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此次会议上急需寻求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日内瓦会议遗留下来的五个问题,经过力争,中国代表团在下列问题上取得了成功:(1)对国内经济发展采取保护措施是否需要预先征得国际贸易组织的同意的问题,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坚决坚持,而中国、墨西哥等工业落后国家坚决反对,经过谈判,条款中增加了“自动的事先许可”、“直接交涉”、“临时紧急措施影响输入之限度的规定”等条款。这对中国而言,情况有所改善;(2)关于“内地国民待遇”条款,则由正文移作注解,并且把范围缩小到“有竞争时适用”,而且有无竞争“乃为事实问题,须待证明”,不像日内瓦会议期间的条文,明确规定“内地国民待遇”是“会员国的义务”;(3)关于反倾销反津贴问题,日内瓦会议的原条文明确规定了“除了使用反倾销税反津贴税手段外不得使用其他办法”的条款,中国等国家坚决要求予以删除,会议予以接受。然而,在“政府购买外货国民待遇问题”和“进出口数量限制”等两个问题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保留案被全部否决了。[12](P1-6) 在这次大会的第二次会议上,墨西哥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要求设立一个“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具体包括:“1、委员会是一个由15个国家政府组成的、和关税委员会同等地位的、永久性的组织;2、该委员会应该帮助其任何成员国得到急需的援助,不管是从国际银行(International Bank)还是从ITO的其他成员国,或者从ITO自身;3、该委员会是不发达国家在ITO执委会、全会、关税委员会中的利益代表者”。[10](P810) 墨西哥的这个提案得到了中国、埃及、古巴、巴基斯坦等国的大力支持,而希腊、土耳其、法国、意大利等国则强调战后重建与发展同等重要,澳大利亚、英国、瑞典、比利时、加拿大、卢森堡和南美诸国则以设立“经济发展委员会”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忽视他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负的主要责任”等为由,坚决反对这个提案。[10](P810)到1948年3月中旬,在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反对下,为发展经济而建立一个ITO的计划被搁置下来,而仅仅达成了在ITO成立之前的一揽子协议。[10](P896-897) 中国代表团参加哈瓦那会议的第二个主要任务就是“争得执行理事会一席尤其要争得连任席”[12](P8)。 因为国际贸易机构成立后其主要组织是全体大会、执行理事会、各种委员会,而执行理事会在事实上必然是主脑机关,具有很大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利。而美国首先主张对外贸易额最高国为经济主要国而有连任资格,并在小组非正式会议中指明中国就贸易额言无此当选资格,从而使得中国代表团的处境十分尴尬和困难。随后,中国代表团提出“人口应与贸易额同定为当选标准”的主张,并获得各国代表团的支持,成功当选第一届理事。但不是连任席,三年任期届满后能否连任尚需依据选举情况而定。[12](P1-6) 中国政府对哈瓦那会议的期望与会议所取得的成果之间显然存在较大的距离,由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中国代表团对哈瓦那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并不满意。直到1948年1月1日,由于哈瓦那谈判前景扑朔迷离,中国对《联合国贸易宪章》和GATT的态度依然在首鼠两端间,美国、英国等代表团称“中国仍然是一个谜”,同样参加了世界贸易及就业筹备会议而且态度不确定的国家只有智利、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少数国家。[10](P827-828) 但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哈瓦那会议期间扬言“会议如果失败,则日内瓦所议定之关税暨贸易总协定业经签字之八国(即澳大利、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法国、荷兰、英国和美国),将自行成立集团”[1](P2)。 由于担心会被美国等西方国家排除在西方阵营之外,从而在世界上处于孤立地位,中国政府还是指示中国代表团签署文件。因此,1948年3月24日,参加哈瓦那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才得以补签《关税贸易总协定暂行实施议定书》,并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成员;同年4月21日,中国代表团签署了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于5月21日起实施减税,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1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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