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1927年的中国商人与政治:文献批评与理论构建(4)
选择“江浙商人”为讨论主体,则是因为:1、江浙两省在地理上的密切联系、历史行政上的归属以及区域文化上所拥有的众多共同点,使得人们在习惯上便以“江浙”合称。(注:《中国经济调查报告》华中编第二种:《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一册,宗青图书公司印行,1932年9月,序,第1页。)江浙民众在心理上亦承认此种联系。这可由历史上以及海外至今尤存的许多以“江浙”命名的同乡会馆得以证明。而“江浙商人”此一概念本已存在于众多的文献之中。2、江浙两省间商品、金融、信息、人员的频繁流通,使得他们实际上存在某种共同经济利益。而在开拓外埠市场时,江浙商人往往因地域文化的相似更易联成一气,两省以外的人便自然把江浙两省商人视为一体。这种共同纽带因为五口通商后上海崛起而得到极大的强化,上海成为江浙商人最大的事业基地。所以,在经济上,江浙商人的概念可以成立。不过要说明的是,采用此一相对化概念并不否认两省商人之间激烈的商业竞争和各自具有的独特性,更不认为他们是一个绝对同质的群体,而是从他们的基本关怀着眼的。3、江浙两省商人群体经常也被人们冠以“江浙财阀”、“江浙财团”、“江浙资产阶级”、“江浙金融资产阶级”、“江浙帮”等等其它名称。这些概念如果在特定的语境中使用未尝不可,但如果把它们泛化,作为两省商人群体的普遍性概念则切切不妥。盖这些概念均附加了额外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的成份,容易产生误导。使用“江浙商人”亦是为了尽量减少历史描述中的主观成份。 在近世社会变迁这一历史过程中,1911-1927年可谓是一特别阶段。1911年的革命虽然在短时间内未对社会的制度和传统造成激烈的冲击,但是,由革命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性成果却对日后中国社会的广泛变迁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把它作为讨论的起点。而1927年后由于政治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变迁进程与这以前有重大的差异,故姑且以1927年作为讨论的时间下限。当然笔者不认为历史可以割断地理解,因此在具体讨论时,先回溯晚清之际商人与政治的变化,以确立一个“变”的起点。同时,笔者亦会将这16年的经验与此前及1927年后作一定的比较,以更清晰地看出在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关系变迁的脉络。 三、理论架构 研究近代商人的大陆学者最初多采用革命史框架。所谓革命史框架,即从革命者的立场去推演商人的行为与言论,并且,以“革命”作为评判商人行为的最终标准。此种研究途径,虽然可以揭示历史的一些面相,但往往掩盖了更多的史实。 1980年代后,大陆学者,除一部分人坚持革命史框架之外,一部分人改向现代化框架。他们多从两个角度入手:1、晚清民初的政府做了若干努力,其推出的许多措施有助于现代化的开展;2、商人则努力为“中国早期现代化”做贡献,但是最终并未成功。于是在他们笔下,商人们化作了一个个为了“现代化”或“振兴民族”等高尚目标而去工作的“虚拟人”,丰富的历史内容便简化成资产阶级失败史。商人隐身于此一框架之中,丧失了应有的面貌。 1990年代,一些学者以“市民社会理论”来解释商人,虽然较前面的研究路径有新意,但这一理论模式是否能适用于中国,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而且。这种视角的新转移,未能从根本上脱离泛政治化的模式。因为已有的从这种路径出发的研究,其重心仍以预设的理论前提入手,如预设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真正从商人自身来探究其在近世社会中的角色与行为,并分析其与政治间关系的著述非常罕见。(注:采用市民社会研究路径的主要可参考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一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西方学者,除早期的左派史家所做的资产阶级研究外,1970年代后的研究则主要是限定于“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之中。而研讨的重点则在于讨论商人与政府的关系。如白吉尔、傅士卓、陈锦江、曼素恩等人。虽然他们的主题不一,但是透过商人的研究来观察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对抗,似乎均是其核心。 然而,如一些学者的研究所揭示的,在中国,官员与地方精英间更多的是一种基于“儒家政治策略”的合作。(注:王国斌:《转变的中国》,第101页;亦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第248~250页。)而所谓的“社会精英”增强的活动或者“政治表现”,更多地是因为“国家”的权威降低,官员未能尽到责任之故,而非一种有意的独立倾向。