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未经历过封建社会的移民国家,其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对西部的开发。美国政府的西部土地立法政策对推动西部土地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迎来了大批移民西进垦荒,造就了无数自耕农。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土地投机者、大商人以及资本家的大土地所有制对小农的剥夺和小农之间的竞争机制,导致了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出现了资本主义大农场,形成了农业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过程从独立战争时起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长达一个多世纪。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与西部土地开发互为一体,可以分为有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农业资本主义产生、无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小农土地所有制、小农转变为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互相衔接、互相交织,构成了农业资本主义化的全过程。本文立足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历史考察,论述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与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力求说明这一过程在奠定美国强大的农业、乃至在奠定后来美国的全面强盛地位中的重要意义。 一、有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农业资本主义的产生 铲除殖民时代封建土地制残余,是美国对农业封建所有制实行资本主义改造的第一步,也是确立西部土地立法的先声。封建残余是指东部13州的大地产制、割让租和长子继承制。1777年11月,美国大陆会议通过了没收英国王室、英国国教教会、前殖民地业主以及贵族大批财产和土地的法令。这不仅铲除了13州的封建大地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通常将没收来的土地分成不超过500英亩的土地出售给私人。 这就在封建大地产制的废墟上首次出现初具资本主义特征的中等土地所有制。1786年和1791年又先后废除各地的割让租和长子继承制,农民们每年大概可以免交10万美元的地租,〔1〕从而为农民的自由迁徙创造了机会, 为农业资本主义化创造了条件。 西部土地指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所有土地。独立战争后,随美国领土扩张而逐渐形成。独立战争前后的西部土地,仅指阿巴拉契亚山脉至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土地,又称老西部。当时这里是一片无人耕种但资源丰富的荒地,只有少数印第安人居住于此。早在革命前,少数农民因不堪忍受各殖民州政府的压迫,不顾英王收归王室所有和禁止北美殖民地人民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移居的种种法令,向西迁移,拓荒定居,成为最早的“非法”占地者。独立战争爆发后,翻越阿巴拉契亚山脉向绿山地带移居的人逐渐趋多。这就引发了各州对西部土地的争夺。 1780年10月,大陆会议正式通过一项关于邦联土地的决议, 其中有些政策在美国历史上成为永久印迹,影响到土地立法的历史走向:“凡可能割让或转让与合众国的尚未分配使用的土地--其日后的处理应符合于合众国的公共利益,在那里安置移民而组成的各个共和制州,应成为邦联的成员,并应享有与其他州相同的主权权利、自由和独立。”〔2 〕后来形成的各州接受了当时虽无实权的邦联国会的决议。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美国联邦政府从事实上拥有了这片西部土地,它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批公共土地。但是,按照何种原则来制定具体处理这片土地的方案,在当时又出现矛盾,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以杰弗逊为代表,希望建立小农土地所有制,构造一个小农社会,反对公共土地的有价出售。他代表了传统的农业势力。以汉密尔顿为代表,则主张出售土地,以增加国库收入,偿还国债。他代表了工商业集团的利益。这两派观点实质上反映了美国农业是走小农社会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它影响到以后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使立法表现出一种兼顾农业集团利益与工商业集团利益的土地分配原则。在这一原则下,美国农业沿着两条道路发展,而资本主义最终克服了小农社会倾向,确定了美国农业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 1784、1785和1787年的土地法虽是由杰弗逊草拟、提出或受其影响制定的,但却体现出上述原则。1784年土地法是1780年邦联土地决议的延伸,它再次申明了西部土地必须是美国全体人民的公地,并具体规定西部建州的原则。1785年土地法则规定西部公共土地的测量方针和出售土地的方法。1787年《西北法令》是前两个法令的补充,最后明确了西部建州的具体方式。 