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中的时间与空间 对于历史中的时间的认识,同样也充满了悖论。这个悖论最早是从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开始的。他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和掌握时间?如果说,时间是可以度量的,那么,过去的时间已不再存在,将来的时间尚未存在。“不再存在”和“尚未存在”的东西怎么度量呢?奥古斯丁指出:“说时间分过去、现在和将来是不确当的。或许说:时间分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三类,比较确当。”(注: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96,247页。 )过去的现在是回忆,现在的现在是直接感觉,将来的现在是期望。人们通过感觉来度量时间,只能趁时间在“现在”的经过之时加以度量。这是一个过去、将来与现在矛盾关系的时间悖论。我们说历史中的时间,大多是指过去的时间。这个过去的时间是否只有靠“现在”才能认识和把握呢?这是“历史的过去”和“历史的现在”的时间悖论问题。 蒂里希认为,我们通常用三种方式来谈论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虽然每个小孩子都知道这一点,但却没有人能洞悉它的秘密。历史是从过去的时间沿续下来的,过去带给我们的是对于历史的现在和未来的启示。时间川流不息地向着未来走去。对于未来的想象,会引起人们的复杂的感情。一方面,获得未来是件美好的事情,人们可以去实现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未来总是在不断减少的,它使人们逐渐走向那不可避免的终结。人们对于历史的未来的认识,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认清和把握历史的现在。过去和未来的秘密,都结合在现在的秘密之中。正是由于我们在现在中追忆了过去,我们就拥有了过去;正是我们在现在中预期了未来,我们就拥有了未来。因此,历史的时间是由历史的现在来决定的。在历史中,现在才是真正永恒的。人们永远是从“永恒的现在”的观点来看待历史的。 在蒂里希看来,历史中的时间和空间是一个相互矛盾与冲突的概念。历史中的时间与空间和物理上所说的时间与空间是完全不同的。时间是个独立概念,又是个关系概念。历史中的时间的决定性因素是创造,历史中的空间的决定性因素是生存。物理学上的时间仅仅是“相互接续”,它的空间是一个在位置上“相互邻接”的概念。历史中的空间与物理上的空间之间的区别主要地在于这两种空间与时间的关系的不一样。在无机者的层次内,空间是一个支配性的范畴,时间的作用要在极为漫长的过程中才会有所表现。物理对象的空间的坚固性,表现在它们为了确保自身的特定场所的努力。在历史中,人类的活动空间与时间是密切相关的。物理中的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是空间高于时间,为了计算的目的,甚至可以把时间看作是空间的第四维。而在历史中,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是时间高于空间。在蒂里希看来,历史中的时间高于空间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历史中时间的特征具有一直向前的不可回溯性。历史的时间甚至连在反复中,也是向着新的存在发展。前后连续性是不可能逆转的。 其次,历史的时间有它的方向,有它的目标。历史的时间充满着创造性,所有的创造性行为都有是有目标的。历史的时间有开始、过程和终结,这构成了它的有限性。有限性启示着人的生命价值,启示着时间对于生命的价值。 蒂里希将历史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关系的认识,看成是两种不同的历史的思维方式。范畴就是人们进行观察和思维的形式。时间和空间范畴时时刻刻对人的思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总是处于哲学思考的中心。空间高于时间的思维方式就是非历史的思维方式。它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印度和欧洲古典的神秘主义。在这种神秘主义那里,真实的存在是与时间流动相脱离的事物,历史没有任何意义。另一种非历史思维的形式是自然主义。它把人在自然中观察到的永恒的复归(循环)当成否定历史一切意义的基础。这种循环是一种空间的象征。第三种非历史思维的形式是强调“孤独的自由”的生存主义。在这种生存主义中既没有一个圆圈,也没有一条向前运动的直线,而只有一个点。这个点就是生存主义者所谓的自由。但是,由于处在绝对孤独状态的人面对着自己的死亡,由于他被抛回到自身,从自身又把他的一个点扩大为一个有限的圆圈,扩大为他的整体,并且固守于这一经验,因而他与历史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联系。 蒂里希主张,我们应该用历史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历史。历史的思维方式,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历史的时间意识必须高于历史的空间意识。历史性的时间是向前运动--不可避免、不可逆转、不可重复--的时间,它的运动方向就是新的事物。历史的空间是从属于时间的。 在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位当代存在主义思想家对于历史思考的特点。这个特点是:重视历史中的时间,重视历史中的现在。从时间与空间的不同关系,得出迥然相异的历史观。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它为我们反思历史与时间、历史与空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 三历史的进步 蒂里希认为,在每一个创造的行为里面,都包含着进步。进步就是比“既存的”前进一步。历史的运动是发展的。它不断地发展到特殊的新存在,而后试图达到终极的新存在。这个发展就是进步。进步有两个表现:一个是历史逐渐地接近终极的目标;另一个是无限的进展本身,而这个进展本身就是历史的目标。进步是规定历史意义的象征。 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存在领域,进步都是可能存在的。蒂里希分析了在哪一些存在的领域,进步是可能存在的?在哪一些存在的领域,进步是不可能存在的? 蒂里希指出:“关于道德功能的进步,可以分为两种,它们是伦理的内涵的进步与教育的平面的进步。两者都属于文化的创造,而向新存在的展开。”(注:Paul TiLLich: Systematic Theology. Volume 3.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 P,333. )道德的文化的内涵,有着从原始文化进展到成熟的文化的进步。在这里,进步的只是道德行为中的文化因素,而不是道德行为本身。因为,人的道德行为及其所创造的人格,无论达成了什么样的内容,其价值都是一样的。同样,道德教育属于文化的要素,而不属于道德行为本身。这样的教育或者是由他人所施加的,或者是由于自我教育的结果。无论那一种,教育是由反复、练习及其结果的习惯所构成的。而这就是进步。但是,实际的道德状况要求在成熟的每一平面和在伦理感受的各种程度中的自由的决断。并且,人格被肯定为人格,是依靠这些决断的。因此,蒂里希的结论是:在个人的自由“决定”的地方,是没有进步的存在的。人类的道德行为是没有进步的。每个人为了要成为一个人格,必定要做自己的道德判断。这种道德判断的价值内容是永恒的。 蒂里希同样认为,在属于文化创造的各个领域内,无论是在艺术的、哲学的、属于个人或团体的,都不存在所谓关于人与现实相遇的超过古典表现的进步。“经常出现的从不适合的企图而达到型式上的进步,即所谓的从一种成熟的型式向另一种成熟的型式的进步,是不存在的。”(注:Paul Tillich: Systematic Theology. Volume3.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 P,334.)他举例说,从希腊或文艺复兴的文艺型式里,古典派找到了视觉艺术的规范,并且依据这个规范,来衡量判断其他一切艺术形式的进步或退步,甚至将其贬低为原始的状态,这是一个大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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