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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历史进程中小农经济的必然性和相对合理性(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 李昱姣/刘万云 参加讨论

三、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是相容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
    史学界在寻找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增长缓慢的原因时,大都把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作为首要因素。如云:明清时期“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象汪洋大海一样包围着资本主义萌芽,使其不能顺利成长。”[1](下,P452 )又如“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的社会经济组织细胞,顽强地抵制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阻碍着商品市场的发育,使得旧经济结构解体缓慢。新的经济结构也难以破土滋生,郁郁成长。”[9 ]从论述中可以看出,论者都把自给自足的自然小农经济和商品市场经济以及资本主义萌芽对立起来,并视两者为互为消长的关系。其逻辑推理就是:因为男耕女织已满足了个体小家庭的需要,所以不去参与市场交换,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增长。
    事实上,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商品生产、半自然生产双重性质的经济,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生产是自然经济,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之外的那部分生产就是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可以和商品经济共存于一体。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在中世纪乃至中国近现代都存在过,而决定其半商品生产的是除了满足自己小家庭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
    西欧中世纪的农奴,就英国而言,占有全份地的农奴户,除去口粮、种子、租税外,还有26%的剩余率,占有半份地的农户,也有19%左右的剩余率[10](P118)。农民把自己的剩余产品投入市场,换回自己需要而不能生产的其他生活资料,自然不再需要家庭纺织业生产。因此可以说,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尤其是英国,绝大多数都是具有半商品生产性质的个体小农。
    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于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如盛唐之世,在均田制下,五口之家若受田50亩,除口粮、种子、租税外,可拥有1880斤的剩余[10](P146)。北宋以后,随着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完全确定,在农民阶级中也形成一批占地数量较多的富裕自耕农。如北宋时期,占地50~30亩的四等户,按当时的粮食单产计算,六口之家,亩产2.5石,若40亩,可获粮10000斤,除口粮3000斤,二税3000斤,种子800斤外,可剩余3200斤, 这些剩余投入市场应该是无疑的。直至近代还是如此。1927年,山东胶县李村附近,土地肥沃,20亩中户农家,一年收支情况是,耕作收入可得452元,支出339元,收支相抵,余银113元[11](P471)。由此可见, 自然小农经济不仅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十分拥护商品经济,非常愿意参与市场交换,但能否参与市场交换、参与市场交换能力的大小,则取决于自身产品剩余的有无和多少。
    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间,最大多数的、占地数量不多的中下层自耕农、半自耕农,几乎都处于温饱或温饱不足境地,没有剩余。
    战国时期的李悝和孟子都曾就当时的自耕小农生活状况作过估计,但不是“常困”,就是在正常年景平安之世下“可以无饥”。西汉晁错所描绘的当时的小农经济情况是:农夫五口之家,耕田百亩收获也只是150石左右,太平年景男耕女织尚能温饱,但一旦遇到“水旱之灾, 急政暴虐,赋敛不时”,就难于避免“卖田宅,鬻子孙”的命运。近代一般自耕农的境地也未改变。根据当时人董成勋的记载,1933年,江苏无锡一个普通自耕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如下:耕地10亩,五口之家,收入合计为234元,但支出总数,不包括医药费和衣着费,就已亏欠10 元[11](P474)。至于自宋代以后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占农户30-40%的佃农,更是处于缺衣少食的极端贫困境地。对此,庞卓恒先生曾作过精辟的概括:“从战国到明清,两千多年间,中国的农民在大多数时期里,大约都处于仅能勉强维持产品和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处境之下……没有剩余基础参与市场交换,只能辅助于家庭纺织业维持简单的生存条件。”[10](P149)
    由于广大中下层农民都处于极少剩余、或没有剩余、或不得温饱的贫困状态,市场交换能力和购买能力极其低下,因此使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不能充分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不能顺利和迅速成长。所以,资本主义萌芽增长缓慢问题,实质上也就是自然小农经济不能解体问题,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都根源于广大农民阶级整体贫困。也就是说,广大农民的极端贫困,既是男耕女织自然小农经济长期稳固存在的根本原因,又是资本主义萌芽增长缓慢的症结所在。因此,在寻找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增长缓慢的原因时,或在探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根源时,应该排除男耕女织的自然小农经济因素,只有这样,才符合历史事实,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至于在小农生产组织形式上能否增长资本主义,应该说早已从事实中得到肯定:农业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的增长点是农村中的富裕自耕农及中小地主。在中国封建社会,由于广大下层农民占地较少或没有土地,所以农民中的少数上层和中小地主遂成为农业商品的直接提供者,当然大地主的地租收入也用来投放市场,但其经营不带任何资本主义性质。
    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到近代,占地40~100 亩的富裕自耕农和小地主,一般都采取家庭自耕并辅助于雇佣劳动的直接经营方式。战国秦汉时期,关于农业生产中家庭雇佣制就多有记载,如“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7](《陈涉世家》)。汉代循吏第五访“少孤贫, 常佣耕以养兄嫂,有闲暇则以学文。”[12]封建社会的前期尚且如此,宋代以后的情况就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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