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现代化模式比较(3)
毛泽东的现代化模式在国家权力结构模式上,是建立权威型的带有集权特点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本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毛泽东的一贯目标,毛泽东也是一直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没能建立起高度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建立起了以高度集权为特点的政治体制。影响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很多,从历史传统看,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而没有经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有悠久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传统,而缺乏民主的传统和经验;从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的权力体制来看,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克服各种困难和战胜强大的敌人,为了完成武装斗争、生产自救、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革命任务,建立起符合当时特点和需要的党政合一、军政合一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从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民主素质来看,也存在民主素质不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新中国虽然建立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但在政治体制方面,仍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这种弊端突出表现在:1.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党政军民学,工农商学兵,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的领导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缺乏必要的分工和职能划分,由党组织包办代替其他国家机关,造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管一切的局面。2.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中,权力集中于上一级部门,单位和地方缺乏自主权,造成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3.在领导机关中,权力又集中在党委会,党委会的权力又集中在书记手中,特别是一把手手中,很容易形成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局面。这种权力结构和体制难以适应执政条件下经济和社会管理纷繁复杂的环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决策失误、管理僵化、脱离实际等问题,助长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这种权力结构和体制,也不适应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大国建设的需要,不利于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毛泽东的现代化模式,突出的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相互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很容易形成这种现代化模式。因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民主传统不够,执政党多是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夺取政权后都有强烈的尽快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愿望。这样,上述现代化模式就很容易地建立起来。但这一模式的重大弊端,使它难以合理、快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任务: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利于经济落后的国家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推进。因此,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了几十年的这种现代化模式后,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了对这一模式的修正和改变,以寻求新的更合理、更有效的现代化模式。前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各国在寻求新路的过程中走入歧途,而邓小平却在修正和改变传统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的过程中探索出了新路,这就是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现现代化模式。 (三) 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邓小平率领中国共产党开辟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现代化的道路;其次,中国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而不能再走传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这里重点分析邓小平关于如何实现现代化的思想。 邓小平在设计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时,有一个理论前提,即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现代化,就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搞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坚持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同时从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出发,允许部分非社会主义因素存在,但允许部分非社会主义因素存在并不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为了更好地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最终走向共产主义。正是在这一理论前提下,邓小平设计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格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向民主的有权威的国家政权。 邓小平的现代化模式在所有制结构上,提出要坚持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邓小平像毛泽东一样,也重视社会主义公有制,但邓小平并不像毛泽东一样要建立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只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3](P138)他还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3](P142)。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仍然是公有制,只有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做到共同富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像毛泽东一样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而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来观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所有制的具体结构,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生产力的落后和发展不平衡,不仅决定了多种公有制的存在,而且决定了各种非公有制的存在。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邓小平认为,中国已经建立起强有力的公有制基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本质,反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这一思路的转换,终于打破了延续20多年公有制经济一花独放的局面,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96年的24%。199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为3120多万户,从业人员6114万多人,注册资金3120亿元;私营企业120万户,从业人员1709万人,注册资金7198亿元。截止1998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2万多家,合同外资金额572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267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开业近15万家,就业人数为1750万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的程度加深,外资利用率将更加提高。邓小平在所有制结构上的重大调整和改革,使我国在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的选择标准上,突破了唯生产关系论和唯意志论,重新确立了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决定所有制关系的唯物史观,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我国现在的经济形式,就不再是单一的,而是一主多元的带综合经济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既与毛泽东时代的单一公有制经济相区别,具有利益多元化的特点;也同西方利益多元化的趋向资本主义的“混合经济”相区别,具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特点。与这种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未来的实践将会证明,这种经济形态可能是最适合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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