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秘鲁的经济制度(2)
米达制。这是西班牙殖民者实行的奴役印第安人的一种徭役制度。西班牙人占领秘鲁后,米达制被广泛地应用,为西班牙人种地,放牧,建筑道路和房屋,作坊劳动,为驿站旅客服务,开采金、银矿。 1574年秘鲁总督托莱多经国王批准正式在采矿业中实施米达制。法令规定,每年每个印第安人村社必须抽调1/7的成年男性(18-50岁)到附近矿区服役,期限为4个月,按周付给工资。 期满后由另一批人代替,他们则可返乡。由于每劳动一个星期要休息两个星期,实际要在矿上呆12个月。同时,改变单一征收实物贡税的惯例,强制印第安人交纳更大比例的货币贡税。据说国王的目的是要使印第安人摆脱委托监护主的滥用;建立一支领取薪金的土著劳动力;限定印第安人服役的时间,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役夫在7年中只需服4个月的劳役。(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72页。)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波托西银矿的米达制是最大的和最沉重的米达制安排。它从库斯科到塔里哈长800英里和宽250英里的整个高地抽调劳力,在它建立的时候影响了16个省45万人民的生活。例如,1758年抽调的役夫约有14248 人,到达波托西后被分为三部分,轮流工作,每部分工作一周休息两周,因此实际的“当班米达”为4749人。(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73页。)“当班米达”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劳动5 天。 关于波托西矿工的经济状况,有资料表明,16世纪末自由矿工的日工资为12雷阿尔,依此比率在一个月能挣30比索(每个比索为8 个雷阿尔)。据估计一个矿工仅每月的食物花销就是28.5比索,如果他是家庭的户主的话,包括税收的其他义务将使他的全部支出达到60比索。如何弥补这一赤字?一个很明显的方式就是矿工的妻子和孩子与他一起劳动。另一个附加收入的来源是矿工的分成所得,即在星期日,当西班牙人的矿业开采停止下来后,任何想做工的印第安人都可以到矿井采矿石,然后与矿主分成。这一机会显然不会被浪费,如1773-1777年的一个例子表明,由分成矿工上缴到雷斯卡特斯银行的白银比西班牙矿主在上述年份中每年上缴的数目还要多。(注: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2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当然,这是西班牙矿业经营较差的一个时期。 这样,付给自由矿工(明加)的工资仅是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半。而米达役夫的工资被固定在每日4个雷阿尔,是自由矿工工资的1 /3,但他只需要在3个星期中按这一价格劳动一个星期, 其他的两个星期他可按自由矿工的价格劳动,于是,依据在一个月中强制劳动的轮班是一次还是两次,他的月收入将为20或25个比索。米达役夫的合法工资在两百年保持不变,而自由矿工的工资随着劳力供给和生活成本的变化而有所浮动。但自由劳力价格总是比米达劳力价格高。因此,米达役夫的工资所得不足以裹腹,只好向矿主借债,而债务要用延长工期来偿还,有些矿工旧债未清又欠新债,循环不已,永无回家之日。 米达役夫不良的经济状况因他们不得不撇家带口长途跋涉到波托西劳动的这一事实而加剧。从楚奎托到波托西的一百里格要花费米达役夫两个月的行程,廷塔和基斯皮肯奇的米达役夫得花3 个月才能到达波托西。米达役夫通常要随身带领他们的家庭,并不得不携带行程所需的食品和被褥,于是,行程的速度是由小孩的力量和骆马群的能力决定的。如1590年代楚奎托的一次米达役夫离家服役,是包括7000男人、女人和孩子并有用于运输和驮载食品的40000骆马和羊驼的大迁徙, 他们在滚滚的尘埃中缓缓移动,使目击者感到“似乎整个国家都在迁徙”,晚间他们就露宿在寒冷的荒野上。从法律上讲,米达役夫行走的时间被假定是付费的,但在16和17世纪,他们实际上并未被付给任何费用。西班牙矿主说,他们扣留米达役夫前来波托西的旅途费用是用于对米达役夫缺员人数的补偿,而扣留他们的回家旅费是因为米达役夫欠了债。后来,到18世纪,西班牙矿主仅付给他们返程的旅费,由于几乎所有到达波托西的米达役夫不再回家,所以也就没了什么资金负担。况且,所付费用极低,每里格0.5雷阿尔,米达役夫每天仅走2里格。另外,矿主以整数计算里格,并且只是从波托西计算到每个省份最近的城镇而非到米达役夫的家。