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孔子不修《春秋》 西周、春秋时代,统治阶级士君子国人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各个领域享有极其广泛的民主权利,王权、君权受到制约,不得专擅。士君子国人阶级决定国家大事。他们可以流天子,逐诸侯,放卿士大夫。这些都是西周、春秋时代的历史事实。因此无论天子、诸侯和卿士大夫个人都是无权修改太史所掌管的国史记录的。当然孔子也不得例外,不能也不可能修改太史所掌管的国史记录。西周时周厉王要扩大王权,专政专利,引起士君子国人反对,流王于彘,并推举共伯和也就是卫武公摄行王事。厉王死,宣王即位,卫武公返国。宣王即位后并没有为他的父亲周厉王翻案,改写国史,卫武公寿考,活了九十五岁,为人称颂,在西周时代只有他可以与周公旦比美,也没有受到周宣王的报复。春秋时代依然如此,国家大事由士君子国人阶级决定,天子、诸侯、卿士大夫不得修改太史所掌管的国史记录。孟子所说的“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是入战国以后诸侯国纷纷建立中央集权政治过程中的事。 以下仅就《左传》所载,择其尤著明者加以说明。 《左传》宣公二年: 己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 赵盾是晋国执政,赵氏是晋国强宗,然而太史书“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而赵盾不能置一辞。不仅当时赵盾不能置一辞,终春秋之世,赵氏也不曾翻案修改。孔子评论这一历史事件,既赞美董狐的“书法不隐”,又为赵盾“为法受恶”惋惜,正如《国语·楚语上》所说的“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而已,何曾修《春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辛丑,公与大夫及莒子盟。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骄横而专齐国之政的崔杼也未能改变太史的实录,孔子何人而能修《春秋》! 《春秋》桓公二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左传》桓公二年: 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 《左传》文公十五年: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亚旅。”鲁人以为敏。 鲁桓公二年至鲁文公十五年恰巧整一百年。华氏虽为宋国强宗巨族,也终于没有修改国史实录。那末国史实录就不能修改了吗?也不尽然。 《左传》襄公二十年: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之无及矣。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馁而已,不来食矣。”悼子许诺。惠子遂卒。 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发生在鲁襄公十四年。那一年的《春秋》是这样记载的:“己未,卫侯出奔齐”。并不如甯惠子所说是“孙林父、甯殖出其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甯悼子在鲁襄公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弑其君剽”,“甲午,卫侯复归于卫”。也就是“君入则掩之”。甯悼子杀卫殇公纳卫献公后通报诸侯国以“卫侯衔复归于卫”,然后诸侯国史官按当时惯例,追改以前的“孙林父、甯殖出其君”为“卫侯出奔齐”。好象是卫献公自己出奔又自己复归似的。这是按当时的惯例,也就是“君入则掩之”的惯例,无关甯悼子把持卫国政权,利用政治权势,因为甯悼子于次年就被卫献公杀了。 以上四条,其中第一条太史书“赵盾弑其君”后即“以示于朝”;第二条太史书“崔杼弑其君”于“公与大夫及莒子盟”的场合,与“以示于朝”相当,都是在朝会的大庭广众之中,目的在取得士君子国人的一致意见。第三条“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更可以看出是士君子国人先讨论议决而后太史按决议书写。第四条说明只有依照传统惯例方能修改太史所掌管的国史记录。既然如此,孔子要修改《鲁春秋》,而且毫无道理地断自鲁隐公,割裂国史,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那末,究竟是谁修《春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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