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阻止美国北侵的最后尝试 美国决定越过38°线扩大战争的行为不得人心,连加拿大这样关系密切的盟国都反对,印度、埃及和南斯拉夫等第三世界国家更是不答应。9月30日,联大政委会通过支持美军北进的“八国提案”后,美国策划设立一个七国委员会,即以“联合国朝鲜统一与复兴委员会”来取代“联合国朝鲜委员会”,为朝鲜的“救济与复兴”做准备。在开始时,英美曾希望印度参加这个委员会,以使其更具有欺骗性,但是印度拒绝与美英合作,因为印度虽同意“八国提案”的“基本目标”(战后朝鲜重建),但反对其“允许或至少是默认联合国军越过38°线”的条款,认为这样做“可能引起中共或苏联的干涉”。〔22〕印度政府不仅不赞成“八国提案”,不同意参加“联合国朝鲜统一与复兴委员会”,反而建议联合国设立一个附属委员会,来制定解决朝鲜问题的妥协方案。〔23〕印度拒绝合作后,艾奇逊便转而要拉加拿大参加“朝鲜统一与复兴委员会”,但加拿大对“八国提案”的态度实际与印度立场大体一致,也拒绝艾奇逊的邀请,提出只有印度同意参加这个委员会,加拿大才同意对自己的提名。皮尔逊告诉艾奇逊,加拿大所以持这种主张,是因为“加拿大的立场一直是,亚洲国家(尤其是印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构成该委员会的大多数”。〔24〕印度在政委会反对“八国提案”以及拒绝参加“朝鲜统一与复兴委员会”,使加拿大人更加怀疑“联合国军”越过38°线的明智性。实际上,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加拿大为了维护西方在对苏战略上的一致性和团结,一直十分重视“亚洲自由国家”尤其是印度的立场,认为在目前朝鲜及远东问题的外交解决中,“亚洲国家,特别是印度,应充当主要角色”。在第一次外交解决朝鲜问题的尝试中,印度就采取了这种不与西方合作的态度,加拿大人当然十分忧虑。因此,加拿大政府主张“八国提案”在联合国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之前,应当修改得更符合印度为首的“亚洲民主国家”的想法,以取得它们的支持;如果要使西方解决朝鲜问题的计划成功,绝对不能使印度等亚洲国家疏远西方。〔25〕10月4日,加拿大政府举行内阁会议,讨论和决定对“八国提案”的最后立场。圣·劳伦特总理指出,“八国提案”的实质是,“北朝鲜军队不无条件投降,就会被消灭,如果修改为不要求北朝鲜人无条件投降,印度就可能支持”。因此,他让皮尔逊同英美商讨,将“八国提案”修改为,“要求北朝鲜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以便七国委员会可以立即投入工作;同时,“联合国军”要“保持强行执行联合国停火命令的姿态”。圣·劳伦特认为,这样修改的“八国提案”甚至也有可能使印度“赞成联合国军在38°线以北采取任何要北朝鲜军队服从联合国命令的行动”。〔26〕圣·劳伦特总理的意图是,“联合国军”不必立即越过38°线,只以军事压力威胁朝鲜,以压逼降。 内阁会议同意总理的主张,立即给加拿大常驻联合国代表发出指令,令其分别与英美代表以及印度代表协商。对于前者,要求在“八国提案”中表达出“联合国军不进一步战斗就不能得到满意结果时才动用军队”的意图,命令麦克阿瑟“在38°线以北采取军事行动以前,首先采取其它措施使北朝鲜执行这个联合国决议”。此时,加拿大外交部还从伦敦得知中国可能干涉的消息,因而又提出修改“八国提案”时,要添上“不对邻国构成威胁”的词句。对于印度代表团,则劝说其采取与加拿大相同的立场,即不公开反对越过38°线,不公开批评麦克阿瑟,因为这样做“有可能鼓励苏联或中国干涉朝鲜”。〔27〕加拿大常驻联大代理代表霍尔姆斯十分赞成总理的锦囊妙计,认为“是一个明智而实际的主张”,“在授权联合国军过38°线的决议执行以前,应当做最后的努力,劝说北朝鲜部队停止战斗”。〔28〕驻美大使休姆·朗则要皮尔逊阻止美国人立即表决“八国提案”,而首先要与北朝鲜人接触,在联合国军进入其领土以前,使其有机会考虑接受联大决议,并建议通过麦克阿瑟以外的渠道,把联大决议通知北朝鲜。〔29〕概括地说,加拿大政府这时的政策是,把“联合国军”暂时滞留在38°线,劝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投降,最终使美军不必在北方行动,具体做法是,“八国提案”通过后,加拿大政府提出一个补充决议案,建议联大主席把联大决议(八国提案)转交给朝鲜南北两个政府,以个人名义要求他们执行决议的条款,在等待联大主席对执行情况作出报告期间,才把“八国提案”下达给“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30〕但这一做法注定要失败,因为接到外交部命令的当天,霍尔姆斯因艾奇逊、腊斯克及英国代表杰塞普都回华盛顿去了,未能立即与美英两国协商此事。