和轮船公司已垄断了中国的航运市场,他们采取联合降低运价的办法妄图挤垮上海轮船招商局。在最初激烈的竞争中,上海轮船招商局能够立足,虽与清政府同意回空免税和官款协济有关,但由于保险招商局成立后将股本存于轮船招商局,实际上就等于加大轮船招商局的投资,并且承担了轮船招商局部分保险,从而降低了风险。随着上海仁和水险公司、济和船栈火险公司的成立,进一步降低了轮船招商局的风险,提高了它的竞争力。到1877年,轮船招商局不仅站稳了脚跟,还买下了旗昌轮船公司(包括码头、栈房)。保险公司为民族工商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还收回了部分利权。民族保险业诞生后,赢利情况我们还没有详细材料可以说明,但从保险招商局成立后,轮船招商局每年起码就可以节省一大笔向洋商保险行的投保费用。由于收效显著,1876年,唐廷枢,徐润等人又集资25万两开设了上海仁和水险公司,试办一年后,获利甚丰,利润率高达30-40%(注:参见吴申元等《中国保险史话》,第36页。),因而第二年又招新股,扩大了保险业务。基于以上分析,民族保险业的诞生初步改变了外国保险公司独霸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收回了部分利权,促进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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