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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战线》 田澍 参加讨论


    效法洪武祖制,就意味着确定了嘉靖前期革新的对象,即洪武以后不断形成的各种政治积弊,这与杨廷和效法孝宗而把除弊对象仅仅局限在正德年间的作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早在正德十六年六月,即世宗即位两个月后,南京大理寺左评事林希元就对即位诏书以正德弊政为革除对象一事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依据洪武祖制革除自宣德以来的各种蠹弊,认为:
    太祖高皇帝酌百王而立法,后世不无渐失其旧,全赖中兴之君整顿修复之。今诏书所更革者,独正德间事耳,以前初未之及。至于言者请去东厂诸事,陛下又委之旧规,不知此近时弊政,非我圣祖旧制也。果是旧规,则祖宗之法固有万世所当遵者,亦有不可尽循者。今于所当遵守者不难更改,至于不可尽循者,乃欲守之而不变,是岂善守祖宗之法哉?臣愿陛下勿尽泥旧规,凡自宣德、正统以来随时更置,间有不利于国、不便于民者,俱照更革;正德年间事例尽与除去,以复太祖之旧。(注:《明世宗实录》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癸巳。)
    林氏此论是对祖制与革新关系的理性认识,但由于世宗被杨廷和集团所包围,所以此论不可能上升为一种政治理念,更不可能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只有在张璁等人被重用之后,突破杨廷和等人的僵化思想便成为可能。张璁、桂萼、霍韬、黄绾等人对明太祖之后包括明成祖在内的诸帝的败政行为予以犀利的批评,认为只有依靠洪武祖制,才能革除百年积弊(注:参见拙文《论明代大礼议中的革新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9年1期;拙文《嘉靖前期改革条件的生成》, 《西北师大学报》1999年1期。)。桂萼认为太祖之后,“列圣相承, 虽莫不具上圣之资,而视祖宗之实尝周游民间者有间矣,是以延访之典或作或辍。孝宗尝锐意行之,终以不能遍知人情土俗而止。正德以来,积十有六年,上下之情于是大隔,而欺蔽遂有不可止者。则所当修复祖宗之旧,使上下各得自尽,正在今日。”(注:《太傅桂文襄公奏议》卷4《进舆地图疏》。)霍韬亦言:“今不复太祖之法, 可以致隆平者,臣未之闻也,故今有言太祖之法难行者,非愚则奸。其迁延退托,不肯奉行者,即不忠之守也。”(注:《霍文敏公文集》卷2 《裨治疏》。)在张璁等人的影响下,世宗也持同样的看法。他曾对张璁说:“夫祖宗创建,朕与卿图复旧政,以泽斯民也。恐卿未知,今特论之。”(注:《明世宗实录》卷81,嘉靖六年十月戊申。)又说:“我祖宗良法善政无可更者,惟守而行之可也。”(注:《明世宗实录》卷82,嘉靖六年十一月丙申。)
    依据洪武祖制除旧布新是嘉靖前期革新的主要特色之一。只有如此,才能使洪武以后日渐形成的积弊不能以“祖宗之法”的名义而成为合理存在的制度。霍韬认为:“凡累年事例,有阴坏太祖成宪者,俱从削黜,用订积年之谬,定天下可行之法,亦万世太平之幸也。”(注:《霍文敏公文集》卷3《修书疏》。)并提出:“先将文官积弊渐次洗除,次及武职,次及内臣,次及宗室,更革有渐,裁酌有权,迟不三年,祖宗制治纪纲振饬而光复也”(注:《霍文敏公文集》卷3《天戒疏》。)。他要求世宗效法“太祖旧章,敕戒藩臬郡县官吏,痛改旧习,毋纵贪风,以残百姓,往年过失,且不究治,责令更新。”(注:霍韬:《论内外官铨转资格疏》,《明经世文编》卷188。 )惩治百官贪风如此,革除百年之极弊--镇守中官亦不例外。镇守中官之设是明成祖利用宦官强化皇权背景下的产物,如果不以洪武祖制为据,就不可能将其确定为嘉靖前期革新的对象和重点内容。世宗在张璁、桂萼等人的协助下,果断地革除了镇守中官,恢复了洪武时的统治秩序,是嘉靖前期革新的最大成就之一(注:详见拙文《嘉靖前期革除镇守中官述论》,《文史》1999年4辑(总第49辑)。)。同时, 长期猖獗的宦官势力也在嘉靖时期得到了强有力的控制,宦官尤其是太监的行为受到了皇权有效的制约。正如《明史·张忠传》所言:世宗“尽撤镇守内臣及典京堂仓场者,终四十年不复设,故内臣之势,惟嘉靖朝少杀云。”在严驭宦官方面,洪武以后诸帝中,只有世宗能与明太祖相媲美。明朝从世宗时起之所以又能延续120多年,有效地约束宦官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世宗在位将近半个世纪,其间没有出现一位诸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之类的大宦官,绝不是偶然的。但有些论著对这一变化缺乏精细的研究,将嘉靖时期视为宦官当权时期,并等同于正统、成化、正德诸朝。如云:“到明中叶以后,朝政日益腐败,英宗以下诸帝都是长期不问政事,有的在位四十余年之久,基本上没有上过朝,或者迷恋于修仙得道,或者沉溺于声色犬马。于是宦官乘机窃夺政权,挟制内阁,国家大权就逐渐转移到宦者手里。”(注:冯天瑜:《明清文化史散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1页。)这一泛泛之论与嘉靖朝史实极不相符。