〔31〕他便立即打电话给休姆·朗,让其在华盛顿约见美国国务院官员,讨论加拿大的补充提案问题。然而,艾奇逊对推迟表决“八国提案”断然拒绝;对加的补充提案则答复说,“联大会议主席受命在48小时之内,不把联大决议交给联合国军总司令而是交给北朝鲜,以寻求他们的合作,予以执行,几乎可以断定,这种做法会被用来拖延,理由是,他们不会这么快答复,或者要提出一些反建议”,这样,虽然可能得到某些也许会令印度及其它代表团支持的条件,但是,这只会有利于北朝鲜继续集结军队,使“联合国军”要进行“更艰难的战斗而遭受更大伤亡”;而且,“联合国军”也需重新集结,因此,“对越过38°线强加任何时间限制,都可能使联合国军司令部因涉及复杂安排而延误正在进行中的北进安排”,打乱麦克阿瑟的军事行动时间表。另外,艾奇逊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之外没有其它向北朝鲜传达信息的途径。总之,“出于军事上的考虑,特别有迹象表明,在朝鲜境内有大部队从满洲边境向南移动,因此不能赞成皮尔逊的建议”。〔32〕这样,加拿大政府的滞留策略便彻底失败。 加拿大还曾设想,如果“八国提案”之外的补充决议案被美国反对掉,就考虑在“八国提案”通过后,建议由“联合国大会主席发表正式声明”,直接呼吁“北朝鲜部队同联合国合作,放下武器,执行联大决议”。这被加拿大视为阻止“联合国军”越过38°线北进的最后努力,获得广泛赞成。联大主席就非常欣赏这个建议,而且认为,用不着加拿大在联大提出辩论,而由他本人在“八国提案”刚通过之时立即在联大发表声明,提请北朝鲜当局注意这个决议,呼吁他们合作,予以执行。而且,联大主席后来还把准备好的声明稿给加拿大代表团看了。〔33〕据皮尔逊后来回忆,艾奇逊对这项建议“印象很深”,甚至在10月6日还非正式地同意推迟表决“八国提案”,准备等候北朝鲜当局对联合国通过外交渠道传达的“放下武器”的要求做出反应。〔34〕体姆·朗当时曾问腊斯克,如果联大主席设法立即把联大决议通知北朝鲜当局,“是否会给美国造成什么困难”?他答称,如果皮尔逊能在联大全体会议上提出这个建议,“不仅不会使他们感到困难,而且可能还会很有帮助”。〔35〕可是,第二天(10月7日)早晨,皮尔逊却发现美国人变卦了,美国代表沃斯汀找到霍尔姆斯,“不顾他们以前的态度,告以根据最高机构的命令,强烈要求联大会议主席不要发表任何声明”。结果立即表决“八国提案”,并以政委会内表决时相同的票数通过,即47:5,7票弃权(印度、南斯拉夫及阿拉伯五国),联大主席“没有别的选择,最后只有放弃声明”。霍尔姆斯给外交部的报告说,“令人十分难堪和气愤,全部精心安排的项目,由于美国人最后关头的干涉而被抛弃”。〔36〕皮尔逊既感震惊,又很生气,“立即退出会场,以使自己能冷静下来”。艾奇逊第二天打电话给皮尔逊,对没有信守原已达成的谅解表示歉意,并说联大投票前一天晚上,他向杜鲁门提起皮尔逊的建议,但在最后关头,军方请求驳回加拿大的建议。〔37〕加拿大的决策与行动缘何严重错位 美国政府在“联合国军”越过38°线北进问题上的卑劣行径,尤其是最后表决“八国提案”时对加拿大的欺骗,使加拿大人强烈不满,使他们认识到,“在这类事情上和美国代表团很难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因而加拿大常驻联大代表向自己的政府建议,要记住美国政府这个弱点,“以后对朝鲜问题最好尽量少承担责任”。〔38〕皮尔逊外长本人在此次被美国人欺骗以后,对加拿大在职大会议上投票支持“八国提案”的行动也感到后悔,18年后谈起此事时仍表示,他们为仓促通过这个提案以及漠视印度人的反对态度深感悔恨,然而当时他并没有勇气坚持本国原来的立场,直至撤回加拿大对“八国提案”的赞成。〔39〕一直坚持反对“八国提案”的里德副部长助理19年后回忆起此事,也仍认为投赞成票是错误的决定,〔40〕还说自联合国通过“八国提案”后,他一直扪心自问,“在1950年秋天不让加拿大代表团投票支持那个提案的立场是否坚定,而这个提案有可能被麦克阿瑟视为授权他向鸭绿江进军。”〔41〕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个事关扩大战争的原则问题上,加拿大政府在联合国公开表决时,却听从美国要求,放弃自己的决策,明显表现出决策思考与实际行动严重错位。我们应当怎样认识加拿大决策者这种表现呢?其实,这又涉及了加拿大学者们讨论冷战时代加拿大对外政策,特别是对远东和中国政策的一个老问题,即维护美国在西方的领导地位与发展对华关系保持远东和平孰重孰轻的问题。这次讨论越过38°线问题,如同战争以随考虑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情形一样,为了发展对华关系,加拿大决策者“尽管提出一系列积极政策,却毫无实际结果,最后又都被放弃了”。