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地税改革是如何激活农业的呢?第一,地税改革确认了原耕种土地的“本百姓”即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即农民无偿获得了自己使用的土地所有权。这极大地鼓舞了农民。原来为领主生产,现在为自己生产,自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自己的耕种,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第二,统一的货币地税,有力地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民在交纳货币地税的条件下,不但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而且有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生产,比交实物税更能刺激农民的生产兴趣。第三,固定地税定额,使农民加强了提高产量的积极性。这一时期日本单位面积产量普遍提高。第四,地税改革根本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旧封建领主被政府赎买,完全脱离了土地。农民允许迁居自由,并享有经营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废除了身份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和继承制,确立了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商品经济铺平了发展道路。以前,农民交地租主要供领主消费、挥霍,现在无论是国家地税还是地主地租,都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生产资本。事实证明农业地制和税制改革在日本明治时期取得了较大成功。“从明治初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日本农业在持续地增长。……按就业人数平均计算,在纯国内生产总值中,每个农林业就业者平均生产的价值,在这段时间是占50%多。换句话说,就是在国内各产业部门生产的价值总和中,每1块钱就有5角是农林就业者创造的”。(注:万峰着《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7页。)地税改革, 国家以及私人都积累到了大笔货币资本,为日本现代经济起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政府对农民“剥夺”太多,不顾农民利益,必然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商业农业不会繁荣,农业不会出现长达几十年的持续发展。 二、关于地主对佃农的高额地租剥削问题 史学界有些学者在论述日本改革后农民的状况时,仍然强调其封建性、落后性和残酷性。似乎日本农民的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笔者认为在这点上必须澄清以下几点。第一,就租佃关系而言,改革初期,佃耕地所占比重大约为30%(注:万峰着《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5页注②。),经过80 年代农村阶级分化和土地集中的加速发展,佃租地不断增加,到20世纪初(1908年),佃租地也仅占44.9-45.5%,佃农户占农民总户的27.2-27.4%。(注:万峰着《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6页注③。 )这说明佃农不是农民的主体。他们的状况不能代表整体农民的状况。第二,地主所得的地租剥削额,虽然是私人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整个资本积累中也不占主要地位。第三,对佃农来说,虽然被“剥夺”的数量可称“高额”(含国家地税和地主地租)。但地税改革后,他们的人身、职业都是自由的;可以随市场自由流动,因而地主也不可能把佃农束缚在土地任意剥削。明治后期由于工业发展所需劳动力增多,农村雇工工资也不断提高。”工业部门吸收大量劳动力,引起农业雇佣劳动力的紧张,导致农业雇工工资的提高。”(注:吴廷璆主编,《日本近代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1页。 )据山田盛太郎推算,1887年至1897年,日本雇用劳动力约有100万,到1908 年前后激减到50至70万,农业雇工工资的上涨幅度也超过了米价长涨的幅度,农业雇用形式也在迅速发展,长年雇佣向更自由的日雇工和季节雇工转变。(注:(日)东烟精一、宇野弘藏前揭书第215页。 )市场发挥调节作用。 三、关于农民破产而形成廉价雇佣劳动力问题 有学者认为,“日本新政权强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另一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地税改革’,直接从农民身上榨取资本,并造成丧失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力”。(注:米庆余着《明治维新》,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页。)“在地税改革后, 日本农村被迫失去土地的农民急速增加,土地出让、抵押和买卖在农村普遍进行。仅在1883年至1885年间,就有212505户因缴不起地税等原因而丧失了共21783町步土地。 贫穷的农民所谓“自愿出卖”的土地就更多了。在1884 年出卖的土地为152200町步,1885年为156900町步,1886年达172000町步,1884-1886 年出卖的土地分别占全部耕地面积的3.1%、3.2%和3.5% ”。在农村丧失土地的农民,从自耕农转变为佃农或兼业农,当他们倾家荡产一无所有而无法在农村容身时,就被迫脱离农村,流入城市,不断补充城市工人阶级队伍,为资本主义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注:汤重南“明治政权与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载《世界历史》1981年增刊。)