    三途并用是洪武政治的一大特点,要使明朝统治阶层充满活力,就必须以三途并用之法清洗百余年来积淀的因循僵化之习。桂萼认为:“臣闻太祖高皇帝尝面谕群臣各举所知,仁宗皇帝亦尝令群臣荐举。当时访问遍及下僚,既博且严,是以内外诸司往往得人,实皆荐举之效。今此意顿失既久。”(注:《太傅桂文襄公文集》卷4 《请面谕群臣荐举疏》。)张璁亦持同样的看法,说:“窃惟科贡皆国家取才正途,我圣祖初制,岁贡、监生多有任之卿佐及御史等官,而进士但多授以县丞而己。及后进士之选偏重,非惟监生之途轻弃,举人亦甚轻矣。”(注:《张文忠公集》奏疏卷6《论用人》。)所以, 他们一致要求世宗力行三途并用,使非进士出身扬眉吐气,象进士一样进取立业。世宗听从了他们的要求,认为不论出身如何,凡“才能廉洁,为我爱民者,一体擢用奖励,上司不许自为轻重之别,庶几可获人才,亦民或多得安利之日也。”(注:《明世宗实录》卷97,嘉靖八年正月丙寅。)并诏告天下,要求切实推行三途并用,“但有真才实德者,不拘近年资格,一体不次擢用,庶忠义向风,浮薄改行,内外诸司各得其人,以为惠民致治之本。”(注:《明世宗实录》卷119,嘉靖九年十一月己酉。 )在明太祖之后,世宗在嘉靖前期最大限度地推行了三途并用之法,极大地激发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活力。明代著名史学家焦竑论道:张璁“久于科第,谙世故,得位,每事欲复祖宗旧制,行进士、举人、岁贡三途并进法,士风一变,人思奋庸,贤才辈出而无滞。”(注:《玉堂丛语》卷6《事例》。)
    嘉靖前期以洪武祖制推行革新的现实作用和积极意义是不容忽视和否认的。在当时封闭的时代,在无新质模式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以洪武祖制从事除旧革新是世宗君臣的最佳选择。而这种选择具有务实创新性。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每一封建王朝中后期的改革不可能是疾风暴雨式的、推毁旧政权式的变革,而只能是统治阶级通过自我调节的、渐进的、求真务实的革故鼎新。所以,就不能将该政权赖以存在的祖制轻易地废弃。洪武祖制是朱元璋对中国传统封建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在封建宗法观念至上、政治封闭、统治思想无质的飞跃的时代,其后世君臣不可能用别的思想来改造或取代祖制。如果贸然地宣称“祖宗不足法”,那只会造成统治思想的混乱和人心的迷茫,对其革新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对于宋代王安石宣称“祖宗不足法”而导致变法的失败和北宋的迅速衰亡,张璁等人引以为戒,表示决不重蹈其覆辙。张璁言:“神宗相王安石主行新法,遂致天下大坏,实明鉴也。”并申明“祖宗之法不可变改,只在修举废坠而已,若故为过高之论,不可行之事。纷更法度,吾虽死,不敢苟同也。”(注:《张文忠公集》奏疏卷2《公职守》。 )霍韬对包括王安石在内的宋儒空谈误国之举予以批评,说:
    宋朝士夫,动拥虚名,动多浮议。其未见用,人多以大用期之,及其见用,亦只如此而已矣。尝谓宋儒学问,动师三代,而致君图治之效,不及汉唐。汉唐宰辅虽不知学,犹能相其君以安中夏而制四夷。宋人则高拱浮谈,屈事戎狄,竭民产以纳岁币,苟延旦夕之安,履霜不戒,卒覆中夏而后已。若此之可诿之天数,徒责徽、钦,而嘉祐、康定以迄元祐之诸君子,可独逃责乎?(注:《霍文敏公文集》卷6《上杨邃庵阁老》。)
    《明经世文编》的编纂者评论道:“张江陵(指张居正)亦不喜宋人议论,大抵立功立事,非宋人所长,故有志事功者弃去不顾也。”(注:《明经世文编》卷188《上杨邃庵书》。 )这一评论是比较公允的。用洪武祖制结合现实弊政来从事革新,使张璁等人能够关注现实,少说空话,尽可能地减少了言论攻击,说明张璁等人能够理智地反思历史和清醒地认识现实,在政治上具有成熟性,使其革新有了可操作性和成功的可能性,并使其革新活动空间张大至最大限度。同时,也使反对者对其推行的部分重大革新措施难以在短期内全盘否定,避免了“人去政亡”的现象。正因为如此,嘉靖前期革新活动具有深远的影响。万历初期张居正就将这一时期的革新奉为“皇祖之制”而加意效法(注:参见拙文《张居正效法明世宗新探》,《求是学刊》1999年3期。)。 这是明代改革史上的一个极为显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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