比较激进的学者,包括外交部内如朗宁这样的成员,认为这种行为是“过分考虑美国,甚至是一种屈辱服从美国”。〔42〕但是,更多的人认为,由于加拿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把自身的资金利益完全依赖于由联合国和北约组织所体现的集体安全上,而美国是这个体系的中枢和守护神。因此,尽管加拿大决策者认识到谨慎处理对华关系,对保待远东乃至世界和平十分重要,但是加拿大的对华关系“与紧急防止美国在中国问题上的外交失败相比,总是处于从属地位”,“美国的外交失败将会对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产生深远的破坏性影响”〔43〕。这就像冷战时代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另一位外交部长保罗·马丁所指出的,”由于受传统条约义务以及与北约联盟有关的国家利益的制约,加拿大不可能、也不应该因与中国的关系而疏远我们最亲密盟国的关系”〔44〕。在越过38°线武力统一朝鲜问题上也一样,尽管加拿大政府认识到,这可能导致中美战中,但因为考虑到西方与苏联抗衡的长远总体利益,必须维护英国在西方社会的领导地位和威信,最终仍然放弃了反对美国扩大战争的政策,从而出现了决策和行动完全脱节的现象。 在冷战年代加拿大的对华外交中,这也不是最后一次。后来,1958年第二次台湾海峡危机期间,加拿大又出现一次类似的立场与行动错位的记录,而这次则是美国人赤裸裸向加拿大提出维护美国威信的要求。当年夏天,美国第七舰队再次驶入我国台湾海峡,威胁远东和平,加拿大认为美国的行动具有引发东西方大战的危险性。美国承认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也认为加拿大立场正确,但为了西方的“集体利益”和维护美国的领导地位,他们要求加拿大“尽管可以私下反对,但是不能公开反对他们。”〔45〕应当指出的是,加美两国在武力统一朝鲜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并非根本的立场冲突,对整个朝鲜战争问题,两国在根本利益上,即维护西方的价值观和”自由社会制度”、抵抗“共产主义扩张威胁”方面仍是一致的。 加拿大和美国在朝鲜战争中的甚本分歧,仅涉及对西方阵营的战略重点的认识问题。加拿大认为,西欧是“主战场”,远东是“次要战场”。美国尽管同意这种看法,但实际实行的却是东西方战场并重的路线,美国决策者自战争一开始,即认定朝鲜战争受苏联唆使,是苏联准备对西方发动总体进攻的起点,而且也料定中国要参战,主张对中国也要全面对抗,因此,在侵略朝鲜的同时,也派第七舰队侵入台湾,并以空军骚扰我国东北。加拿大政府虽然同意美国对苏联可能发动总体战的估计,但对苏联挑动朝鲜战争的目的和性质,却另有不同看法,认为不是总体战的起点,只是为了声东击西。〔46〕由于这个基本分歧,双方对战争涉及的其它问题、包括“联合国军”是否应越过38°线以武力统一朝鲜问题,自然也就有了不同认识。加拿大的看法是,“联合国军”尤其是美军越过38°线,会刺激中国参战,使战争升级,导致中美冲突,乃至全面战争,一旦如此,就中了苏联声东击西的计谋,不利西方在欧洲对抗苏联的总体进攻。因此,加拿大政府反对西方联军越过38°线,相反,主张尽快实现美中直接谈判,或朝鲜停战谈判,恢复远东和平,以使美军尽快回到欧洲主战场。由于对中国在朝鲜战争中作用的估计,美国不同意加拿大的主张,认为“美国不能在太平洋奉行‘孤立主义’而在大平洋奉行与‘孤立主义’相反的政策”,〔47〕即坚持在东西方两条战线应同时抵制共产主义,因此对中国的干预要全力抵抗。 周恩来在分析中国出兵的意义时说,让美国“在朝鲜陷入泥坑,敌人就无法再进攻中国,甚至会影响它派兵到西欧的计划。这样,敌人内部的矛盾也会发生。”〔48〕加美当时在武力统一朝鲜问题上的分歧,属于西方内部的矛盾,是对东西战场轻重关系问题不同认识的分歧,是一种内部的策略分歧,完全不能与东西方之间那种根本利益冲突相提并论。加拿大政府只是西方的策略派。 由于美加矛盾的这种性质,加拿大政府在反对美国越过38°线扩大战争的问题上,自然不可能持坚定的立场,很容易屈服妥协。问题的实质还在于,当时正在发展的冷战形势,不仅限定了东西方关系极端对立的格局,也限定了西方阵营内部美国与其盟国的关系的基本架构,美国以维护西方共同安全,要求它的所有盟国要与它保持绝对统一。更何况朝鲜战争爆发,意味东西方间的冷战走向顶峰,转变为热战,在这个关键时刻,对关系到东西方根本利益的问题,美国已到了不允许其小兄弟谈“不”的地步。在朝鲜战争中,作为美国紧邻的加拿大,又是仅次于美英的第三重要出兵国家,在这个事关西方命运的大事上,美国一定要拉住加拿大不放手。这就是加拿大在反对“联合国军”越过38°线问题上,不能坚持和平立场到底而最终动摇的根本原因。 加拿大的行为有代表性。