实际上等于米达役夫自己支付了他们的旅费。此外,米达役夫还要给负责征调工作的“米达官”以及监督员送礼行贿,并且,所交纳的人头税也比原来在家交纳的数额高1倍,这一规定背后的歪理是, 印第安人在矿山是在挣硬货币,而在家里他们仅是在务农。 米达役夫的劳动条件急剧地恶化。在1590年代,矿工采矿两班倒,白班劳工在日落时被夜班劳工换下来。大约在1610年,矿主断定,换班是在浪费时间,于是他们开始让矿工从周一到周六晚上一直在矿井下。采矿者3人一组,一人干活,其他两人在矿井下吃饭或睡觉。 换班由蜡烛定时,当蜡烛熄灭后就是换班的时间。采矿工用撬棍、楔子和20-25磅的镐头采矿,岩石是那样的坚硬以至于被喻为“火石”。矿井狭窄,潮湿炎热,通风恶劣,照明不良。搬运工的命运更悲惨,他们用皮囊装着矿石在弯弯曲曲的、有时仅容一人通过的通道里爬行,然后攀扶岩石上凿出的石阶、或用砍出凹口的树干做成的陡梯、或捆绑在柱子中间的皮条软梯往上攀登。他们被要求在12小时内完成25袋矿石的搬运配额,每袋100磅。如果完不成配额,就相应地削减其工资, 这样大的配额一般是难以完成的,结果他们常常不得不自己出钱雇用助手。当工作面扩大时,工作面内形成巨大空穴,失足下跌是常有的事,许多人丧身或严重残废。更为普遍的是井底与地面温差带来的疾病,由于矿井很深,有的深达600英尺,在那个深度是很热的,搬运工身背矿石上到地面后, 置身海拔近16000英尺高度、滴水成冰的温度之中, 呼吸道疾病是常见的结果。当采用了爆破作业后,工作面的尘埃更加重了这种疾病。(注: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 2 卷,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134页。) 万卡维利卡水银矿的米达役夫所受的苦难可能更为严重。在18世纪20年代它每年征调的役夫约为2200人。松软滑动的岩石经常造成塌方,有毒气体令人窒息。特别在提炼阶段,一是粉碎机产生许多粉尘,引起矿工矽肺病;二是在汞齐化的各个阶段,即在水银和矿石混合过程中矿工赤脚踩混合物时、在从汞合金蒸馏出水银时、在焙烧洗出的矿物回收水银时,矿工都易受到水银的毒害。持续低烧和间隔性的干咳是一般症状,有些矿工严重时会突然喷吐含有水银毒素的鲜血而死,牙床溃疡、头发脱落、周身下意识的颤抖和瘫痪等是常见的后遗症。 米达制土著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首先,造成秘鲁土著人口大量死亡。有人把米达制比做“绞碎印第安人的机器”,称波托西为“地狱之门”。仅1620-1754年当地印第安人就锐减了1/3,从598026人跌至401111人。(注:《拉丁美洲研究评论》(美)1979年第1期,第5页。)死亡者一般都是户主,结果造成一幕幕家破人亡的悲剧。由于米达役夫很少能够生还,所以在亲属为他们送行时,其场面的悲惨无异于举行葬礼。1657年的一份报告说,万卡维利卡地区有的母亲为了避免让孩子服役而把她们的孩子致残。(注:马格努斯·莫纳:《安第斯的过去:土地、社会和冲突》纽约1985年版,第55页。)有人估计在米达制的重压下,印第安人的死亡率达70%。(注:张凯:《秘鲁历史上的“米达”制》,载《拉丁美洲史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86年,第81页。)其次,破坏了印第安人村社的生活秩序。波托西周围16 省每年征调的13500名米达役夫通常都携带家人同行, 因此, 据保守的估计,每年约有50000人迁进或迁出波托西。人走了,村社的农业生产活动被打乱了。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再回家,宁愿放弃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到陌生省份的某个西班牙人的大庄园劳动或到不受波托西米达制影响的边远地区,在那里(直到1732年)他们可以作为“外来人”被免除米达制劳役和人头税。但是,每一个逃跑者都增加了留在家里的人们的负担。随着土著人口的下降,每7年轮换一次的常规被打破了, 米达役夫轮换的次数更加频繁了。早在1596年就有米达役夫刚刚从矿山虎口余生返回家园,旋即又被迫再次应征服役的先例,到1600年情况发展到了极点,米达役夫每隔一年就要到波托西服役一年。结果印第安人的田园荒芜,灌溉系统废弛,道路网被毁,高原印第安人聚居区呈现出一片悲凉凋蔽的景象。再次,米达制造成秘鲁人口结构的复杂化。由于大量土著被投入矿井,致使秘鲁沿海种植园劳力奇缺,于是殖民当局大量输入黑奴,1640年输入的黑奴达2万多人,到1795年在沿海地区劳动的黑奴达5万多人。黑奴的到来加剧了种族矛盾和社会冲突。 