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文化遗址所留下的文物来看,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也曾创造过辉煌的文明。他们虽然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但都流传着动人的传说和神话故事,对美国文学有相当的影响。他们在艺术上有相当的成就,善于绘制几何图案并用以装饰衣着。印第安人也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音乐旋律已经溶入了美国的交响乐和歌剧。他们的舞蹈既是一种艺术,又是一种祈祷仪式。每一种重大行动都有相应的舞蹈。其中经常举行的有太阳舞、熊舞、玉米舞、战舞、蛇舞、鬼魂舞。印第安人还有丰富的地理知识。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为所到过的地方取各种不同的名字。这些地名对拓荒者识别新世界极为重要,使他们在莽莽荒原中找到西进的道路。许多地名至今仍然在沿用。据估计,美国的州、地区、城市、河流、山岳有一半以上使用印第安名称。 在农业方面,印第安人的贡献尤大。他们的村居部落,特别是西南部的村居部落善于建筑小型的水利工程,使那里的水土保持了几个世纪。19世纪中期,那些水利工程被白人移民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仅里奥格兰得河流域就因水土流失而使2/3的耕地受到损害。据推算,中西部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5000年就懂得种植农作物。公元1000年形成了以玉米、大豆、南瓜为主的农业种植体系。(注:理查德·A·亚内尔:《北美东部的早期农业种植》(Early Plant HusbandryinEasternNorthAmerica)见查尔斯·E ·克莱兰主编:《文化的变化和继续》(CulturalChang and Continuity),纽约1976年版,第66页。)18世纪中期,东南部的五大文明部落还开始种植菸草、白菜、土豆、大蒜、豌豆、韭菜和桃。(注:威廉·芬顿,约翰·久利克:《切罗基和易洛魁文化专题讨论会》(SymposiumonCherokeeandIroquoisCultures), 见《史密森学会美国人类学部通讯》,第180期,华盛顿1961年,第94-95页。)玉米、土豆、南瓜、西红柿、各种豆类、花生、巧克力都是印第安人的宝贵贡献。单就西红柿来说,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不可缺少的食品。印第安人的农耕技术和农作物对于北美最初的移民尤为重要,是他们赖以为生的主要源泉。正如E·E·爱德沃兹所说:“如果说美洲印第安农业和欧洲农业的结合是美国农业的开端,并且奠定了美国农业取得巨大发展的基础,这是不算过分的。”(注:埃弗里特·E ·爱德沃兹:《美国农业--第一个三百年》(AmericanAgriculture--the First 300 year),华盛顿1941年版,第174页。)总之,美国印第安人的悠久历史和所创造的文明是客观存在,不容抹煞的。随着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发展,一定会发现更多的历史文物来说明印第安社会的发展过程和所取得的种种成就。 二、谁是“背信弃义者”? 在众多的美国历史教科书和专着中,印第安人被描写为“不负责任”、“不遵守条约规定的人”、“背信弃义者”。其根据是印第安人在签订条约后从来不遵守、出尔反尔。如果只看表面现象,这种事例随处可见。但只要稍微考察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那么这个罪名无论如何也不能加诸印第安人身上,恐怕美国政府都难逃其咎。 从18世纪80年代美国邦联政府同印第安人签订条约开始,就出现了印第安人不遵守条约的事件。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邦联政府把夺取土地的条约强加于印第安人。美国政府的政策是不断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以满足政府的一切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不仅能容纳来自联盟其他州的移民,而且能容纳来自外国的移民。”(注: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Documents of United StatesIndian Policy),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根据这项政策,邦联政府派出的印第安事务官员强迫居住在东北地区和南卡罗莱纳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了斯坦威克斯(1784年10月22日)、麦金托什(1785年1月20日)、霍普维尔(1785年11月28日)和芬尼(1786年1月31日)等四项条约。 这四项条约有几个共同特点。第一,谈判地点都是政府军驻防的军事要塞。