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借美济礁之机,联合东盟等国家共同对付中国。 美济礁事件后,拉莫斯提出了一个联合亚太中间势力的计划,这些所谓的“中间势力”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国家,以对抗此地区的主要势力,特别是中国。他煽动说,中国将对整个东亚构成很大的威胁,呼吁所有的东盟成员都应对南中国海事态的发展保持警惕。这种煽动在东盟国家中起到不小的影响,即使象对中国态度一般较其他东盟国家温和的新加坡,也对中国的军费增加表示关注,吴作栋总理说:“在亚洲,中国势力的崛起和军事力量的增强都令人担忧,重要的是把这种潜在的不安全感、 中国的政治和军事野心公诸于众。 ”(注:Etel Solingen,ASEAN,Quo Vadis?Domestic Coalitions and RegionalCo-operation,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1,No.1,April 1999,p.44.)有些东盟国家因此大搞军事竞赛, 如马来西亚计划购买两艘小型护卫舰和5架高级大力神军用运输机,以提高其调动部队的速度; 越南计划增补6架Su-27s,外加6架飞机; 甚至连新加坡这个对南沙群岛无提出要求的国家,也决定购买一艘旧的瑞典潜水艇,以供训练使用。新加坡4艘瑞典设计的扫雷艇已于1995年10 月投入使用。更严重的是,自美济礁事件以来, 各国在南中国海进行的军事演习越来越频繁。 如1995年6月, 美国海军突击队与菲律宾西部部队举行了一次联合训练演习;8月, 新加坡与巴基斯坦海军在新加坡海峡和南中国海举行了一次演习;1995年9月和1996年9月,五国防御集团分别举行了每年一度的“海星”演习;1996年9月, 印度尼西亚在纳土纳群岛周围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目的是保卫天然气工程(注: Cheng-yi Lin,Taiwan's South China Sea Policy,Asian Survey, vol. 37,No. 4,April 1997,p.337.)。 除了东盟国家外,英国和日本亦对拉莫斯的计划表示支持。1996年1月3日, 英国和菲律宾两国国防部长签定了一项“谅解备忘录”(MOU),英国方面宣布备忘录的内容说,在太平洋进行联合军事演习,演习日期由驻马尼拉的英国空中防御顾问定在春天。协议还保证进一步交换资料,包括防御要求、防御定义、技术转换和防御工业等等,同时英国还保证在 1997 年后继续保持在此地区的海军部署(注:AllenS.Whiting,ASEAN Eyes China-The Security Dimension,Asian Survey,vol.37,No.4,April 1997,p.316.)。日本亦于1995年2 月底与菲律宾在一次副部长级会议上讨论了美济礁事件,菲律宾要求东京“敦促”北京采取克制行动。结果3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双边副部长级会议上,日本一位副外交部长就要求中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问题。11月,菲律宾战略与发展研究所和美国太平洋论坛、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马尼拉组织了一次关于南中国海冲突的专题讨论会。会议由拉莫斯总统主持,参加者有政府官员、智囊班子成员和来自亚太地区的学者,日本也派了一个代表团参加。尽管中国反对第三国介入南沙问题,但日本仍想在马尼拉与北京之间起桥梁作用,藉此表示日本愿意直接参与重大的安全问题,以提高其作为一个大国介入平息地区冲突的威望(注:Lam Peng Er,Japan and the Spratlys Dispute,Asian Survey,vol.36, No. 10,October 1996,pp.1005-1007.)。 4、借美济礁之机,要求美国重新考虑美菲双边安全关系。 美菲两国关系自1992年美军在苏比克湾基地关闭以来,一直处于低潮状态,拉莫斯企图以挑起美济礁事件,把国民的注意力集中到要求把美菲安全关系重新牢固地建立起来。因目前在菲律宾国内,对美军的出现,即使是到访的美国军舰,都还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在菲律宾国会,有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不愿意看到美军重返菲律宾国土;另一种是希望有较多的美军以抑制中国在卡拉延群岛的进一步行动。一些不同政见者和菲律宾民族主义者指责拉莫斯利用美济礁和“中国威胁论”去“引诱美国人回来”。而其他则要求把1951年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修改为包括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有争议的群岛在内。 面对此进退两难的境遇,拉莫斯宁愿采取一系列过激的行动,以求引起国际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尤其是希望引起美国的重视,借“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进行干预,并支持菲律宾对卡拉延群岛的主权要求(注:CreepingAssertiveness:China,the Philippines and theSouthChinaSea Dispute,p.111.)。 