但是,殖民者却通过剥削印第安人而一夜暴富,据估计,仅波托西矿区在米达制基础上生产出来的白银价值达164000万比索。(注:张凯:《秘鲁历史上的“米达”制》,载《拉丁美洲史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86年,第82页。)波托西的人口最初只有3000人,1580年增至12万,到1610年达到16万人,成为当时美洲人口最多和最富有的城市。 另外,米达役夫也被分派到总督辖区从事制造业的作坊或工场劳动。大多数作坊是靠欧洲型脚踏织布机制造粗呢、粗布的纺织工场。还有一些专门制造索具、麻袋布、草鞋、毛毡帽、皮革产品、火药、火绳枪的导火索作坊。在1680年仅基多就有3万多人在各纺织工场劳动。 每个作坊被派给100-400人的米达役夫不等,大多数役夫是9-17 岁的男孩。从雇主的角度看,这种制度有多种好处:首先,法令中规定的男孩的工资大大小于成人的工资;其次,男孩不必从事其他种类的米达劳役,所以,制造业的扩张不会象专门使用成人劳力的矿主那样被切断一般的劳动力供给。 按照1664年的作坊法令,为作坊提供的米达役夫被要求从两里格范围以内的村社中抽调,役夫被付给的旅费为每里格0.5个雷阿尔。每6个月更换一次。在工作的年份,必须被允许休息40天以照料他们的庄稼。合法的工作日是从上午的7点到下午的5或6点,其中早饭有半个小时, 午饭有两个小时的休息。织布工和织毛工一年付给47比索又2 个雷阿尔,其他的成年工人得到40比索又4个雷阿尔,男孩被付给24比索又2个雷阿尔。 但作坊制度却受到大量的滥用。作坊主给工人规定过多的日定额,并惩罚那些没有完成定额的人。命令他们加班加点,每天工作的时间长得惊人。还随意克扣工资或以实物代替现金支付,工人入不敷出,向工场主告贷,经常陷入永无清偿的债务之中。为防止工人四处闲逛,工场的车间通常是锁着的。作坊通常拥有非法刑具和监狱,监工任意对工人挥舞皮鞭。作坊主雇佣由梅斯提索人、黑人或穆拉托人充当的专业恶棍,追踪逃跑的劳工或通过恐吓他们的妻儿迫使他们回来。也许可以引用两件事来说明西班牙人和土著是如何看待作坊劳工的。其一是涉嫌预谋1737年印加人起义的89个人被判罪,作为一种惩罚被达到作坊劳动。另一个是,1623年琴恰伊科恰的印第安人提出,如果他们被免除到作坊服役,他们宁愿去可怕的万卡维利卡。(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79页。)纺织工场已经发展成剥削劳工的血汗工场。 总之,通过对殖民地时期秘鲁经济制度的上述研究,我们至少可以加深三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对该时期秘鲁经济制度本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委托监护制曾被国内史学界译为“大授地制”,误认为它是大庄园制的起源,其实它并不授予土地,大庄园制起源于“步兵份地”和“骑兵份地”的赐与;米达制引入了工资机制,尤其“明加”是一种自由雇工,加上殖民当局要求土著交纳货币贡税,对当地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第二,委托监护制通过贡税的劳役对印第安人的残酷剥削;殖民者大土地持有制的建立对印第安人土地的剥夺;商品摊派制对印第安人的敲诈勒索;米达制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所有这些正是印第安人持续不断的暴动和起义、特别是1780年图帕克·阿马鲁二世大起义的真正背景,也是“压迫越深,反抗越强”这一道理的验证。 第三,上述经济制度使殖民地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宗主国和欧洲,在那里转化为资本,从而加速了欧洲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据估计,殖民者仅借助米达制生产出来的金银财富就价值约25亿比索,(注:弗雷德里克·B ·派克:《秘鲁近代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页。)在那个时代这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秘鲁死亡的印第安人不少于850万! 这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的名言:“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9页。)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