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势合一”的进步史观 历史的发展是一种合乎理性的发展,历史的研究也必须是理性的研究,这样所得结论才一方面符合历史本身,一方面具有科学的借鉴价值。王夫之正是以理性精神研究历史,这是他的前辈们所不及的。黑格尔也指出:“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唯一的‘思想’便是‘理性’这个简单概念;‘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历史哲学》第47页)但如何对它的合理内核进行把握,在历史上却表现出众多异说,有的甚至互相矛盾。 中国古代由于摆脱不了旧的哲学的束缚,旧的历史哲学也大多是宿命论、循环论、天命论或天人感应论、正统论、复古论等。对此王夫之都一一加以批评和否定。 对五德终始说,王夫之认为那不过是“惑天下”之“邪说”,“大抵皆方土之言,非君子之所齿也”(卷十六)。对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三统循环论,王夫之指出:“改正朔,易服色”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表现,文明的象征,并不是什么历法改、服色易,社会就发生重大变迁。“正朔之必改,非示不相沿之说也。”(卷十九)对正统论,他剖析道:“统之为言,合而并之之谓也,因而续之之谓也,而天下之不合与不续也多矣!”(《叙论》一)对复古论,他指出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多矣”(《周易外传》卷五);若不顾历史发展,一味地复古,则“危亡之祸始矣”(卷十四);只有“更新而趋时”(《思问录·内篇》)才符合历史发展之必然趋势。对复古论的批判可谓简单明了而又入木三分。 然而王夫之的历史哲学不仅表现在对旧史观的批判上,而且善破善立,建立了正确而进步的历史观。“船山和亭林,都是王学反动所产生的人物,但他们不但能破坏,而且能建设。”(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75页)那么王夫之是怎样建设的呢? 他认为历史发展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是“合理”的:“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卷二十四)而“理”是通过“势”表现出来的:“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而“势”即“一动而不可止者”(卷十五),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萌芽状态,“是故大智者,以理为势,以势从理”(同治四年金陵刊本《船山遗书》十四《春秋家说》卷一上)。一切有作为的人都按历史规律趋时更新,并且通过行动造成合乎“理”--客观规律的形势、气氛,以期最终完成历史使命,改造社会。而“变者,阴阳顺逆事物得失之数。尽知其必有之变而存之于心,则物化无恒,而皆豫知其情状而裁之”(《张子正蒙注》卷二《天道篇》)。这就是王夫之历史哲学的核心--“理势合一”。并处处在历史研究中表现出来,而以论郡县制代封建制(指三代分封之制,非现代所言封建社会之封建),封建制之不可复为最精彩。下面即作一阐述。 他认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卷一)“夫封建之不可复,势也。虽然,习久而变者,必以其渐。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满天下。汉略师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势必不能久延。无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后因之”,“然而(封建)终不能复者,七国乱于前,秦革于后,将灭之灯余一焰,其势终穷”,“封建之必革而不可复也,势已积而俟之一朝也”(卷二)。 “封建”是三代之法,也是和当时各项制度相适应的。但由于经历了春秋战国的巨大时变,生产力的发展,宗法制的淡化,井田制亦渐为土地私有制所代,故郡县制代封建制已成必然之势。但人们由于受习惯的影响,始初因思故而不能适应,反复也是有可能的,但仅仅是反复而已。汉初误以行郡县为秦亡之由,故大行分封,酿成七国之乱,终于又在汉武帝时废蕃王,加强中央集权和郡县制,郡县制亦最终维持中国社会达二千年之久。由此可见,规律虽然在理论上未被认识,但它在现实中的运行是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就是在这种“理”和“势”的统一过程中不断升华。王夫之在研究中正是把握住这条规律,才使他的立论远过前人及其同辈。如同以清初三大思想家知名的黄宗羲,因为看不到历史发展中这种内在规律--“理势合一”,却认为三代以后的一切混乱均由郡县制所造成:“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诊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黄宗羲全集》1 《明夷待访录未刊文·封建》)当时的另一名史家吕留良也认为:“封建井田之废,势也,非理也;乱也,非治也。后世君相,因循苟且,以养成其私利之心,故不能复返三代。”(《四书讲义》卷三十四)吕氏认为封建井田之废是一种趋势,否认了它的合理性,抹杀了秦以来二千年的历史发展,这是由于他没有象王夫之那样洞察到“理”与“势”是统一的:“理存乎势”,“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势者事之所因,事者势之所就,故离事无理,离理无势。……理顺斯势顺矣,理逆斯势逆矣”(《尚书引义》卷四《武成》)。因而他进一步指出“趋时更新”、“变通则久”,达到以论史而指导现实政治生活的目的。“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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