身处其中的印第安部落代表只有接受政府的条件,顺从地签字,别无选择。第二,条件十分苛刻,所剥夺的土地数量巨大,影响到印第安部落的日常生活。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使易洛魁人和俄亥俄河流域的诸部落失去了安大略湖南端和伊利湖东南沿岸的大片土地。麦金托什条约把西北领地的印第安部落限制在伊利湖南岸一块矩形土地里,使他们丧失了大片西北土地的所有权。霍普维尔条约则迫使切罗基人让出几乎全部的现今肯塔基州的土地和西弗吉尼亚州、南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土地。第三,参加谈判的代表不代表所有的有关部落,也没有得到本部落成员的推荐和授权。他们签订的条约自然得不到部落的认可,更不可能为未参加谈判的部落所接受。 上述三个特点注定了这几项条约不可能得到遵守。俄亥俄河流域的非易洛魁部落在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立即愤怒地声明,易洛魁部落的代表无权为他们签订这项条约。就是参加签约的易洛魁人也由于条约威胁着他们的生存而拒绝承认,并且扬言如果条约要付诸实行就要攻击靠近易洛魁土地的移民点。麦金托什条约签订时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肖尼人拒绝签字,勉强签字的部落也不准备遵守。(注:雷·艾伦·比灵顿:《向西扩张:美国边疆史》(Westward Expansion: AHistoryofAmerican Frontier),纽约1974年版,第206页。)切罗基人根本不承认自己代表所签订的霍普维尔条约,奋起抵抗占地者达5年之久。 在政府军的包围下被迫在芬尼条约上签字的肖尼人代表返回自己的村庄以后,立即宣布拒绝承认这项强加给他们的该死的条约。 不错,印第安部落确实首先撕毁了条约,但这些条约是强加给他们损害他们根本利益的条约,而且签订条约的人又没有合法的代表权。他们有充分理由拒绝这些掠夺性的条约,同一般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反观合众国政府的行为倒可以得出背信弃义的结论。邦联政府在同印第安部落签订每一项夺地条约的时候都要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印第安部落在限定的地区内居住,就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条约的墨迹未干,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就一再遭到侵占而得不到政府的任何保护。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新划定的易洛魁人的土地就不断被夺走。到1790年,易洛魁人的土地已丧失殆尽,只剩下几个孤零零的居住点。 不过,这时合众国政府背信弃义行为给印第安部落造成的损失相对地说还不算太大,一般只涉及个别部落,或者某一地区的部落。但是在19世纪20和30年代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以后,对土地的需求大幅度增长。联邦政府不顾过去对印第安人的承诺,企图把他们全部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去。早在1802年,佐治亚政府就曾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要求联邦政府通过和平途径,以合理的代价,剥夺印第安人在该州拥有的土地,以换取该州放弃对西部土地的要求。路易斯安那购买完成后,在联邦政府内部也出现过把密西西比河以东所有印第安部落迁移到河西去的论调。但由于当时西北领地内的土地尚待移殖,没有大动干戈的必要。直到1825年1月27日, 门罗总统才正式向联邦国会提出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咨文。咨文阐述了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必要性、应当注意的原则和可能采取的方案。咨文还指出:“应当完成的一件大事是把这些部落迁移到指定的领地,迁移的条件必须使他们满意,又使联邦政府不丢脸。”(注: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第39页。)联邦国会虽然未就门罗总统的咨文做出任何决定,但迁移印第安人的问题已经正式提上了国会的议事日程。而地方政府出面驱赶印第安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1829年初,几名切罗基部落的代表给联邦陆军部写信,控告佐治亚州议会非法夺取印第安部落的土地,指控“佐治亚议会违背联邦法律”, 擅自宣称他们剥夺切罗基人土地的法令条款将于1830年对切罗基人产生法律效力。 他们要求陆军部对佐治亚议会的非法行为进行干预。当时的陆军部长约翰·H·伊顿于4月18日写了一封回信,信中坚决贯彻杰克逊总统的意图,已经明确地表示了要把东部的印第安部落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构想。