美国驻菲大使馆官员虽然一再表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并不适用于南沙群岛,美国亦未支持南沙群岛争议的任何一方,只希望南沙争议能得到和平解决。”(注:William Branigin,ChinaTakes -over Philippine ClaimedAreaofSpratlys, Washington Post, 11 February 1995,p.A18. )但是对菲律宾在美济礁采取的一系列过激行动实际上还是支持的,1995年5月10日, 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约瑟夫·奈(Josephy Nye)代表美国就南中国海作出最强烈的声明, 警告中国的“蚕食兼并”(creeping annexations)已无法容忍(注: Bilveer Singh,China may have miscalculated over Mischief reef(1), The Jakarta Post,June 9,1995,p.5.)。7月底, 美国海军突击队开始训练菲律宾在巴拉望岛的驻军,并寻求与东南亚各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当时美国虽无明确表示引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来“支持”菲律宾在南沙的争议,但却以美菲两国密切的军事合作取代之。特别是1995 年5月,美国军舰“柯茨”(Curts )号自美国在菲律宾基地改为非军事用途以来首次访问苏比克湾,充分表现出美国对履行条约义务的支持。正如美国驻太平洋总司令麦克海军上将所说,美菲军事关系俨然已“恢复常态”。由此可见,美济礁事件之后,美国应菲律宾的要求,已重新考虑恢复在菲律宾的驻军(注:林蘋蘋:《美国克林顿政府对中菲美济礁争议事件之立场与反应(1993-1996)》,载《东南亚季刊》1997年4月春季号,第55-56页。)。1998年10月, 菲律宾再次挑起美济礁事件时,正值东盟其他国家为东南亚经济危机所困扰,菲律宾只好又转向美国求援。11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首脑会议上,新当选的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会见了美国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埃斯特拉达向戈尔报告说, 他正促使菲律宾国会批准和美国军队互访的协议,要求美国帮助菲律宾军队实现现代化(注:Creeping Assertiveness:China,the Philippinesand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p.98.)。 三、对菲律宾某些借口的辩析 菲律宾挑起美济礁事件后,为了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与同情,必然要制造出某些借口,其中之一是,指责中国在美济礁上的建筑“违反了1992年马尼拉宣言的精神与要旨”。所谓的“1992年马尼拉宣言”指的是1992年7月22 日在马尼拉签定的《东盟南海宣言》,其精神与要旨是:“认识南海问题为争端各方敏感的主权与管辖权问题,任何在南海地区的负面发展都将影响到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因此,强调应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海地区的主权与管辖权问题,避免诉诸武力;敦促争端各方自我克制,以创造有利于解决争端的良好气氛。”(注:“1992年东盟南海宣言”,载《东南亚季刊》1996年7月夏季号,第117-118页。) 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中国就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美济礁是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中国地方渔政部门在礁上修建渔政设施,这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它既没有诉诸武力,也没有制造紧张气氛,何谓“违反宣言的精神与要旨”呢?相反地,菲律宾军方无端挑起美济礁事件,出动军舰、飞机,用炸药把中国在五方礁、半月礁、仙娥礁、信义礁和仁爱礁的测量标志炸毁,这难道不是诉诸武力,制造紧张气氛吗?它显然更“违反宣言的精神与要旨”。更甚者是,菲律宾军方藉此逮捕了在半月礁附近的4 艘中国渔船和62名中国渔民,指控其中58位普通渔民是“非法捕鱼”,4 位船长是“非法入境”,并要船长出庭,以作为强调其主权要求的一种方式(注:Nayan Chanda,Long Shadow,Far Eastern EconomicReview, Dec.28,1995& Jan.4,1996,p.18.),这在现代外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此后不久,菲军方又将一艘运载菲律宾和外国记者的游艇和两艘军舰编队驶往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这明显是在制造紧张气氛,有意把南沙争议逐步升级。 美济礁事件发生后两年,菲律宾又在国际上一致公认为中国领土,不属南沙争议范围的黄岩岛上挑起事端,出动军舰把在岛上活动的中外无线电业余爱好者赶走;并有几名国会议员非法登上黄岩岛,在岛上竖起菲律宾国旗;菲律宾海军还在黄岩岛附近拘捕中国渔船和21名中国渔民。这一系列的挑衅无疑是想让南沙争议迅速升级,倘若不是中国方面一再克制,战争将是不可避免的。