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 正如许多论者所指出的,一个强大的新中国的诞生是解决西藏问题的物质基础。其意义表现在:它不仅震慑了西藏分裂势力和使更多西藏上层反对独立,而且使外来的干涉力量、尤其使印度不敢与中国敌对而只能诉诸于和平手段。民族区域自治方针的强大威力争取了大部分西藏上层,也减少了尼赫鲁的忧虑。 然而这些都不能抹杀中国政府外交政策方面的效力。 中国政府的外交决策对尼赫鲁产生了重大影响。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领导人精辟地分析了有关国家在西藏问题上的矛盾冲突,利用印度以和平方式维持在藏利益的政策,找出了印度在这个外交上的突破口。印度于1949年底承认新中国后,中央解决藏事的方式由以军事为主改为以谈判为主军事为辅、以战逼和。为此,在两国的建交谈判中,中方给印度以高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待遇,两国得以顺利建交。以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及时修正了对印政策,为两国政府展开谈判铺平了道路。在解决藏事的过程中,为安抚尼赫鲁及减少其对中国有关政策的忧虑,中方反复强调了和平谈判的方针和诚意。昌都战役开始后,尼赫鲁暗中操纵西藏分裂分子向联合国呼吁干涉,再次阻拦西藏代表赴京谈判,在此关键时刻,中国政府再次重申和平解决的愿望,鉴于印度在藏事解决上的重要影响,中方也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中国之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打击了印度的干涉派,有效地防止了印方有关政策的可能的变化,挫败了美国利用印度侵略西藏的图谋。所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外交政策及其完美的运用是解决西藏问题的重要保证,中国领导人在解决西藏问题上展示了精湛的外交技巧。 【参考文献】 [1]李铁铮:《西藏历史上的法律地位》,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四、五章。 [2]Richardson,Hugh E.,1984,Tibet and its History,London:Shambahala Publications,Rev.ed.,pp.173-174. [3]杨公素:《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229页;夏格巴·旺曲德典:《藏区政治史》下卷,罗立千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6-227页。 [4]《西藏商务代表团出国经过及在英、美情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档案,全宗号141,卷号3982。 [5]Lamb,Alastair,1989,Tibet,India and China,1914-1950:A History of Imperial Diplomacy,Herttfordshire:Roxford Books,pp.517-519. [6]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China,1942,Washington D.C.: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67,p.631;FRUS,1943,China,p.675. [7]Parshotan,Mehra,The North-Eastern Frontier:A Documentary Study of the Internecine Rivalry between India,Tibet and China,vol.2,1914-1954.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pp.125-127. [8]《美总统派军官二人入藏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外交部档案,全宗号18,卷号2810;《美情报员由藏入渝沿途招待保护藏方向美购买军火》,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档案,全宗号141,卷号3967。 [9]FRUS,1947,vol.7,pp.588-602.FRUS,1948,vol.8,pp.766-783.《西藏商务代表团出国经过及在英、美活动情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蒙藏委员会档案,全宗号141,卷号3982。 [10]FRUS,1949,vol.9,pp.1065-1073,1077-1079. [11]师哲回忆,李海文整理:《师哲回忆录--在历史巨人身边》(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80页。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13]夏扎·甘登班觉:《1949年夏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起的‘驱汉事件’的来龙去脉》,《西藏党史通讯》198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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