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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史学传统的继承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彭明 参加讨论

    第二,“略其枝叶,显其本质,辨其同异,正其讹误”(该书《序言》)。
        该书对不同的记载、不同的说法,都进行考异,摆出不同的史料根据,亮明作者自己的看法。全书“考异”部分达三百处,这是最见功力的部分。我翻阅了若干处,如苏报案中吴稚晖是否告密问题、1905年孙(中山)、黄(兴)在东京第一次会面的介绍人问题、光绪之死问题等等,我认为还是令人信服的。
        第三,寓论于史,论从史出。
        历史学最忌脱离开史实,徒发长段的空论。该书要求:“历史观点和态度即寓于史事的陈述中,事实正确而清晰,是非曲直,已在其中。”我觉得这一原则,在书中也是贯彻得好的。 例如, 该书最后一卷讲到1902年梁启超在日本横滨创办《新民丛报》时,提到梁的《新史学》,是这样表述的:
        梁启超之《新史学》亦始刊于《新民丛报》第一号。梁于此文中批评中国之旧史学“知为朝廷而不知为国家”,“知为个人而不知为群体”,“知为陈迹而不知为今务”,“知为事实而不知为理想”。因倡“史学革命”。此文堪称中国近代新史学之开端。
        《清通鉴》虽无“臣光曰”,但论点已在史事的叙述之中得到明确的表达了。
        看《清通鉴》,除了想到以上的几处优点外,也产生两个小小的疑问:
        一、1905年12月8日,陈天华蹈海自杀。 按该书凡例(重要人物逝世时,述其生平),此处似应有一陈的生平小传。但却没有看到,是否不够立传的规格?或放在别处讲了呢?
        二、1904年11月11日,中葡《通商条约》,又签《广澳铁路合同》,准中葡均股合办广州至澳门铁路。
        但是这条铁路是始终未建的,地图上找不到这条铁路。截至今天,如大家所知,去澳门仍然是先到珠海再进(步行即可)澳门的。因此,这条史料(广澳铁路合同》)的结果,放在什么地方讲呢?出于什么原因这条铁路未能建成呢?这都是读者很想知道的。
        由此,我联想到:《通鉴》确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一代一代地按既定凡例(当然可以不断地修订,使其更加完善)继续修下去。不仅要有《清通鉴》,还要有《民国通鉴》、《共和国通鉴》。只有把这个传统继承过来,发展下去,才能弄清各种事件、人物的“来龙”、“去脉”,才不致在史实的叙述中出现有头无尾和岁月倒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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