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著名的海洋专家马克·瓦伦西亚(Mark Valencia )就说过:“如果这是一次建立主权的演习,那么菲律宾不仅对中国打出了王牌,而且使问题复杂化。我不希望会出动军舰,但战争这个字眼已变得相当热。”(注:AndrewSherry,Law of the Seize,Far Eastern EconomicReview, June12,1997,p.17. )到底是谁在制造紧张气氛,到底是谁违反马尼拉宣言的精神与要旨,这不是很清楚吗? 菲律宾的另一个借口是,“美济礁距离巴拉望岛135海里, 而距离海南岛却有650海里,美济礁是在菲律宾的海域之内”。 这种说法与前面谈过的以邻近为理由声称对卡拉延群岛拥有主权一样,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对远离陆地的岛屿,尽管它们处于一个国家声称的专属经济区内,但它们并不因地理接近而改变归属。例如澳大利亚的圣诞岛,距离澳大利亚大陆有数百海里,而位于印尼爪哇岛200 海里之内,但它并不因邻近而属于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堪培拉国际律师约翰·曾驳斥以中国与南沙群岛之间的距离来攻击中国所声称主权的论点时说:“如果地理接近是一个相对标准的话,那么美济礁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它离台湾拥有的太平岛比离菲律宾的巴拉望岛更近。美济礁也不是菲律宾大陆架的一部分,它是一个由珊瑚的遗骸堆积而成的珊瑚礁。从地理角度讲,它是海床的一部分,并非附近大片陆地‘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注:约翰·曾:《中国的南中国海透视》,载《亚太国际报导》1995年7-8月号,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编:《南沙问题专题资料之四》。)新加坡学者M· 索纳拉杰赫(M·Sornarajah )致信《远东经济评论》亦谈到:“按照国际法有关领土取得的规定,中国对南沙群岛声称拥有主权是可信的。报道通常以群岛远离中国为借口,但对远方岛屿拥有主权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英国对印度洋的迪戈加西亚岛,澳大利亚对大洋洲的圣诞岛。认为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可以建立领土主权是错误的,它们在该海区拥有某些权利,但对该海区的群岛不拥有主权。”(注: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anuary 21,1999,p.61.)可见菲律宾以群岛远离中国大陆为借口,妄图声称对美济礁拥有主权,这完全是不能得逞的。 菲律宾的再一个借口是,“美济礁在菲律宾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内”。这里所说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 它的前提是假设在专属经济区内没有任何岛屿是为任何其他国家所拥有,也就是说,这些岛屿是不为其他国家所占有,是“无主地”。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岛屿并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之拥有主权和管辖权。中国的拥有使菲律宾不可能再把这些岛屿声称是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而拥有主权,简言之,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专属经济区已侵入中国的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按照国际法,菲律宾声称的专属经济区是无任何法律依据,它必须根据国际法与中国谈判其领土和中国拥有的南沙群岛及其它地区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这才是关键之所在。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规定。所谓200海里的规定实际是项弹性条款, 它只是说明沿海国可能确定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总宽度,而不是说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一定是200海里。在此200海里的限度内,虽说沿海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国的需要自行决定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但沿海国在决定其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时,必然要受到许多因素,特别是所处海域情况的影响。例如,面临浩瀚大洋的沿海国,可以无困难地划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最大宽度的专属经济区,而位于闭海或半闭海海域的沿海国,他们所能划定的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则要受到所处海域的总宽度以及海岸相向国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的限制(注:刘楠来等著:《国际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第214-215页。)