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已经有了近80年的历史。20世纪初,国内一些出版物上有人开始片断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但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1919年以后,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发展,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先进知识分子,不仅在介绍唯物史观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而且开始用唯物史观来观察中国历史。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国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由此在我国理论界和史学界又引发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郭沫若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有代表性的奠基之作,它一问世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以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为契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作为史坛的一支新军迅速崛起。从20年代到30年代,可以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童年期。在这个历史阶段,有一批先驱者筚路蓝缕,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成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吕振羽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位。在纪念吕振羽同志百年诞辰的时候,我们重温他的著作,缅怀他的业绩,对于了解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史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吕振羽同志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谈一点学习的心得。 一、《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学术贡献 吕振羽同志是以参加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在史学界崭露头角的。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殷代以前为原始社会,殷代为奴隶社会,西周至鸦片战争为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之后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他的这个分期意见,后来为相当多的历史学者所赞同。 吕振羽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肯定中国在有成文历史之前经历了母系和父系氏族社会。在他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出版之前,中国史前时代是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研究的。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中国古代史》)在“上古史”篇中以“传疑时代”命名太古三代。书中虽然也从西方社会学引进了“渔猎社会”、“游牧社会”、“耕稼社会”等概念,但并没有能够阐明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而且把夏商周三代与太古时代同列为“传疑时代”,也显然混淆了传说时代与文明时代的界限。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认为,“对于东周以前的古史,只可存一个怀疑的态度”,“古代的书只有一部《诗经》可算得是中国最古的史料。”顾颉刚在《古史辨》第1册自序中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 为考辨伪书伪史开创了新的局面。但他和胡适一样,把史料和历史混为一谈,结果得出了“照我们现在的观察,东周以上只好说无史”(注:顾颉刚:《自述整理中国历史意见书》,《古史辨》第1册,北京朴社1926年出版。 )的错误结论。当顾颉刚热衷于辨伪研究时,他已经知道罗振玉、王国维在甲骨文考释方面所做的工作。他甚至也“知道要建设真实的古史,只有从实物上着手的一条路是大路,我的现在的研究仅仅在破坏伪古史的系统上面致力罢了。”(注:顾颉刚:《古史辨》第1册自序。 )但是他认为自己“考古学的素养也缺乏”,宁愿只做考辨伪书伪史的工作,而从未想过把历史文献的考辨和考古实物的研究结合起来,探索古代历史的真实面貌。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贡献,恰恰在于他避免了疑古派的片面性和把史前社会排除在历史研究视野之外的错误,指出“古籍神话中保留着的神话传说式的记载,不仅能正确的暗示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意义,并且还相当丰富。”(注: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平人文书店1934年出版,第82页。)他把文献记载的神话传说与新出土的考古文物结合起来,把历史学和民族学的理论方法结合起来,从而整理出一个体现了唯物史观的中国原始社会史的体系来。 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对于廓清长期以来由于完全相信不可靠的历史记载而存在于古史研究中的迷雾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由于他们使用形式主义的思想方法,把疑古推向极端,这也就削弱了他们古史观的科学性。因而疑古派所谓东周以前“无史”的观点,并没有能够在学术界取得多数人的赞同。且不说柳诒徵、刘掞藜、胡堇人这些泥古信古派,就连近代实证史学的一代宗师王国维也不同意疑古派辨伪的绝对化。他在《古史新证》中既批评了“信古之过”,也批评了“疑古之过”。王国维指出:“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措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第一、二章,《古史辨》第 1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王国维认为“二重证据法”是研究古史最可靠的方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第一、二章,《古史辨》第 1册。)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长期以来一直被治古史的学者奉为圭臬。因此可以说,《古史辨》问世之后,虽然轰动一时,但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完全否定神话传说对史前期历史研究重要意义的极端疑古思想,从来就没有在史学界取得支配地位。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出版,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极端疑古派的一种回应。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曾明确表示:“大抵在目前欲论中国的古学,欲清算中国的古代社会,我们是不能不以罗(振玉)、王(国维)二家之业绩为其出发点了。”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从处理史料的方法来说,显然也受到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影响。他在自序中说:“我在这一部分的研究所根据的材料,第一为各种古籍中的神话传说式的记载,第二为仰韶各期的出土物。可说是以后者为正料,而以前者为副料的。”和王国维所不同的是,他并没有停留在“二重证据”的互证上,而是以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尧舜禹时代的家庭婚姻形态和社会结构,得出了神话传说所反映的史前时代是原始社会的结论。 无庸讳言,《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无论在处理历史文献或考古实物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粗糙和不足之处,书中的具体观点也未必都为学者们所认同。但吕振羽在中国史前社会研究方面所开辟的这条道路,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正如民族学家岑家梧先生1958年在《中国原始社会史稿》书中所说的,吕振羽的这部早年著作“至今还不失为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的一本体系完整的关于中国原始社会史的著作。”(注:岑家梧:《中国原始社会史稿》,民族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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