笔者认为,地税改革后,土地已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每年约有3.1-3.5%的土地进入买卖关系的运行,这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应是正常现象,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在市场中,劳动力总是流向收益高或更能发挥其才能的地方。流向城市的人确有不少是破产农民,但需作具体分析。他们不一定都是破产农民或在农村不能容身。很多学者引用马克思早年针对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套用于日本,这不尽恰当。马克思在1881年写给俄国“劳动解放社”成员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曾说,“在分析资本主义的起源时,我说:‘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注:《马恩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 年版, 第265页。)马克思还指出,即使西欧各国虽然经过同样的过程, 但由于各国环境不同,这一历史过程也带有地区的特点,有的地方采取较为集约的方式,有的地方则没有突出的特征。而且经历的顺序也不相同。 日本在明治期间农业(含林业)为工业等产业部门确实提供了大批劳动力,“平均每年大约17万人,累计约为700万人”。(注:万峰着《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6页。 )但这些人主要不是破产的农民,而主要是地税改革后,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高,农村产生的大量富余劳动力。而且日本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业等产业部门的劳动力流动早期幅度还不大。这是农业生产和工业等近代产业“平行”成长的一个重要表现。”工业等近代产业部门吸收农村过剩人口的速度加快,使农林就业人员显着减少,还在下个历史时期,即1914-1918年”。(注:万峰着《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7页。 )有人在说明农民丧失土地,流入城市成为无产者的人数时,因无确切数据,就用农村户数的减少,工人数的增加来证明。如“丧失土地的农民除了作佃农而外,陆续成了日本近代大工业的自由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流入城市成为无产者的人数虽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从1873年至1890年间日本农业户数大约减少了15万户的事实上,也完全可以看出沦为雇佣劳动力人员数量之大”。(注:米庆余着《明治维新》,求实出版社,1988 年版, 第106页。)这是不恰当的,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有学者的研究表明,从农村外流的劳动力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农民子女单身外出做工。强壮青年男子,为重工业和矿山所雇佣,女子大多进入纺织厂。他们在外工作1-3年仍回原来的农村。从这一点看,成为工人的就不是破产农民,而是农民家中能够腾出的富余劳动力。二是农民的次子和三子,单身或携妻外出谋生。日本农业仍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以外的子女无权继承家业,往往作为剩余劳动力外出另谋职业。以上两种在早期作出打工者中居多数。三是举家外出。“都是破产农民在农村无法生活而全家迁入城市”。(注:吴廷璆主编,《日本近代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8-139页。)“据统计,日铁大官工厂中有家属的工人占72.8%。另据1920年调查,东京工人中有配偶者占49%”。(注:吴廷璆主编,《日本近代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139页。)而非长子举家外出实际也在其中。这也说明农民流入城市者不都是破产农民。 事实上,明治早期农村的发展就已产生很多富余劳力了。而当时城市及其近代工业还未发展起来,吸纳劳力有限。因此农村地区“乡镇工业”普遍发展,形成星罗棋布的非农业中心,容纳了大量人口。外出打短工的农民主要为农村工业所容纳。(注:汤重南“明治政权与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载《世界历史》1981年增刊。)“纺织、丝绸、食品、砖瓦、工艺品等传统工业部门都在农村,为社会提供主要消费品,而且多是出口创汇工业。”(注:吴廷璆主编,《日本近代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1-152页。)统计表明,“整个明治时代农村工厂约占全国工厂的一半以上”。“农村工厂的所在地往往形成了农村工业的中心。……这种工业中心通过雇佣周围农村的农民,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问题,并以工资收入形式补充贫困的农家经济”。(注:吴廷璆主编,《日本近代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这就证明农村剩余劳力到工厂做工是明治初期雇佣劳动的主要成份。在农村就业人口不断减少的趋势下,农业仍持续发展,反映了劳动生产率的显着提高。这才是实质性的进步。认为只有生产资料与生产者分离,农民被“剥夺”得一无所有后才成为雇佣工人,这是不符合日本历史实际的。 所谓“原始积累”,就是“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日本通过地税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活力,用积极的政策去调动、激励农民,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财富,在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培育富余的劳动力。同时国家运用权力自上而下快速推进资本原始积累,扶植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这一历史进程及其影响值得人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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