只要“国家”恢复了它的权威,相应“社会精英”的表现便又重返原位。笔者认为这便是与西方迥然相异之处。近代欧洲出现的贵族与王室争夺政治权力的历史图景在中国不容易见到。普通民众所能理解的“政治哲学”里,“国家”有其固定的职责与任务,而“地方精英”有其职责所守,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已保持了几千年,这种“定式”为民众所熟悉。所以“国家与社会”框架,笔者认为也不适用于民初中国的历史。 有些台湾学者的研究虽然在理论上未受革命史观的束缚,但暗中却是以其作为理论预设的标靶。他们的研究,似乎带有与大陆学者论战而做的意味,所以未能从根本上脱离意识形态框架。由于其论敌曾提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而有意弱化商人的角度或功能,故李达嘉等人转而认为在“商战”的旗帜下,以政府的支持,商人的角色因而日渐重要,在民族主义浪潮的激荡下,商人不但在经济事务上担负起对外竞争的重任,更积极参与政治事务,有时对政局的发展能够发挥相当程度的影响。(注:主要参见李达嘉较早的研究论文“上海商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此种积极的评价,虽然可找一些表面的证据,但却远离商人的实态。尤其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商人因社会功能的加强,而有许多主动的“政治参与”或“政治欲望”的说法,更使人怀疑。故他们提出的一些观点只是针对大陆史家而做的反方向的努力,却未料到依然偏离了问题的核心:商人们想的主要是政治,还是商利? 商业的发达有赖于政治的稳定与私有财产制度的规定。贸易则意味着法定或惯定的度量衡及价值标准的运用。(注:[英]T·G·威廉斯(Thomas.George.Williams):《世界商业史》,陈耀昆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9月,第3页。)商业的发展无疑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及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政经制度环境。(注:所谓“财产权”,笔者在本文中采用诺斯(Douglass C.North)的定义。诺斯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的劳力与在拥有的物品劳务之权利。支配是许多条件的产物:法律、组织形式、执行和行为规范,亦即制度架构。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刘瑞华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1月,第43页。到这里,读者肯定会反诘笔者,为什么你前面批评一些学者使用“西方概念”或者以西方经验来理解中国历史,而你又在这里借用西方词汇作论文的中心概念呢?!笔者并不反对引用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但却有两个重要的前提。首先我反对在引用时存在“史料前预设”。我不同意一些学者在阅读历史资料前,便已确定一个西方的理论或者概念来做预设的前提。其实,我对使用西方概念的批评主要是建立在那些使用者或多或少均存在预设判断的问题。这些“史料前预设”,我认为是历史研究的大忌。另一个相关的前提是,你所使用的西方理论或概念是否具有“普适性”,还是“特殊性”的经验的产物。笔者认为像“产权”是个普适性的问题,任何人类社会均存在这一问题。但是有些概念,比如“资产阶级革命”便是一个欧美特殊历史经验的产物。如果一个概念或者理论可以判断是“普适性”的,那么相对的引用自然是可以的。)此点正是决定商人政治取向的根本。(注:吴伦霓霞、莫世祥等人曾认识到趋安厌乱,保持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决定商人们政治态度的首要依据。〈粤港商人与民初革命运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相似的观点亦见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张桓忠认为上海商人政治文化是“以社会安定为前提,政治理想为后置”。总的政治态度倾向保守,且知时善变。张桓忠,前引书,第306页。)在此,笔者以多年来对本论题相关的史料阅读与理解作基础,尝试着提出一个“产权与秩序”的解释框架,用来讨论近世中国的商人与政治关系。笔者认为,在一个社会中,私有产权愈不能得到保障,社会稳定性则愈差。而就民国初年中国历史的实际来看,影响社会稳定性即产权变动的政治因素主要有:革命、战争与民族主义运动等。每当这些事件发生时,社会便很可能出现动荡,秩序呈现危机,商人感受到私有财产受到威胁。为应付变局,他们会设法挽救,因此,私有产权出现危机之际,往往正是商人“政治参与”较热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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