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欧中世纪农村雇工的身份,一开始就是自由的。在西欧中世纪晚期的文学作品里,雇工常常与农夫同时出现。雇工多是农村中的年轻人,他们常常被描绘成桀骜不驯的,同时又是不可缺少的。郎格兰通过其作品主人公皮尔斯(农夫,也是一位雇主)的眼光描绘了傲慢、任性的雇工: 没有土地只有两只手干活的雇工, 不愿吃隔天的饭菜, 一加仑啤酒不够量, 咸肉亦嫌不够嫩, 而要鲜猪肉,或煎烤的鲜羊肉, 并且要求热些,更热些, 说是为了驱散胃里的寒气。 然而,他们还要高工资, 否则便大声咒骂, 哀叹自己竟成了一个雇工; 他还常常诅咒国王和议会, 制定那样的法律压迫劳工。(注:参见希尔顿·法根:《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第83页。) 家仆或仆农的地位,则有所不同。11世纪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家仆的地位在法律上不是完全自由的。具有家仆身份的男女一生下来就成为贵族家族或大教堂的财产,他们要服从这个集体主人,并感恩戴德;而主人对他们可以予取予求。但是,几乎在所有地区,总的趋势是这种奴役性的束缚慢慢地转向松弛。在13世纪时,大部分家仆或仆农都订立了自由契约并付给酬劳,欧洲南部地区的公证册据上,保存了这种订明服役条件和应付工资的契约。文献表明,这种劳动力变得流动性很大,例如,在阿尔托的一个大庄园上,1315-1328年间, 15个工作岗位有9个换了人手;而且报酬不错:家仆能得到口粮和现金(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45页。)。 另一个变化是,不仅贵族和教堂,而且很多农民也雇有家仆。特别在14、15世纪间,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农户把儿女送到另一农户去做servant,后者并不感到降低了身份。家道甚殷的小康农户也可能把子弟送到另一农户打工。1485年盖伊从托马斯那儿买了价值10先令4 便士的麦芽--一个相当大的数量,可见买卖的双方都比较富有。后来这桩买卖发生争执,托马斯控告了盖伊。同年,盖伊也投诉了托马斯,因为盖伊的女儿琼在托马斯家当仆农,可是托马斯未付其应得的2 先令工资和价值2先令的衣服(注:希尔顿:《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农民》,第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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