它再次说明在东西方严重对立的年代里,受霸权主义支配,像加拿大这样的国家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往往处境两难:为了自身利益,它们不愿意事事都追随美国;可是,它们又都把自身的安全寄托于由美国支撑的所谓集体安全体制,而美国则往往以集体安全为掩护拉着这些国家为它的霸权利益效命。受美国裹胁参加朝鲜战争就是冷战年代这些国家进退维谷、处境两难的最典型表现。 本文为国家教委留学回国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加拿大与朝鲜战争》的子课题注释: 〔1〕柴成文、赵勇田:《板门店谈判》,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2〕加拿大国家档案:“皮尔逊私人文件”(National Archivesof Canada:Person Papers,以下略作“皮尔逊文件”)NI,第35卷,皮尔逊1950年7月20日致总理备忘录;艾奇逊:《在创世现场:我在国务院的年代》(Dean Acheson,Present atthe Creation:My Years in the State Depart-ment,以下简称《艾奇逊回忆录》),纽约,1969年版,第450页。 〔3〕柯林斯:《和平时期的战争:朝鲜的历史与教训》(J.Law-ton Collins,War inPeacetime:The History and Lrssonsof Korea),波斯顿,豪夫顿米夫林1969年版,第140页。 〔4〕大卫德·里斯:《朝鲜:一场有限战争》(David Rees,Ko-rea:The LimitedWar),伦敦,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64年版,第99页。 〔5〕《艾奇逊回忆录》,第452-453页。 〔6〕参阅丹尼斯·斯泰尔斯:《抑制外交:加拿大、朝鲜战争与美国》(Danis StairsThe Diplomacy of Constraint:Canada,The Korean War,and the United States)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117页。 〔7〕姚旭:《从鸭绿江到板门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 〔8〕《艾奇逊回忆录》,第435页。 〔9〕加拿大外交部:《朝鲜危机文件》(DEA:Documents on the Korean Crisis),渥太华。国王印刷所1951年版,第3页, 前引丹尼斯·斯泰尔斯书。第118页。 〔10〕《艾奇逊回忆录》,第451-452页。 〔11〕《艾奇逊回忆录》,第454页。 〔12〕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政府档案第2类,(National Archives of Canada: RecordGroup 2,Cabiner Conclu-sions 以下略称RG2:),第167卷,皮尔逊1950年6月27日、7月4日致总理备忘录。 〔13〕加拿大外交部:《加拿大的远东政策》(DEA:“Canadian Policy in the FarEast”),1950年7月9日,《外交月刊》(External Affairs,Ⅱ),第329页。 〔14〕加拿大议会辩论记录(Canada,House of Commons,Debates,以下简称CHCD),1950年9月4日,第229页。 〔15〕加拿大议会辩论记录(Canada,House of Commons,De-bates,以下简称CHCD),1950年9月4日,第229页。 〔16〕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政府档案第25类,外交部档,第50069-A一40宗(National Archiwes of Canada:Record Group25,Dept·of External Affairs,file50069-A-40,以下略作,RG25,50069-A一40):外长1950年9月26日致霍尔姆斯,No:28。 〔17〕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政府档案第25类,外交部档,第 50069-A一40宗(National Archiwes of Canada:Record Group25,Dept·of External Affairs,file50069-A-40,以下略作,RG25,50069-A一40):外长1950年9月26日致霍尔姆斯,No:28。 