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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基于内容与形式的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陈新 参加讨论

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是一个相当老的主题,各种“史学概论”类著作中都会涉及,因而对这个主题的兴趣对于史学界来说,也是普遍的。在此,笔者意图阐明的观点有以下三层:其一,历史的存在与呈现是在历史认知过程中得以确立的,因而所谓的“历史中的”,意味着认识主体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或前提性的因素;其二,可以用普遍性和特殊性来界定的不只是我们容易注意到的事实层或内容层(例如,所谓历史事实/内容“本身”是个别性/特殊性的,还是有着规律性/普遍性的),它还涉及我们对于事实/内容的认可是个别/特殊的,还是全体/普遍的,我们正是通过这种途径来为历史客观性概念奠基;其三,历史认识的形式或理论也需要纳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讨论范围中来,正如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当年所做的一样。为此,或可证明,在历史认识中遵循历史理性的引导,它对于个别性/特殊性方法与规律性/普遍性方法的综合运用,正是历史学学科价值的根基所在。
    一、内容层:普遍与特殊之于历史事实与历史客观性
    人们惯常区分历史的两重意思:一是代表过去发生的事情;二是代表人们对过去所发生事情的描述。这样一种区分首先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然后把对于这个自在之物的描述,以及把努力呈现其真实性的种种行为,称之为史学。有人称前者为历史Ⅰ,后者为历史Ⅱ。
    如果读者基本可以接受上述判断,此处需要斟酌的问题是:“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这样的判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尤其这种“设定”有没有主观的成分,抑或是一种我们只要使用语言的话,就不得不采用的、毋庸置疑的前提?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这个判断中的“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确认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因而历史具有了自在的客观属性。然而,这个判断难道不是言说者所做出的吗?如果说它是一个历史学研究不证自明的前提,那么,我们可以说历史学建立在了信仰“这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的基础之上,这就好比基督教以信仰上帝存在为核心,而历史学以信仰“过去客观存在”为核心。基督教以最后的救赎及末日审判为其终极目的,历史学则以呈现过去的客观存在为其终极目的。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信奉这一信念。
    倘若历史学的核心意义只是源于上述类似于信仰的体系,人们为何还要讨论历史学作为一个近代发展的知识体系具有的合理性呢?为什么关于历史学的性质仍然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呢?对于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而言,只是陈述事实、确认事实的历史学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兴趣与要求。除了想知道历史本然,他们还想知道历史所以然。
    可是,探求历史所以然的路径与确证历史本然的路径却并不是可以分离的,因为用来探求所以然的观念或认知工具不时地影响着历史本然或事实的确定性。关于事实与观念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中受到广泛的批评,柯林武德也曾围绕“历史”的观念在这一概念的演变史中,就人们拒斥事实与观念分离的历史做出过详细的论述。其结果是,我们总是按自己的观念来描述事实,观念怎样,事实就被描述成怎样。
    比如,“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与“20世纪初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两个判断,哪一个判断更接近事实判断,哪一个更多一些价值判断?若是二者必选其一的话,多数人会认为前者更接近事实判断。可是,就这样一个人们普遍认可的历史事实,其中“革命”一词也是一个受观念影响的带着价值判断的词语。我们现在不用“辛亥风波”、“辛亥动乱”等词汇自有受现实影响的因素所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更确定的历史事实,即不包含价值因素的事实吗?例如,“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相信我们都知道,若在事发之时,南宋史家或许会写“端平元年,我与蒙古约灭金”,但绝不会用源于基督教的“我主纪年”1234年来标示时间。由此可见,即便是“1234年”这样一个时间陈述都隐含着不同文化的价值取向。如今我们不觉得用“1234年”来标示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是一种主观性选择的结果,它具有了客观陈述的含义,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接受了西方模式。换句话说,西方模式以及由此蕴涵的观念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成了一种普遍模式,因而运用它做出的历史陈述就是客观的了。如此,“客观”似乎不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倒是以主体间的认可程度为转移的,主体数量越大,其影响越深,事实就越“客观”。