以上三个法令确定了公共土地国有化及有价出售的原则。它虽然导致了对土地的投机,但它所建立的早期大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化土地,构成了美国西部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因为国有化可以彻底消灭土地上一切人为的壁障,使土地变成真正自由的土地,农民才感到有获得土地的希望,土地投机家及工商业集团才愿意向西部发展,使西部得以开发。同时,国家掌握土地,创造了向土地自由投资的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然而,土地国有化与资本主义农业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完全建立还有待于对西部土地的进一步开发。这就要取决于联邦政府土地立法政策的正确导向。要使西部得到全面迅速的开发,在当时还要依靠在西部建立小农自由土地所有制。虽然它不是直接意义上的农业资本主义,但可以在这里形成自由竞争的场所,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应有的生长环境。相反,如果只推行有利于大土地所有制的立法,就不能使西部得以迅速开发,从而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开始,联邦政府并未认识到小农自由土地所有制对农业资本主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政府中代表工商业集团利益的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人的观点在较长时间左右着联邦政府的土地立法。1796年的《公共土地法》较为明显。它不仅规定出售公共土地的最低单位面积仍按1785年土地法规定的640英亩,而且每英亩售价由1美元提高到2 美元。地价一半付现款,另一半作为一年信用贷款。这项法案遭到包括西北部、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农民和工人的强烈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800年修改土地法案,实行信贷制, 并将出售土地的一个单位面积减少到230英亩,每英亩售价仍为2美元,地价在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过期未交清地价者,所购土地没收。此地价也只有较富裕的农民才能支付。但它的确对人民作了一些让步,是美国土地立法迈向民主的开端。 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得路易斯安娜,面积达210万平方公里, 急待开发利用。但由于受美国土地立法政策的影响,能够移居西部的人并不多,且限于富裕阶层。按1803年杰弗逊的计算,以当时的移民速度,密西西比河以西住满正常数量的人口需要1000年。这无疑严重影响了对西部的开发,束缚了整个美国经济的发展。为此,美国政府在1804年再次放宽条件,把出售土地的最小单位降到160英亩,每英亩售价2美元,分五年偿还。结果公共土地的出售面积有了较大增长, 但却导致了1819年严重的土地投机热,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1820年, 美国政府紧急通过新地法,取消了信贷制,购买土地的最小单位减至80英亩,每英亩价格降至1.25美元。这一法案的实施又导致20、30年代贫民在西部自行“占地”运动的盛行。为此,1832年,政府再次把出售土地的单位面积降到40英亩,每英亩售价仍为1.25美元,用现金支付。政府希望通过这一办法来满足西部土地占有者的要求,达到开发西部的目的。但由于售价仍偏高,又要支付现金,一般劳动者仍然负担不起。1841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表面看来有利于西部拓荒者的法案《优先购买权法案》,规定:当政府出售土地时,允许原占地者以每英亩1.25美元的最低价格优先购买其占据的土地的权利,条件是占地尚未超过320英亩。 这一立法首次承认了拓荒者的优先权,鼓励移民西进拓荒。但它实际仍体现着东部工商业集团的意志,即政府收取的地价仍超过一般小农的购买权,大部分贫苦农民和东部因失业而西进的工人还是买不起土地。同时,政府还把大量土地赠给运河、铁路公司,土地投机也很活跃。西部一般移民仍不得不从投机商手中高价购买或租种土地,进而沦为他们的佃农。显然,尽管政府土地立法一次次降低土地售价、缩小售地单位面积,仍无法解决农民获得土地的问题。其根本症结就是土地的有价出售。毫无疑问,只有土地的无偿分配,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自19世纪20、 30年代起,西部移民就提出无偿分配国有土地的要求。进入40年代, 这一呼声日趋强烈。后来,这种要求引起了国会内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和西部议员的注意。从1842年起,他们就开始提出接近无偿分配国有土地的法案。1846年,安德鲁·约翰逊首次提出无偿分配土地的法案,但因遭到东北部和东南部议员反对而未被通过。 二、无偿分配西部国有土地与小农土地所有制 从1803年至1853年的50年间,美国采用武力和欺骗性购买等手段,从印第安人、墨西哥、西班牙、英国手中夺取了大片土地,先后吞并佛罗里达、得克萨斯、俄勒冈、新墨西哥、加利福尼亚和加兹登,使美国领土从440万平方公里增加到777万平方公里。大片西部国有土地的扩张,引起了人们西进的洪流。新州的体制问题便成为当时各方面利益冲突的焦点。南部奴隶主要求在西部建立奴隶制,西部和东北部则要求建立自由州。早在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中关于新州体制的冲突就表现出来。随后,1850年“妥协案”和堪萨斯内战等使这一问题日益激化。