〔18〕加拿大外交部:《声明与讲话汇编》,(Statements and Speeches 50/34):1950年第34辑。 〔19〕前引丹尼斯·斯泰尔斯书,第121页,埃斯科特·里德、古德温1970年7月10日、1969年6月9日访谈录。 〔20〕RG25,50069-A一40:外长1950年9月28日致霍尔姆斯,No:35。 〔21〕RG25,50069-A一40:外长1950年9月28日致霍尔姆斯,No:35。 〔22〕RG2,1950年10月4日内阁会议总结;RG25,50069-A一40:1950年10月4日副部长致总理备忘录。 〔23〕前引斯泰尔斯书,第123页。 〔24〕RG2:1950年10月4日内阁会议总结。 〔25〕RG2:1950年10月4日内阁会议总结。 〔26〕RG2:1950年10月4日内阁会议总结。 〔27〕RG25,50069-A-40:外长1950年10月4日致霍尔姆斯,No:67。 〔28〕RG25,50069-A-40:霍尔姆斯1950年10月9日致外长,No:92。 〔29〕RG25,50069-A-40:朗1950年10月5日致外长,No:wa-2398。 〔30〕RG25,50069-A-40:霍尔姆斯1950年10月9日致外长,No:92。 〔31〕RG25,50069-A-40:霍尔姆斯1950年10月5日致外长,No:62。 〔32〕RG25,50069-A-40:朗1950年10月5日致外长,No:wa-2398;霍尔姆斯1950年10月9日致外长,No:92。 〔33〕RG25,50069-A-40:1950年10月9日霍尔姆斯致外长,No:92。 〔34〕前引丹尼斯·斯泰尔斯书,第124页。 〔35〕RG25,50069-A-40:朗1950年10月5日致外长No:wa-2402。 〔36〕RG25,50069-A-40:霍尔姆斯1950年10月9日致外长No:92。 〔37〕皮尔逊1972年10月6日在渥太华卡尔顿大学加拿大对外关系讲座上的评论,见前引斯泰尔斯书,第124页。 〔38〕RG25,50069-A-40:朗1950年10月5日致外长No:wa-2402。 〔39〕皮尔逊1968年11月13日致丹尼斯·斯泰尔斯书信;1968年6月9日皮尔逊访谈录,前引斯泰尔斯书,第124页。 〔40〕里德访谈录,1969年6月9日,同上。 〔41〕斯科特·里德:《外交官的良心:个人留言》(Scott Reid,The Conscience ofthe Diplomat:A Personal Testamen), 《女王学院季刊》(Queen’s Quantorly),LXXIV,1968-1969年冬季号,第4页·转引自斯泰尔斯书,第125页。 〔42〕包义文、付尧乐:《不情愿的对手:加拿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M.Evans andB.M.Frolic,Reluctant Adver-saries:Canada and the Peopte's Republic of China(1949--1970),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07页;中译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 〔43〕包义文、付尧乐:《不情愿的对手:加拿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M.Evans andB.M.Frolic,Reluctant Adver-saries:Canada and the Peopte's Republic of China(1949--1970),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07页;中译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页。 〔44〕RG25,第20宗,中国14,第1卷,1963年8月24日“保罗·马丁讲演报导原文”。 〔45〕RG25,第50069--A--40宗:TX4227卷,1958年9月5日致外长备记录。 〔46〕KG25,第50069--A--40宗:休姆·朗1950年6月27日致外长,NO:wa--1423;“海尼致部长备记录”,1950年7月18日。 〔47〕杜鲁门:《回忆录》,第2卷,“考验与解雇的年代”(Garry S.Truman,MemoirsⅡ:Yeurs of Triul and Hope),纽约,1965年,第457--469页。 〔48〕周恩来:《抗美援朝,保卫和平》,载《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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