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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查理大帝的教会政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王亚平 参加讨论

教会组织是查理大帝维持因强制进行社会关系改造而引起不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统治机构。查理登上伦巴德的王位以后,采邑制被引入了伦巴德地区,随着采邑制的实行,教会在此也开始施加影响。伦巴德的上层贵族作为查理的封臣保存了自己的领地,而广大中下层民众,不仅要经历战争的劫难,还要忍受饥荒的困扰。为了生存,为了免遭法兰克人的侵犯,许多人都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修道院,庇身于修道院中,伦巴德的修道院大多始建于8世纪,深受法兰克修道院的影响。 伦巴德被征服后,修道院很快就转向了加洛林王朝。从774年起,伦巴德的波比奥、 法尔法、诺纳托拉、桑斯托、圣萨尔瓦多等著名的修道院先后获得查理授予的特许权〔9〕。
    西班牙建立边境马尔克后,来自法兰克的僧侣建立了阿尼尔、科尼斯拉、格拉斯、蒙托留等修道院,组织散居的移民和当地的居民进行社会生产,耕种土地。在多瑙河盆地,那些未被占领的阿瓦尔人的村庄不断地被新成立的修道院和教会的领地所包围,逐渐被纳入了法兰克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在萨克森地区,查理允许萨克森伯爵按照本部族的习惯法实行统治,但必须放弃异教的神祗崇拜和原有的宗教习惯,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施行基督教的宗教仪式。 以此作为结束战争的条件。 早在776年查理就强制大批的萨克森人接受基督教洗礼,次年, 法兰克的主教们在萨克森的帕德恩为这一地区的居民洗礼,在那里召开了宗教会议,按照地理位置把整个萨克森划分给科隆、美因茨、乌德勒支、列日和维尔茨堡大主教区和富尔达、阿摩巴赫、赫尔斯费勒德、科尔比修道院。强迫当地居民按时参加基督教的礼拜仪式,遵守基督教的婚姻法,违抗者课以沉重的罚款。杀害伯爵者罚为王家的农奴,而杀害主教、教士者则处以死刑。查理把一些萨克森的战俘和氏族贵族的子弟送到法兰克的修道院进行训化,以加强对氏族贵族的影响。他任命法兰克人为萨克森主教区的主教,把被征服的大量土地分配给教会和僧侣。780 年查理在给萨克森的敕令中强制当地居民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和捐赠〔10〕。可见基督教是法兰克王权推行封建化、进行封建统治不可缺少的补充。
    马克思说:“所谓基督教国家,就是不完备的国家,基督教则是它的不完备性的补充和神圣化。”〔11〕而这种补充最重要的是教会本身封建因素而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活动。教会和修道院获得大量的土地赠与,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自由农民和非自由农民都随之成为教会庄园和农奴,为其耕种土地。除此以外,在其周围的自由农民也由于经济困难和社会压力寻求教会的保护,把土地托庇给教会。以独立的地位换取一个能使其受到保护的更有利的依附地位。“有条件地把土地让给主教区和寺院的这一项惯例于墨洛温朝时代已开始出现,但到了加洛林朝时代,它就成了一个有组织而又有系统的制度;这制度的精髓按性质和倾向,都是封建式的。”〔12〕
    基督教会和基督教的教士在法兰克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封建统治集团的重要机构和成员,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加洛林王朝的行政制度是伯爵辖区制。伯爵代表王权是地方的行政长官。伯爵大多都是当地的大贵族,特别是在那些新征服地区。为了严密地控制他们,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教区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权,限制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查理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作为全权代表王权的“巡阅使”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吏对土地的贪婪。多柏特在他的《巡阅使》中说,只有“巡阅使”才能够对这种趋势进行斗争……贫苦的独立自由农没有比当时的实际情况消灭得快,也许必须感激这种“巡阅使”的制度〔13〕。
    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新的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赠与。799 年查理把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列入国家的税法中,扩大了教会的税收来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以教徒自愿的形式赠与教会,他把主教和修道院长都看作自己的附庸,给予他们的赠予如同给予世俗的分封,正如查理所说:“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或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14〕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也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的物品。世俗的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因此在法兰克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个并存封建主阶层。这种统治格局对于西欧封建统治政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致使王权对其控制。首先,查理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权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任命或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对外的立法。查理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规定会议的内容,以国王敕令颁布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15〕。再次,为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的利益,查理以教会的法规约束教士的生活。在802年的关于巡阅使的敕令中, 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修道院生活的法令。通过建立教会学校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教士阿尔古因在办教会学校时很明确地表达了查理的这个目的:“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16〕教会垄断了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可以说,从查理大帝时代起“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17〕。