反映在土地问题上,就是两大集团关于是否彻底改变西部土地立法原则、实行无偿分配土地法的争论。从50年代后半期起,两大集团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东北部转而支持无偿分配土地的立法,南部奴隶主集团则坚决反对无偿分配土地。态度变化的结果,使反对派在参议院中占优势,赞成派在众议院中占优势。所以从1852年至1859年五次提出无偿分配土地法,均被参议院和总统否决。 1861年南方奴隶主集团主动退出联邦政府,挑起内战,终于打破这种僵局。1862年5月6日,林肯政府终于通过并颁布了无偿分配西部土地的法案《宅地法》。它不仅实现了小农长期以来盼望和争取的无偿获得土地的愿望,而且奠定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的基础,成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最重要一步。该法迎来了西进运动的高潮,如:1860-1900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有1400多万,其中大多流入西部,仅1870-1880年流入明尼苏达州就有116500人。〔3〕据统计, 实施《宅地法》期间,有近200 万农户无偿获得宅地,其土地面积达28300万亩。〔4〕一大批自耕农应运而生,自耕农的增加,不仅使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新农场迅速增长起来。从1860年至1900年,全国农场数从200万个增加到600万个,其中近70%是西部农场。〔5 〕在此基础上,《宅地法》造就的宗法式小农经营的自由经济,随着西部农业的发展和东部工业革命的完成,逐渐向商品经济演变。 商品经济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前奏,是农业资本主义化很重要的一环。西部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早在《宅地法》之前就已开始,不过,当时商品化速度很慢。《宅地法》实施后,西部得到迅速开发,宗法式小农经济商品化步伐加快。南北战争前,东部大西洋各州是农作物的主要产地,但战后就迅速改变。以玉米为例:到1869年,全国10个主产玉米的州,其中8 个产量最多的州居西部。棉产中心、小麦主产区、主要牧区等移居西部,西部已成为全美农业基地,生产着全国绝大多数农牧产品。他们除满足自己消费外,还有大量剩余产品,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而这时,大西洋沿岸工业革命的完成,加大了对农牧产品的需要,东部工业品也急需扩大销售。同时,南部由于单一种植园经济的后果,也需要西部的粮食。交通运输又得到改善,于是西部农牧产品被大批运输出来,东部大批价廉物美的工业品源源不断地运销西部,货币需求日益突出。这样,19世纪中期以前那种拓荒农场主生产绝大部分自给产品的现象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到19世纪后期,这种农业商品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结果使宗法式小农经济开始走向两极分化,西部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成为全美农业发展的榜样。 但是,《宅地法》所造成的商品经济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因为该法所确定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还没有普及到西部所有地区。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不可能使美国农业全面迅速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鉴于此,从60年代起,历届美国政府便不断强化和扩大无偿分配土地的原则。1873年颁布的《育林法》规定:凡愿植树40英亩(1878年改为10英亩)者,除宅地外,可再获160英亩的土地。 为了把无人垦种的荒地也利用起来,1877年国会通过《荒地法》,规定大平原地区,每个移民每英亩先付0.25美元,就可占地640英亩, 但必须保证三年内对其中一部分荒地进行灌溉,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再补交每亩一美元的地价,就可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此外,政府针对那些不适合耕种,但能采伐木材和开采石料的土地,于1870年颁布了《木材和石料法令》,申请人可按每英亩2.50美元的地价购买160英亩的土地。1906 年又颁布《森林宅地法》,规定:对森林地带可以在不伤害森林的情况下占用。这大大推动了对西部森林地带的开发。同时,政府考虑到160 英亩的宅地面积已不再适合农田耕作,1909年又颁布《扩大宅地法》,允许移民在大多数西部州可以占据320英亩的宅地面积。到了20世纪初, 美国西部所有良好的可耕地差不多已占完,剩下的多是一些偏僻、贫瘠、干旱的土地。为了加快对这些地区的开发,1912年,政府颁布《三年宅地法》,规定:移民在三年中,每年只需住六个月,就可无偿获得土地所有权。为加快西部畜牧业生产,1916年国会又通过《牲畜饲养宅地法》。这些法案的推行,使美国再次出现宅地热,到1923年,宅地面积达3565万英亩。 〔6〕 如果说《五年宅地法》最终奠定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的基础, 那么, 以上法案, 特别是1909 年的《扩大宅地法》和1912年的《三年宅地法》则迅速将这条道路推广到最偏远的地区,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宗法式小农转变为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确立 如前所述,《宅地法》的实施造就了一大批独立的自耕农,实现了杰弗逊所希望的自由小农土地所有制,美国农业的发展似乎走上了小农社会道路,这与美农业资本主义化不符。