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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政治思想之嬗替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洛阳工学院学报》 张京华 参加讨论

    一、法家思想与现实政治的结合
             虽然法家中的许多人物都与儒家有师承关系,[1]但是从理论体系上看,法家思想是由道家渊源而来的。《管子·心术上》及马王堆出土帛书《经法·道法》中都有“道生法”的记载。在战国及汉初“黄老道德之术”和“形名法术之学”中,都有由道家思想向法家思想转变的倾向。道家学说中的“道”和“形名法术之学”中所讲的权、衡、刑、法、称、度等等,最初都是抽象的本体概念,是均平、齐一、普适的意思。法家从道家继承了“道”的概念,而使之与现实政治结合。道家追求天道的和谐统一,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法家则以“道”所生成的“法”为万物的纲纪,使一切事物都取决于“法”。另一方面,法家又通过“循名责实”的逻辑方法,使“道”、“法”等本体概念与具体的赏罚制度相对应,从而把抽象的概念转化成了具体的律令。法家虽有兴秦之功,而卒使强秦二世而亡,尤其秦有焚书坑儒之举,故历来学者多轻蔑之。“道生法”的事实说明法家在思想理论的层面上,境界也是很高的,与儒道二家一样具有学术的严肃性。
             秦在统一六国之前,就素有实行法治的传统。秦孝公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商鞅死后,秦国实行法治的政策仍然不变,秦国国富兵强,从相对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战国最强大的国家。秦始皇时期,秦国继续实行法治政策。在秦国著成的《吕氏春秋》一书中的思想,以道、法内容居多。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集大成的学者,也被征到秦国。韩非的同学李斯,被任用为丞相,秦代的许多重大政治措施都出自李斯的建议。秦始皇当政时,事无大小都要亲自处理,甚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2](《史记·秦始皇本纪》)表现出极端的法家作风。秦统一后,秦始皇决定不再实行分封制,并决定焚毁《诗》《书》百家语,标志着秦代所实行的法家政策达到顶峰。
            以时间先后而言,老子所开创的道家学派略早于孔子所开创的儒家学派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3]但是,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最早得以与现实政治结合的却是法家。法家思想成为秦国的主导政治思想以后,使秦国的国力持续发展,引导秦国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大业,在战国至秦代的社会政治实践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秦统一后各项政策制度的建立、君臣言论以及泰山、琅邪、之罘、碣石、会稽等刻石铭文来看,[2](《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代政治家对于当时社会政治蓝图的描绘是既宏大又理智的,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秦代政治的许多方面,都颇有可采,这一点已为汉代及汉以后各代对秦的效仿所证实。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一起为秦始皇做寿。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的功绩,有“平定海内,放逐蛮夷,……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等语。秦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趁机劝秦始皇效法西周实行分封制,封宗室子弟和功臣作为中央政权的枝辅,以保障全国广大地区的长久安定。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李斯建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2](《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的建议为秦始皇所接受,自夏商周三代以来所实行的分封制和春秋战国以来的诸子百家争鸣局面,至此都随分裂时代的结束而告结束。
           在此以前,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已实现了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疆域东至海,南至北向户,西至临洮,北至河。郡县制是一种政令归一的制度,全国无论远近都由中央直接统治。这一规划是秦代法家所独有的,是只有法家才提得出和敢于提出的。虽然如此,归一的主题则是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共同趋向,而禁《诗》《书》百家语的政策就是一种学术思想上的归一。废除分封制和禁《诗》《书》百家语同样是反映了秦代法家政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反映了诸子百家之学的必然要求。《庄子·天道》曾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庄子·外物》又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归一是目的,诸子百家之学的兴起是途径,归一的目的达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就应该结束了。
            秦用法治是从战国时开始的,但是,就在秦统一全国之时,社会政治状况便又开始变化,较之统一以前已有极大的不同。法家是讲“因”、讲“变”的,这时,全国统一以后的新的社会政治状况就要求秦代的统治思想要有一个从统一前到统一后的变化。统一前,秦国的政策是以耕战和兼并为主要目标的;统一后,则要求以维护统一局面和保持持续发展为目标了。秦代统治者没有成功地实现这一转变,结果导致了秦王朝的速亡。
            法家政策在秦统一以后也有所增减,但却不是以保持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变化,而是统一再统一,造成过度的封闭。由奖励耕战、加强君权、制约大臣,转变为普遍的刑杀。所有事物都归结为法律程序,并尽可能地实施重刑。法令的约束从主要针对上层官吏扩大到了全社会各个阶层。秦二世即位以后,又进一步将秦始皇勤于理政、经常出巡的法家作风,转变为不见大臣的制御之术。结果是人人自危,刑戮相望。
        此时,法家学说成了秦代实行急政暴政的理论依据,助长了秦王朝的速亡。贾谊《过秦论》说:“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2](《史记·秦始皇本纪》)代表了汉初有识之士对秦王朝失败原因的普遍认识,是非常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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