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创新·求真
中国传统史著何以连绵不断,汗牛充栋,内容繁富,形式多样,社会功能巨大?就是因为编纂史著坚持了资治、创新、求真的三项基本原则。资治原则是编纂传统史著的灵魂,创新原则是编纂传统史著的生命,求真原则是编纂传统史著的骨骼,三项基本原则互相依赖,共同促进了传统史著的编纂,使传统史著为封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封建社会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一下中国传统史著编纂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以期为现代史学论著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资治原则:传统史著编纂的灵魂 资治原则就是编纂史著要“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也就是要通过历史著作的编纂为政治提供服务。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史学著作没有灵魂就没有生命。因此资治原则对中国传统史著的编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最早的史学著作就是从服务于政治的文字中编纂出来的,诚如柳诒徵先生在《国史要义·史源》中所说:“由赞治而有官书,由官书而有国史。”唐太宗李世民在诏书中说:“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1](卷81《修晋书诏》)资治原则在编纂史著中主要表现在借鉴和教化两个方面。 一是借鉴。从历史的治乱兴衰中,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治国方略,以资治道和推测未来,为统治者的决策提供依据。《诗·大雅·荡》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氏。”就是说商代要以夏代的兴衰成败为借鉴。班彪在续《太史公书》(《史记》)而作《后传》时,曾“斟酌前史而讥正得失”,他认为“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观前,圣人之耳目也”,把历史文献作为圣人治国的耳目来编纂。司马迁编纂《史记》是为了“述往事,思来者”,以“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2](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稽其成败兴衰之理”,都是为政治提供借鉴。东汉荀悦在编纂《汉纪》《目录》时说,编纂史著要“综往昭来”,记载“明主贤臣,规模法则,得失之轨”,“惩恶而劝善,奖成而惧败”,让统治者从中得到借鉴。班固编纂《汉书》时,注重“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论其施行之语著于篇”,还通过篇后的“赞曰”,论是非寓褒贬,以使皇帝“明鉴戒”,从而明显地体现出为政治服务的原则。唐代李渊在命萧踽等人修六代史诏中明确地提出了为政治提供借鉴的编纂原则:“考证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1](卷81)杜佑在《通典·自序》中提出编纂的原则是:据“往昔是非,可为来今之龟镜”,“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详古今之要,酌时宜可行”,就是史著要“经邦”“治国”,为政治提供服务。北宋司马光主持编纂的《资治通鉴》则一语破的,道出了编纂的政治原则,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说得很清楚:“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害非,是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要“穷探治乱之际,上助圣明之鉴”。元朝《进金史表》说:“国可灭史不可灭,善吾师恶亦吾师。”《进宋史表》说:“鉴于有夏,鉴于有殷,乃臣子告君之道。”明朝《进元史表》中说:“因已往之废行,用作将来之法戒。”这都是把政治借鉴作为编纂史著的原则。明清之际,王夫之等人提出了“经世致用”的编纂史著原则,引古筹今,鉴往训今,把历史著作的编纂与政治借鉴原则更为密切地联系起来。 二是教化。通过历史著作的编纂,褒奖真善美,贬抑假恶丑,“兴孝悌而正风俗”,用礼仪或封建伦理原则评判历史事件和人物,为人们提供伦理道德规范,使史著蕴含中华民族的精神底蕴和众多历史人物的人格魅力,教化人民,赞助政治。《春秋》用道义发挥政治教化的功能,司马迁认为:“春秋者,礼仪之大宗也。”[2](《太史公自序》)《春秋》编纂的原则是:“崇善而抑恶”,“昭明德而废幽昏”。《汉书》的编纂完全以儒家伦理道德评价历史,一味地用历史去论证和阐释宗法等级制度和君主制的合法性与永久性,用班固自己的话说就是:“旁贯《五经》,上下洽通”,“纬六经,缀道纲”。使《汉书》成为明天道、正人伦的儒家伦理教科书。东晋袁宏编撰《后汉纪》就是要阐扬“名教之本”,以“弘敷王道”,“通古今而笃名教”,把名教的宣扬作为编纂的根本原则。范晔在编纂《后汉书》时,也是以阐扬礼教伦理,序定专制人伦为原则的。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61说,《后汉书》“贵德义,抑势利,进处士,黜奸雄,论儒学则深美康成,褒党锢则推崇李杜,宰相多无述,而特表逸民,公卿不见采,而唯尊独行”。范晔极力表彰党人不畏强暴,蹈仁赴义的精神,盛赞杨震“抗直方以临权枉,先公道而后身名”[3](卷54《杨震传》),批评才华平庸的胡广“饰情恭貌”“据正或桡”,却官越升越快[3](卷44《胡广传》)。唐太宗御撰《晋书》一味用历史阐释君臣纲伦,特别推崇孝道,反映在编纂内容上就是不厌其烦地罗列所谓“孝悌名流”,编为《孝友传》,搜集所谓的“贞烈守节”,编为《列女传》,又特辟孝父忠君的《忠义传》。在杜佑编纂的《通典》中最能体现“教化”精神的“礼”,篇幅几为全书的1/3,而对食货、选举、职官、兵、乐、刑等的论述也无不围绕着“礼”展开。宋代编纂史学著作也以立德为先。欧阳修编纂《五代史记》(《新五代史》),就是以史解经,用史实弘扬三纲五常,他立志效法《春秋》,“一本于道德”,试图通过五代史的编纂,重建“人伦之本”,“臣子大节”。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也完全以儒家伦理道德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凡君相之举措,有足以厚风俗、成教化者,必然深嘉之;其坏礼制、背经术者,则深惜之。元、明、清各朝编纂史著“以表彰道学为宗”,直言不讳地宣称要“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持,彝伦敕是以匡扶”[4](《进宋史表》)。把表彰道学,崇尚道德作为史著编纂的最高原则,“余事皆不堪措意”[5](卷46)。《道学传》、《忠义传》、《奸臣传》、《逆臣传》连篇累牍,正史、别史尽是鼓吹六经、羽冀名教之作,历史著作完全成了伦理道德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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