    那会不会有一种不证自明的客观性存在呢?有!即在场自明性可以确保那个客观的东西不用再证明而被在场者确认。例如,我在课堂上指着一个杯子说:“这是一个杯子。”如果大家对于杯子的概念有共识,那在言说和听众目光所及的时刻,我就做出了一个事实性陈述。如果我说“我们正在上课”,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的陈述吗?不是的,这是我们在共同认可“上课”这一概念之下的现场描述。只有我们用过去时来陈述“我们刚才在上课”、“我们上了课”,这才是历史陈述。“正在上课”就和“这是一个杯子”的说法一样,提供的是一种在场/现场指示,是现在呈现(present),不是历史表现(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可是,除了这种现场情形之外,一切都成为过去,留给了历史,也就是说,任何历史事实的存在都是证明的结果。如果有人继续反驳:“不管人们如何描述,那件事总是存在的吧!”可“那件事”是“哪件事”呢?这时,他就不得不做出更准确的表达,其中必定包含概念描述和各种限定性词汇。例如,针对“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我们就得证明蒙古和南宋同时存在过,并且一起实施了那次战役。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学的方式证明它是一个历史事实,但它仅仅是在被证明并被受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状态下,才称之为“客观的”事实。如今我们所知道的每一件历史事实,在被人叙述时,都需做出或得到过历史证明。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将历史事实与“客观存在的过去”相分离,它们不是一体。历史事实是被证明了的,并且证明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受众对证明过程中运用各种原则的接受;而“客观存在的过去”作为绝对的客观存在的、无须证明的,也不是摆在某处可以让我们无限接近的。过去之客观存在被人接受绝不因为它是事实,而是一个信念,它是历史学这个学科存在的逻辑前提和假设,不是历史学家习惯运用的“事实”概念下的事实性存在。
    历史事实存在过而且被我们知道,完全是因为它的某些痕迹通过文字、器物、遗址等留存到现在,并获得解释而被传播与接受;而我们也知道,没有哪件事的一切痕迹能够完整地留存下来,因而它存在过并展现出什么样的面貌,恰恰得益于现在的历史证明才可获知。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简单地认为历史事实因为存在过就一直存在着,我们就消除了时间性因素对于历史学的约束,而历史学的任何知识如果不受时间及其相伴随的变化所约束,也就不会出现重写历史的现实要求。按克罗齐的说法,那存在过的历史要想存在着,即死的编年史要想成为活的历史,必定是有着来自现实的驱动力。这一说法就否认了“历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一观点,它把历史的存在与否归结为历史学的证明及其效果,这不是要将历史推向不可知论和虚无主义,而是要证明历史学是求知和生产知识的一种有效途径。
    这样,在上述有关历史事实及其客观性进行的讨论中,我们辩明历史/历史事实乃是历史学证明的结果,由此也可判定历史学在技艺层面的任务在于提供证明。至于在证明历史事实存在之外,证明还获得了别的什么?在证明过程中,历史学家或证明者的意识形态取向或意义/价值取向又如何?笔者在后文会进一步论述。在此,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任何一个历史事实或历史学判断,它都既可能是特殊的,也是普遍的,其被确证并获得客观性的程度,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被历史学家和受众认可。仅仅被个人陈述并认可的历史事实,是特殊的、主观的事实,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可的事实,是普遍的、客观的事实。由此,历史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历史事实和历史客观性的层面,就被安置在了以个人的认可和所有人的认可为两端的连续统之间。我们不能因为每一个历史事实都可以被放置在某个具体的时空位置上,就认为它纯粹是一个特殊之物而与普遍性无关;也不能因为对每一个历史事实的描述均会用到包含了一般性的语言和概念,就认为它是普遍的而与特殊性无关,毕竟任何一个事物或事实都可以被赋予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双重特征。
    以上笔者是从认识主体的量的层面,根据认识主体对历史事实的认可,来确认历史事实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如果暂时将影响历史事实的主体因素搁置分离开,仅局限在主客二分式论述中的客体部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另一个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所谓历史事实“本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假定我们认定包含在“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事实中的“1234年某月某日,蒙古起兵”是历史学所涉及的最小单位的事实①之例,那么通常我们所说的思辨历史哲学或普遍史所论及的历史进程、人类历史的总的意义,以及在历史编纂中涉及的那些宏观叙事主题,如世界历史、全球史,甚至犹如《时间地图》中所涉及的大历史②,就是最宏阔的历史事实。例如,它表明世界历史是从人类文明诞生到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或者是从分散走向整体的历史,或者是自由的发展史,或者是人类从起源走向未来并从整体中领悟人类存在意义的历史。我们以往就习惯这样以历史事实的大小或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区别历史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指出,历史学使人抱有希望,“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禀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③。在康德的表述中,小的历史事实是指人类意志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的某个具体的体现,即那些杂乱无章的东西,而大的历史事实,则是康德所要论证的有着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人类普遍史。类似的学术目标为黑格尔、斯宾格勒、汤因比等思辨历史哲学家或世界史家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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