但实际上,《宅地法》所确立的自由小农土地所有制,不仅没有阻碍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反而克服了小农社会倾向,将农业更快地引入资本主义轨道,使农业迅速资本主义化。 首先,获得宅地的小农多是贫苦劳动者,由于缺乏资金,往往无法自主经营自己的土地。据估计,一个西部宅地农要运作160 英亩的宅地,第一年至少投资1000美元。为此,他们不得不借款。向小农贷款的高利贷商人、东部资本家、银行家等都要小农以其部分土地为抵押。因为借贷利息高,小农经营的小块土地收获量又少,加之生产技术和工具落后等因素,小农往往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于是债主就没收他们的抵押地。1889-1893年,仅堪萨斯一州就有约11000 起农民抵押地被没收事件。〔7〕债主将兼并的土地集中起来, 租给一些有钱的大农场主或富裕农民,他们便雇佣劳动力来生产,于是在抵押农户土地上出现了资本主义大农场。大部分抵押农户就这样一次次丧失土地,直到最后丧失所有土地。丧失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农,有的沦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此外,也有少数较富裕的宅地农,因占有信息、技术、交通等优势,农业生产取得成功,收回了抵押地,进而扩充农场,雇佣劳动力生产,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主。 其次,免费分配的宅地有相当部分是次等、贫瘠、偏远的土地。由于土地位于偏远地区,在投入资金、信息、运输、技术等方面都处于不利,所以他们一方面借款很多,另方面又无法扩大经营,根本无力与其他小农竞争,最终难免破产的命运。 最后,《宅地法》本身还带有不少弊端:一是政府分配适合农耕的土地较少,使宅地农很难靠农业维持生计。二是《宅地法》实施时还附有一个折偿条款,为土地投机大开了方便之门。该条款规定:允许移民在宅地上住满六个月后,只要每英亩付现金1.25至2.25美元折偿费,就可提前获得土地所有权。“折偿条款成了国有土地以惊人的速度转到大公司掌握中的手段”,〔8〕造成土地集中和宅地农破产。 许多银行家、土地投机家成为土地拥有者。他们把土地高价出售或出租给富裕农民,从而又诞生出一批大农场主。 以上表明,《宅地法》本身就带有促进土地兼并,加速农民两极分化的因素。因此,它的实施结果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农场的建立和雇佣劳动者的形成。 总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农场大量涌现,形成了一个人数颇多的农业资本家阶层和庞大的农业雇佣劳动大军。 据统计:1860-1900年,美国的耕地面积增加到二倍,农场数目也增加了二倍, 其中500英亩以上的农场已有十几个。到1909年, 落基山区各州雇佣工人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8%,太平洋各州雇佣工人的农户占58%。〔9 〕通过列宁在《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中对各种类型的农户数目和生产数量在整个国民生产中所占份额的分析可以看出, 1900年美国农产品总数的一半以上,是出自占全国农户总数1/6的100万资本主义性质的农户;全国雇佣农业工人总开支的69%就是由这类农户支付的。〔10〕可以确定,经过美国历届政府长期制定和实施《宅地法》等一系列土地法案,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终于在美国农业生产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注释: 〔1〕Emest·L·Bogart:《Econom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People》,New York 1959,第205页。 〔2〕莫里森、康马杰等主编:《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4-295页。 〔3〕黄绍湘:《美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3页。 〔4〕希巴德:《公共土地政策史》,纽约1924年版,第100 -106页。 〔5〕Bartlett:《The New Country:a soci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frontier》,New York,1974,第212页。 〔6〕希巴德:《公共土地政策史》,第398页。 〔7〕菲特和里斯:《美国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40页。 〔8〕转引自杨生茂、林静芬:《美国史论文选》,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8页。 〔9〕转引自赵小平:《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刍议》, 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7年第8期,第25页。 〔10〕《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7-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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