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岛津氏对琉球王多用“殿下”,少用“中山王阁下”。但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一日,日本越前守村田经定致琉球王的信中称“陛下”,天正十三年(1585年),岛津义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有“抑加敕谕”字样。因此,东恩纳氏指出:时至日本庆长之前,萨摩对琉球“使用善邻、同盟、昆弟之对等文字”,“岛津氏对琉球的地位并不很高,莫如说是对等的国际关系。在相互往来的文书中,常用对等之礼,毫无命令或下达的意味”。大永六年(1526年)尚真王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称“琉球世主返报岛津相模守殿”,也是对等通交,而且是基于岛津氏的要求,仅表同意修交而已。元龟元年(1570年),琉球王尚元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自称“中山王进献岛津修理大夫殿围章”,而内中则称“殊修邻好之交义(谊),倍联绵事,此方以为可同意也”(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7页。)。天正十二年( 1584年),琉球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的书简中,又有“尚〔倘〕自今以后,不违旧规,可修邻好,事所庶冀”字样(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 卷,第18页。个别文字、断句,稍有改动。),进一步表明了琉球与萨摩的对等地位。 当时琉球与其他日本大名的关系也是对等的。 如日本大永元年(1521年),琉球王尚真在通知武藏守种子岛时尧,准其船舶来航的信中,则有“贵国船舶贩运之事,妙满寺业已通知我方,那霸奉行据以呈报三司官。种子岛以往对琉球有忠节之义,自今年起,可准许贵国一艘船舶贩运之事,特此谕知。”(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 页。)这一信件说明,当时的“琉球完全是以本国的权能来准许交通贸易的,从琉球来看,岛津氏也不外是一贸易国而已”(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天文三年(1534年), 地方豪族和泉守三宅国秀试图出兵征讨琉球。岛津氏在将此事报知琉球的书简中言称:“此辈(虽)借得命于幕府,不得假道于敝邑,其无如贵国何。”(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有的学者认为, 这是岛津氏对琉球“卖恩”。但东恩纳氏认为,从上述行文可知,“既使岛津氏本身,也不认为琉球全然在自家领内”(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6页。)。天正十年(1582年), 武藏守龟井兹矩向丰臣秀吉请赐琉球时言称:“公若能诛杀〔明智〕光秀,则日本六十余州将归于掌中。我在国内无所希求,请赐给琉球。”(注:比嘉春潮:《新稿·冲绳的历史》,第159页。)这是把琉球作为国外的又一证据。 丰臣秀吉为了获得地方大名的支持,曾取下腰扇为其写上“龟井琉球守”,仅此也可说明当时的琉球并非萨摩附庸(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 德川幕府末期,大学头林炜主编的《通航一览》(1853年)中记载:“彼国〔琉球〕在萨摩方面徒谓附属,但是并无现今君臣附庸之姿。”东恩纳氏指出:这是“揭穿真相之言”,并称“庆长以前的萨琉关系,有如学者历来所说的,并没有政治性的意义,莫如说是经济性的”,所谓“彼琉球国,附庸于我藩久矣”等等,“显然是庆长以后,岛津家的政治学者人为的豪言壮语”(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 第19页。)。日本明治初期成书的《南聘纪考》,在嘉吉元年条内言称:“琉球国,原冲绳岛,自往古列(入)十二岛,附庸于萨摩方者久矣。事见长州藏本《平家物语》。 自得佛分(岛津久经)补之地头, 大抵250余年。其间,渐为战国、南北分朝,我藩亦剧扰,未暇以怀远邦。 四庆长十四年萨摩入侵琉球 1609年(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岛津氏出兵入侵琉球。