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何兹全的研究思路及其对中古社会特征的概括,李根蟠表示赞同。他说:何先生作为第一位提出“魏晋封建说”的前辈学者,曾对东汉以来的社会变迁作了深刻的分析。在本次讨论会上,何先生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观点,把中古时代区别于前代后代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两点,简明而且醒目;何先生指出“王莽改制”把奴婢变为“私属”在依附关系发展中的意义和魏晋以来国家领有民的依附化,也均有新意。他指出: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东汉以来社会变迁的主要趋势,这不但为持“魏晋封建说”的学者所认同,而且也被主张战国以后是封建地主制的学者所接受。不过他认为:对基层生产单位经济结构的分析,是确定社会经济是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的基础。战国秦汉时代,无论是地主还是农民,都是自给生产和商品生产的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结构没有根本的变化。因此,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是在同一类型经济范畴内的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虽然秦汉商品经济确实比较发达,但《汉书·贡禹传》中“耕者不能半”的说法实际上只是强调农民弃本逐末问题的严重,没有精确的统计学上的意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说的“资末者什于农夫”,更无法据信。这些说法,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战国以来,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农业劳动力一年生产的成果,除养家糊口外,大约还能提供一半的剩余产品。如果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一半,仅够人们糊口,社会只能勉强维持;如果“耕者不能半”,社会则不能正常运转。在当时的劳动生产率下,农业人口必须占总人口的70%-80%,国家机器才能正常运转,社会的其他事业才能发展。对秦汉的“编户齐民”是否是“自由民”,李根蟠也提出了质疑,认为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恐怕难以和西欧古典时代的自由民等量齐观。秦汉农民虽然摆脱了对贵族领主的依附,但对国家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依附关系。具体表现就是人头税和劳役在赋役中占很大的比重,同时存在着严密的户籍控制。地主也一样,如关东豪强,秦汉政府多次把他们迁到关中等地,也并非完全自由的。秦汉贫富分化严重,贫民对富人也会产生某种依附关系,所谓“以财力相君长”,就是由经济上的不平等发展为政治上和身分上的不平等。汉代已经存在着依附关系,但这种关系当时是不合法的(政府不承认)、不稳定的(随时可能重新纳入政府户籍中)。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变化,是由不合法的、不稳定的依附关系发展为半合法的、比较稳定的依附关系。 在分组讨论会上,李根蟠对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性租佃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农民和地主的经济构成以及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汉魏之际中国社会变迁的性质提出了系统的见解,他指出: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汉魏之际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变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战国秦汉社会的土壤之中。汉魏之际以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为主要表现的社会变动,是在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中展开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既不能解释为奴隶制社会之转变为封建制社会和自然经济之替代商品经济,亦不可视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变”。 张弓介绍了自己学习唐长孺史学论著的心得体会,指出:唐先生遵循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尊重历史学的学科特性,坚持科学理论与历史实际的结合,确定了自己独特的学术理路。即: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变化及其特征,首先从社会经济形态演变着眼,考察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首先从劳动者身分地位的变化着手;在研究方法上,以实证研究和理论概括相结合,追求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在举示资料、提出问题、分析资料、寻找历史答案,以及著作的文本表达方式上,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在学术实践中,创造性地使用“亚洲型国家”的概念,通过对众多相关问题、特别是汉唐间劳动者身分地位变化问题的细致研究,努力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的“亚洲型”特征和汉唐之际中国社会的性质、特征与变迁过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古社会历史、对于新世纪中国新史学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大体说来,与会代表多赞成从社会经济形态和劳动者身分的变化入手,考察中古社会的性质、特征和变迁过程。除了以上较为综合的论述外,杨际平考察了唐宋间良贱制度的变化,对奴婢这一特殊劳动者阶层的身分地位及其演变进行了探讨。他区分了法律意义上的奴婢与民间俗称的奴婢的不同内涵,认为:“唐宋间良贱制度的变化,准确点讲,应该是法律规定为贱人的奴婢阶层消失了(法律上的良贱界限随之泯灭),具有良人身分的民间俗称的奴婢依然存在,名称依旧,性质变了。”一些学者认为:良贱制度和奴婢问题,关乎古代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唐宋之际的良贱制度和奴婢身分属性的变化,正是当时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标志之一。 吴宗国主要以北魏至中唐若干阶段的重大制度变革为线索,对社会变迁大势作了概括。认为:“从北魏冯太后、孝文帝改革开始,中国历史经历了一次三级跳,经过隋朝文帝、炀帝父子的改革,唐朝玄宗至德宗时期的改革,中国历史终于走出了中古时期”。在北魏时期的各项改革中,定姓族表面上是确立了北魏的门阀体系,而实际上是利用这种形式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士族都纳入北魏官僚体系。均田制、特别是三长制的实行,使国家重新恢复了通过户籍制度直接控制百姓、主要是农民的编户齐民制度,使门阀士族开始失去对农民的控制,自耕小农和准自耕小农的队伍扩大,国家得以按照人丁征发赋役以满足财政需要,这成为中古社会历史发展新的起点;隋代的一系列重大变革同样意义深远:隋文帝实行地方佐官中央任免,抽去了山东士族最后赖以存在的依靠。府兵制的君主直辖即禁卫军化,和府兵征召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则挖除了关陇贵族集团存在的基础。三省制的确立,使天下、国家、朝廷的概念和皇帝分离开来,三省六部与寺监和殿中省职责的明确分工,最后结束了秦汉以来国家事务与皇室事务不分的历史,从形式上摆脱了家国不分、家国一体的古老传统。科举制替代察举制,则使中国古代官僚(选拔)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省制和科举制,“标志着隋唐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已摆脱了家国一体的早期国家色彩,而具有近代国家的性质”;中唐时期在赋役制度方面的两项重大改革,即“两税法”的实行和商税的创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前者实行“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承认“客户”的法律地位,取消按人丁征发赋役,而以财产为征税的标准,取消徭役而改为按户等纳钱,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租佃制、民间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税的创立,则是在两税之外开辟了一个新的赋税系统,成为政府财政的一个新支柱。由于这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从唐代后期开始,社会面貌发生了许多巨大变化,其中包括: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加速、以士人为中心的新的宗族制度逐渐形成、地方政府的社会职能开始转变、地方社会事务形成新的职责分工、城市坊市制度开始打破以及地方商业集镇逐步兴起等等。 此外,马雪芹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少数民族的内迁、汉化过程进行了概述。她强调民族融合的相互性,认为在少数民族汉化的同时,汉族人民也吸取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实现自我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中华民族发展进入第二个高潮和隋唐盛世的开创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郑学檬、雷家骥、李根蟠分别从石窟造像艺术及审美观念的变迁、南北饮食风尚的变化、政治和地理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变化等方面,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论述。与会者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民族融合的相互性的探讨,对汉化和胡化的丰富历史内涵、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对中国社会不同方面的实际影响等等问题,还需要继续做具体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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