。由此可见,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的规则来办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就可随便把另一国的岛礁或海域声称为“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 菲律宾单方面声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做法, 遭到不少国际法专家的否定。如美国华盛顿特区国际边界顾问丹尼尔·J ·兹瑞克就说过:“在对中国占领美济礁的抗议中,菲律宾当局频频指责中国侵犯其专属经济区。但是,菲律宾对专属经济区的声称并没有考虑到南沙群岛自身周围的潜在专属经济区。在海洋仲裁中主权高于领土,反之则不行。如果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不拥有主权,那么美济礁就可能处于仲裁的经济区之外。菲律宾声称中国侵犯其专属经济区,可能意在搅乱法定水域,并为其虚弱的主权声称寻求国际支持。”(注:丹尼尔·J ·兹瑞克:《中国在南沙的最新策略:占领美济礁》,1995年3月21 日呈送于《边界与安全公告》,引自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编:《南沙问题专题资料之五》。 )新加坡学者盛力军博士亦写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现代概念,也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即如果在某一国家200海里的某一岛屿,某主权已属于另一国, 那么任何其它国都不能用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概念来改变这一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应由这两国在这一岛屿与另一国的领海基线之间划出边界。”(注:盛力军:《南沙风云》,载《镜报》月刊,1995年6月号。 )即使是菲律宾本国的法官,也认为菲律宾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1997年5 月,当菲律宾军方以“非法进入黄岩岛附近的菲律宾海域”的罪名逮捕21名中国渔民时,菲律宾一位法官就驳回了对这21名中国渔民的指控,他说, 渔民被逮捕的地区仍无确定为“属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 (注:"Fishermen Cleared",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ly 24,1997,p.13. )。上述情况说明,菲律宾单方面声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它企图以此为借口,骗取国际舆论的支持和同情是不可能的。一位曾写过许多有关边界争议著作的墨尔本大学地理学荣誉教授维克托·普雷斯科特(Victor Prescott )坦率地说,最重要的是第一个声称主权者,“如果现在就走上法庭的话,中国明显是一个较好的主权声称者”(注:Andrew Sherry,Lawof theSeize,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ne 21,1997,p.21.)。 综上所述,菲律宾自1995年以来,几度无端挑起美济礁事件,制造紧张气氛,其目的是巩固其在卡拉延群岛的非法地位、迫使菲律宾国会批准其军队现代化计划、联合东盟等国家共同对付中国和要求美国重新考虑美菲双边安全关系。他们为了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与同情,编造了“中国违反1992年马尼拉宣言”、“美济礁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等借口。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菲律宾军方出动军舰、飞机,炸毁中国的测量标志,多次逮捕中国渔民,甚至把菲律宾国旗插到主权完全属于中国的黄岩岛上,并组织国内外记者对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这些才是在制造紧张气氛,才是有意把南沙争议不断升级的违反马尼拉宣言的行动。而菲律宾单方面宣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做法, 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对于菲律宾方面这些过激的行为,中国方面认为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是不可取的。中国政府希望有关各方共同致力于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南海争议(注:“我外交部发言人说,对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中国拥有无可争辩主权”,1999年5月20 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