三木靖氏记称:“庆长十四年三月四日,大将桦山久高、副将平田增宗和士兵三千人,搭乘兵船一百余只,自九州山川港出发,平定大岛、德之岛、永良部岛,二十五日从古守利岛登陆,四月五日占领首里城,最终平定琉球。五月十七日带着尚宁王、具志头王子朝盛以下一百余人质,从今归仁出航,二十四日返回山川……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翌年(1611年)九月,尚宁归还琉球。”“至此,已经支配了二国一郡的岛津氏,又增加了一国的统治,扩大了领国范围。”(注:三木靖:《战国史丛书10·萨摩岛津氏》,新人物往来社1972年版,第267-268页。) 如上所述,萨摩入侵琉球之前,琉球与萨摩的关系是对等的。幕府“也历来承认琉球的独立,对其决没有纯然的所有权”(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9页。)。 所谓“平定琉球”或“讨伐琉球”实际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其一、据佚名作者《琉球渡海日记》记载,当年四月五日,萨军在大湾(渡久地)登陆,则是一边放火一边向首里城逼近,以致沿途百姓弃家逃奔。四月一日,萨军进入首里,说是接管而实际是前所未有的浩劫。据载,当时以桦山久高为首的主要将领,分别带领入侵士兵,将首里城中凡是“没有见过、没有听说过的”金银、丝绸和珍贵物品,概行登记造册、攫为所有。仅此一事,便花费了七八天的时间。然后,则是分批从那霸运往鹿儿岛的山川港。 其二、扣压人质、迫使琉球屈从。萨军入侵琉球后,将尚宁王等俘至鹿儿岛,除了带往骏府、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外,实际是被拘留在萨州。据称,及至庆长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等被迫出具“誓文”,才得以生还,前后被拘留二年五个月之久。尚宁王归国后向萨州派遣“国质”。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为国质事,遣金氏摩文亲方安恒六月到萨州。翌年,安恒沾病回国。嫡子松金安基,代父留萨州。癸丑(1613年)十二月回国”等等。尚宁王去世后,改为每年派遣“年头使”,以行聘问之礼。此外,则是遣使谒见幕府将军(亦即“上江户”)。据宫城氏研究,从1634年至1850年,琉球以所谓“谢恩使”和“庆贺使”的名义,派遣“上江户”的使节合计18次。但宫城氏指出:这是萨摩强制要求的,内中含有岛津氏借以炫耀“特殊奉公”的意图(注:宫城荣昌:《琉球使节上江户》,第一书房1982年版,第11-12页、第 1、21页。)。东恩纳氏也称:“历代萨摩藩主都希望晋升为与家久一样的官位,因而讲究种种苦肉之策。最为巧妙运用的,是(岛津)吉贵,而故技重施的,则是(岛津)齐兴”。 其三、强占琉球北方五岛,迫使琉球对萨摩纳贡。《中山世谱》附卷记载,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萨州大守遣……阿多氏等,均井地,正经界,而始为赋税。从此,每年纳贡于萨州,永著为例。”“三十九年……家久公出赐琉球一纸目录。此时,鬼界、大岛、德岛、永良部、与论,始属萨州。”据宫城氏研究,岛津家久派人对琉球进行“检地”之后,责令琉球每年缴纳约6000石“贡米”和芭蕉布3000段(每段约一成人用布长度)等实物(注:宫城荣昌: 《琉球的历史》, 第105页。)。后来,土地产量评定有所更动,负担也有变化。 庆长十八年六月,全部改为银两,但芭蕉布等萨藩用品必须缴纳实物。 其四、萨摩入侵琉球后,变成中琉贸易的盘剥者。当年,岛津氏通过琉球可从中获得“唐十倍”的利润,因而千方百计控制琉球对中国的贸易。如1683年(日本天和三年)琉球购买了中国册封船携带的货物,未经萨摩而直接转销京都、大阪、长崎之后,岛津氏则发出“禁令”,要求琉球只能在鹿儿岛出售。至于琉球特产的出口,岛津氏也要求限定在萨摩交易(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21页。)。进而, 则是利用琉球遭到洗劫的困境,由萨摩筹款或由萨摩商人出资,使琉球从事“傀儡贸易”(注:参阅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三一书房1970年版,第125页。)。 岛津氏为了长期从中获得利益,于1632年(日本宽永九年)开始,在琉球那霸设置任期3年(也有2年说)轮换的“在番奉行”,其馆舍称作“假屋”。有人将之称为“统监政治”。然而,“在番奉行”之职,乃是具体事务者,不具备“统监”的身份和地位;再者“监视”与“统监政治”的含义不同。