他写道:“应当指出,除了常常提到的,在此以前已经提请你们考虑的向密西西比河彼岸迁移的方案以外,没有值得一提的办法,只有在那里能够为你们提供保护与和平。对此你们应当明白,总统命令我再次把这个方案提请你们认真地、严肃地加以考虑。继续停留在你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即停留在独立州的领土内,除去骚扰和忧虑不安以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在密西西比河彼岸你们的前景将会不同。你们会发现那里没有利害冲突。联邦的权力和主权不会受到具有高度权威的州司法权的牵制,而完全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它将可以用你们民族的语言对你们说,只要树木生长或者溪水长流,土地就将是你们的。”(注: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第46页。)1830年5月28日, 美国联邦国会经过激烈辩论后通过了《印第安迁移法》,在法律上剥夺了印第安部落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居住的权利,侵占了他们世代相传的家园和土地。涉及面很广的法令,使许多印第安部落身受其害。但如果此后联邦政府真的遵守诺言,那么这些部落迁往密西西比河西岸以后还有一线生机。然而政府的诺言一再被破坏,印第安人的土地一再被剥夺,最后只剩下一些不大的贫瘠的保留地。从1778年同特拉华人签订第一个条约起, 到19世纪70年代共签订了370项条约。(注:哈罗德·W·蔡斯等编《美国历史词典》(Dictionary ofAmerican History),纽约1976年版,第3卷,第404页。)差不多每项条约都同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有关,都同背叛以前美国政府的承诺有关。印第安部落为保卫自己的土地、争取生存权利而拒绝承认那些被迫签订的割地条约就算不得什么“背信弃义”了。 三、谁是“残忍的杀手”? 欧洲殖民者踏上北美的土地屠杀土着居民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在美国的史书中,这个事实被颠倒了。印第安人被描写成“残忍的杀手”,常常把印第安人对征剿者的反抗说成是屠杀,而对那些剿杀印第安人的战役和指挥作战的军官则大加赞扬,称之为保卫战和保护移民的功臣、伟大的英雄,等等。印第安裔学者詹尼特·亨利在审阅了大量教科书后愤怒地质问:“如果卡斯特战役被说成是屠杀,那么伤膝谷(事件)(注:指1790年第七骑兵团在伤膝谷屠杀200 名饥饿病弱的苏族人的惨案。)又当作何解释呢?”“印第安人杀白人,因为白人夺去了他们的土地,破坏了他们的狩猎场、毁掉了他们的森林、消灭了他们的野牛。白人把我们围圈在保留地中,然后又夺去我们的保留地。那些出来保护白人财产的人被称为爱国志士,而同样在保护自己财产的印第安人却被叫做杀人者。”(注:詹尼特·亨利:《教科书和美国印第安人》,第2页。)教科书尚且如此,如果翻开有关印第安人历史的专着,那就会发现更多的更加肆无忌悼地歪曲历史的现象。在这些着作中备受称道的倒树之战和小毕格霍恩战役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倒树之战发生在1794年8月, 是由安东尼·韦恩将军指挥的一次掠夺印第安人土地的讨伐战争。按照1785年和1787年西北土地法令的规定,居住在俄亥俄河和马斯金格姆河汇流处的大片土地上的印第安部落须把土地交给政府丈量出售,但遭到拒绝。从1790年开始,乔赛亚·哈默将军和西北领地总督圣克莱尔两次出兵征剿,均遭惨败。韦恩将军在倒树之战中,一举击溃印第安人,迫使印第安诸部落同意交出自己的土地。于是韦恩便成为拓荒者心目中的英雄和联邦政府的功臣,大众媒体也大肆宣传他的丰功伟绩。韦恩书信集的编辑理查德·C ·克诺夫这样写道:“假如没有韦恩在军事上、外交上的胜利,西进运动就可能夭折于襁褓之中,或者将大为延缓,国家的声誉也可能一落千丈;尽管有外交协议,西部土地仍然可能脱离美国而并入其他国家。”(注:理查德·C·克诺夫:《安东尼·韦恩·戎马一生的人:战士、外交家、 国家向西扩张的卫士》(Antony Wayne,A Man in Arms: Soldier、Diplomat,Defender of Expansion Westward of A Nation),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页。)对联邦政府来说,倒树之战是一次大胜仗,小毕格霍恩战役却是一次大败仗。但这次作战身亡的指挥官照样受到政府和社会舆论的赞扬,而且博得更多的同情。这次战斗于1876年6月25 日发生在蒙大拿南部的小毕格霍恩河畔印第安人的营地附近。乔治·A ·卡斯特上校身经百战,双手沾满印第安人的鲜血,但在小毕格霍恩战役中,轻敌深入,被打死。他带领的征讨军也几乎全军覆没。这是一场不义之战,卡斯特的死咎由自取本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然而他还是成了“英雄”人物,受到政府和舆论界的赞颂。报刊和后来的电影都争相报道和宣传他。关于他的图书和小册子也种类繁多,让人难以浏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