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之际变革的内容和过程,过去已有极多的论述。本文不再重复那些人所共知的内容,只想从宏观的理论角度,就周初变革所具有的“突破部族社会桎梏”的意义,再作一些阐发。关于这一问题,已往虽有认识,但我感觉尚不够深入。特别是,关于部族制度本身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巨大制约和束缚作用,以往的认识显然不足。 一 自王国维提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巨于商周之际”(注: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以后,殷周之际的变革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于这场变革的作用、影响和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所总结的那样,有“迥异说”和“微殊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注: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论纲》,《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我个人是赞同“迥异说”的。我认为,周人于代殷之初所试图建立的,本来仅仅是仿效殷代政治模式的、以周为领袖国的方国联合体王朝。武王克商以后,“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并没有消灭殷国,只是令殷人作为邦国联合体之一员服从于周,正如周曾经长期作为邦国联合体之一员服从于商一样。倘若失败的殷人能够从此甘心屈居于从属的地位,那么周代未必不会像殷商一样,成为一个众多方国林立的时代;至少在周初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段内,像殷商那种“众邦林立”的状态,很可能会延续下去。 但是武庚的叛乱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周公东征胜利以后,出于巩固统治的考虑,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了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改革,实行“天下宗周”的分封制度,改变了周初那种不平等方国联合体的政治格局,以武装殖民的方式在广阔的地域内建立起众多周系诸侯的强大据点,把周王朝改造成一个大规模的、宗法化的、以周王为宗主的同姓诸侯为主、异姓诸侯为辅的新型王朝。在这一改造过程中,周人原有的成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所具有的文化特性,与现实的迫切政治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以“长治久安”为目的,以分封制度为基石,创建了发达的、以礼乐制度为基本特征的农耕文明政治-社会结构。 周人实行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宗法分封,具有多方面极其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就国家政体而言,它大大促进了国家制度的发展进步,改变了夏商时期亲族聚居、一族即是一“国”的政治结构;在打破旧式部族方国血缘界限的基础上,以周王授土授民的名义赐予,建立起一批以周人为统治族的新兴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大批的殷遗民和其他一些商代强大方国的贵族、平民,以宗族为单位,整族整族地被迁往各周人封国,由封国统治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进行分化式管理。文献中记载被分封的所谓“殷民七族”、“殷民六族”、“怀姓九宗”,就是典型的例子。其结果,一是殷人的旧有势力脱离本土,云散四方,被分别羁绊,已不可能重整聚合,死灰复燃。二是这些由周王“授土授民”新建的国家,已经不是旧式一族聚居的方国,而是由周人、本地土著以及外迁的殷人和其他方国各部族混合,以周人为统治族的新型国家。虽然各族之间依然是各自聚居,但是一国之内则是各族混居,由是而使过去那种以血缘为标志的“族国”在周系诸侯内不再存在,这就为未来向成熟的地缘国家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同时,这些分封的诸侯国家不但在名义上属于周天子所有,在实际上也须在相当程度上听从周王的指挥,并承担各种义务和责任。它们与周王室的关系,已不再是方国联合体中的成员与首领,而是臣属与君主的关系,从而使王权大大强化。这种变化,正如王国维所说:“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周代的诸侯称呼周王为“天王”、“天子”,而决不敢称“大邦周”,自己也决不敢称“小邦晋”、“小邦鲁”;这恰恰体现了殷周国家体制的根本差异。要而言之,从这一时代起,中华民族的先民才第一次具有了“天下一体”的观念。当时的诗人所吟唱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便是这种观念的生动反映。而殷代则无这种观念,即使在“小邦周”与“大邦殷”关系最密切的时候,二者也并非一体。 而作为中华民族主体民族的华夏民族的生长聚合,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由是观之,商周之际的变革,的确意义重大。实际上,中国国家形态之所以能够完成由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过渡,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华夏族之所以能够在那么早的时期就趋于形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之所以在周代就得以基本确立,无不有赖于殷周之际的变革。所以,王国维所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确是不易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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