据《球阳》记载:尚丰王十一年(1632年),“萨州川上氏率横目一员、附众二员……奉使抵国,以为监守,俗称在番众或镇守官。此时始设旅馆数座,安插其使者”;“崇祯年间经受德(俗叫道雪)奉太平守公命移来中山……始为大和横目,观察球人及镇守官员行事善恶,其后日本人居住中山者多授此职。至于近世。本国之人奉萨州之命而任此职也。”(注:球阳研究会编:《球阳》附卷1, 第590页42条。)可见,萨摩“在番奉行”的实际作用, 也与近代日本兼并朝鲜之前的“统监政治”不同。 总之,大城氏认为:萨摩入侵琉球“与丰臣秀吉的征韩之役具有相同性质”(注:大城立裕:《琉球的历史》,第63页。)。换句话说,也即属于对外掠夺和压迫的侵略战争。这场侵略战争改变了以往琉球与萨摩间的对等关系,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琉球王国的独自体制,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琉关系。 五对岛津氏统治琉球的疑问 三木氏在著书中言称: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而佐藤三郎氏则称:庆长十四年之后,琉球“新国王继位之际,岛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给予册封。”(注: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99-100页。)仲地哲夫氏也说:“由于岛津氏侵略琉球, ‘琉球王国’的性质,与以往根本不同了……以‘国王’为首的摄政三司官就任时,要提出申请并使之宣誓忠诚”,“‘琉球王国’已服从岛津氏的实质性的统治。”(注:仲地哲夫氏解说,见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第125页。)这些说法, 与日本政府的《说略》可谓一脉相承。但从历史情况来看,则是大有疑问: 一、琉球王就任要向萨摩“提出申请”的说法,显与琉球国史记载不同。《中山世谱》附卷记载,泰昌元年(1620年)“为禀报尚宁王薨、尚丰王即位事,遣法司毛氏读谷山亲方盛韶到萨州”。对此,第三部琉球国史《球阳》(1745年成书)作了详细附记:“先王尚宁无有生男育女,王之亲族、法司、群臣相议,擢尚恭公浦添王子以为世子。已以其事奏闻萨州太守家久公,已登世子位。泰昌元年,尚宁王薨,世子尚恭公九岁,不能治国教民。由是,法司官毛凤朝读谷山亲方盛韶与同僚相议曰:世子尚恭公幼稚,不能任国政……先以其父尚丰公中城王子朝富举登宝位何如?同僚尽心极思曰:公之所言诚是也。然而事已奏于萨州,如何可易?毛凤朝曰:今奉尚丰王即位而后,予赴萨州启奏此事。若事有不成而责咎之罪……予身甘受而已。三法司相议,招集群臣,嘱以丰王登极缘由。群臣佥以心服,即请尚丰王登极位……于是乎,盛韶赴萨州,启奏太守家久公。泰昌二年,太守公遣川崎骏河殿……进香于尚宁王,亦庆贺(尚丰)王即位。”(注:球阳研究会编:《冲绳文化史料集成5·球阳》,第587-588页。) 崇祯十三年(1640年)尚丰王逝世、尚贤即位,《中山世谱》附卷也只是记称:“为讣闻尚丰王薨事,先遣潘氏……五月到萨州”。“本年,为禀明尚贤王即位事,遣尚氏具志川王子朝盈……七月到萨州”。仅此而已。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尚敬王即位,幕府将军近侍新井白石也只是记称:“十一月琉球使来,贺将军继任,并告其王即位。”(注:新井白石著、周一良译:《折焚柴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如谓向日本“提出申请”,则当有谁人准允的记载。 而《中山世谱》专门记载日琉关系的附卷,也无此种记载。所谓岛津氏受命“册封”琉球王子说,是难以成立的。 二、所谓岛津氏派遣奉行“指挥”首里政治,或“实质性的统治”问题,这涉及萨摩有无统治琉球的权限。仲原氏在论证时言称:“平定琉球的消息,被传到骏府和江户。七月七日,德川家康便迅速表示将琉球给予家久之意”。继而则称“以下文书可以为证”。但不知是仲原氏的记述有误,还是排版印刷有误,用来作证的文书日期,却是“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与仲原氏的记述相差两日。而文书的内容是:“报告琉球迅速平定,系尔之功。因尔进呈彼国,命尔益加处置”。如且不论这一文书没有原始出处,退而言之,既或有之,也只是“益加处置”,而非“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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