    为了利于控制地方教会,查理强调教会的统一,支持罗马教会提出的圣彼得论的教会纲领。对于查理和他的继任者来说,罗马教会不同于其他教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圣彼得的宗座之所在,所以,“他爱罗马的圣使徒彼得的教堂超过一切神圣和可敬的地方”〔18〕。罗马教廷是由上帝选定的基督教的信仰中心,因此它有解释和阐述教义和教条的权威。作为上帝选定的世俗君主,他有责任保护为其统治思想提供理论依据的机构。正如查理所说:“我的天职是用武力保卫教会的纯正信仰。而圣父,你的职责则是用祈祷支持我的武力。”〔19〕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动机,774年查理率军前往罗马,解救罗马教廷免遭伦巴德人的吞并, 800年再次出兵意大利帮助莱奥三世教皇清除教廷内部的帮派斗争, 摆脱意大利世俗贵族的控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教廷看作是可以加强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尽管800 年圣诞节之际查理以不以为然的态度接受莱奥三世教皇为他戴上的皇冠,最初甚至不喜欢这种称号〔20〕。但是他很快就看到皇帝的称号为其统治权带来的有利因素。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与东部拜占廷帝国处于同等地位。他的威望已经超越了法兰克的国界。802年, 查理在亚琛的帝国会议上颁布法令,命令全体人民,不论是教士或世俗人都要向他,进行新的效忠宣誓。813年查理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路易举行皇帝加冕礼, 以表明皇帝所拥有的绝对权力。
    综上所述,查理大帝维系法兰克帝国统治的基点是采邑制和教会,采邑制加强了豪绅显贵与帝国皇权的联系,教会则以神圣的光环给予这种联系与保证。“法兰克帝国是由采邑和保护权集合而成的一个又广大又复杂的国家。”然而这种联系和保证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即君权本身的强大。而君权强大的基础是其拥有丰厚的国库领地。查理大帝在对外进行征服的过程中,通过征收、没收、抢夺等各种方式获得大量的土地充实国库领地。国库领地广布在帝国全境,各地有大小不等的庄园和农庄。不仅如此,8世纪兴建的许多修道院, 特别是在中欧地区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修道院都隶属于皇室。帝国内的各大主教区更是在皇室的控制之下,皇帝以掌有对主教区和修道院的授职权而控制着教区和修道院的土地管理,染指这些土地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主教区和修道院在内的国库领地是法兰克皇权实行统治的牢固基石。皇权只有拥有丰厚的连成片的土地,才能掌握帝国的经济命脉,才能利用采邑制有效地控制豪绅显贵。因为不仅他们所有的领地面积大大小于国库领地,而且各个采邑互不相连。国库领地是皇帝行使政治权力的保证。查理大帝时代,在土地制度封建化的基础上,开始形成了西欧特有的封建神权统治体系,这个体系中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政权和教权。政权的确立和加强需要教权的辅助,而教权也需要依靠政权增强它的实力;控制教权是政权强盛的一种体现,教权的加强又往往以削弱政权作为代价。政权与教权这对相辅相成,互为需要的伙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这两种权力自身的消与长,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摩擦,发生矛盾,最终导致政教之间激烈的斗争。政权与教权这对特殊的矛盾构成了西欧封建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页。
    〔2〕〔3〕〔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4页, 第543页,第362页。
    〔4 〕关于加洛林时期政教联盟的建立见笔者《论加洛林王朝时期政教联盟的基础》,《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6期。
    〔5〕〔6〕〔14〕〔18〕〔20〕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页,第50页,第29页,第30页,第59页。
    〔7〕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1年, 第48页,第5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0页。
    〔9〕[德]K.施密特:《法兰克和伦巴德统治的更替》, 《意大利档案史料和研究》,1982年第52期,第30页。
    〔10〕《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4页,第35页。
    〔12〕〔13〕〔2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 299页,第292页,第30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页。
    〔16〕科斯敏斯基:《中世纪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 第65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1页。
    〔19〕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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