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宗教都包含着两个部分:一是人们如何思考那未知者,这是教理教义所要说明的问题;二是人们如何与那未知者发生关系(崇拜、感知、沟通、结合),这便是仪式所涉及的领域。自上世纪末以来,国外宗教学界普遍认为,对于古代宗教之理解,仪式比多变的神话更具重要性和启发性。晚近以来,对仪式的研究则已突破了纯粹宗教学意义上的探索,而将它置于整个社会结构、文化传统这样的大背景中加以考察,使仪式研究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 本文即是以古代希腊的杀牲献祭仪式为例,在具体考察其形式与结构的基础上,提示了这种仪式所反映出来的希腊人的宗教观,以及其在价值上与社会层面上的功能与意义。 一、古希腊人杀牲献祭的形式与结构 在古代希腊人的观念中,公共祭神活动及宗教节日庆典与战争一样,都是城邦的头等大事,是公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注:同希腊人一样,古代中国人也极其重视祭祀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左传》里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则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除了典藉中提及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以外,我国现今的一些少数民族也仍保留着类似的献祭仪式。如贵州少数民族傩仪中的献祭仪式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从《吠陀》中可以看出,在印度早期雅利安人的宗教中,崇拜方式主要是祭祀。同时,弗雷泽在《金枝》中也为我们描述了数例世界上其他土著民族举行的杀牲献祭仪式,以及有关人祭之遗迹。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跨文化事例。)。古典时代,据统计,全希腊的宗教节日已知的就已超过300个,分布在希腊全境250个地方,分别祭祀400个以上的神祗。例如,雅典一年有144个宗教节日,雅典人每年至少有120 天花在这些名目繁多的宗教节日上(注:参见保罗·卡特里奇:《希腊的宗教节日》(PaulCartledge,TheGreekReligions Festival),剑桥1985年版,第98-127页。)。 如果按照柏拉图的理想设计,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节日数目应为365个, 即"每天都有一个节日,以便至少每天都有一个行政长官代表城邦公民向某个神或半神献祭"(注:柏拉图:《法律篇》(Plato,Laws),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社1952年版,第828节。)。可见, 希腊人并不是通过声明"相信神祗"这样的誓言,而是通过某些崇拜神灵的具体仪式来确立其宗教的。因此,举行祭神的仪式就成为赢得诸神宠幸的先决条件,而献祭则是所有祭祀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道程序。 古代希腊人普遍认为,神庙是神的居所,不是随便入内,所以祭祀活动一般都是在神庙外的广场上围绕祭坛而举行的。献祭的程序在希腊各地及不同时期繁简不等,本文对杀牲献祭仪式程序的复原是依据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施行的形态而定的,是一种综合概括。 对于古代希腊人而言,祭献神祗是一项神圣的活动,故在仪式开始前,都必须有一个净化(purification)的过程:所有参祭者均需沐浴更衣、头戴花环、身着盛装,以示与日常生活相区别。若需献祭动物牺牲,参祭的牲畜也应该是洁净的,而且还需对其加以某种程度的修饰,通常是以缎带缠绕,并将其犄角上色镀金等。仪式前的这些准备活动以及其中种种的细微之处,亦在仪式的要求之中,因而也可以称之为一种仪式性的活动。任何未经净化过程而举行的仪式都被视作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而对于一些严重的渎神行为,一般的净化是不够的,还需要举行专门的涤罪仪式,以消除罪孽,求得神灵的原谅与宽恕。这时的涤罪就不再是崇拜活动之前的准备工作,而是希腊仪式中很重要的一种类型。 举行正式的仪式之前,一般由一列游行队伍将所献之牺牲护送到祭坛前。游行的队伍多由祭司或城邦官员带领,队列中有专门的持圣火者、持圣树枝者、持香炉者、持水瓶者等,多由纯洁美丽的少女担任。对于被选中者而言,这是一种荣誉。所以拒绝一个少女担任这种职务,会被视作是对她家族的莫大侮辱(注: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63页。)。在一些庆典上, 如泛雅典娜节的游行队伍中,还有类似于今天的仪仗队,由刚刚取得公民权的青年男子组成,他们携剑带盾,全付武装,或步行或骑马。而大队的人们则携带着各种祭祀的用品尾随其后。若需奉献牺牲,游行队伍还得将所献的牺牲一直护送至祭坛前。 与队伍相伴随的还有乐师。在宗教活动中,音乐时常并不只是作为伴奏,起到烘托气氛的作用,音乐本身也是某种神奇的宗教力量,并对人们产生作用。与音乐密不可分的则是舞蹈。舞蹈者是本城邦或本团体的代表,一般有少女舞蹈团、男孩舞蹈团、妇女舞蹈团、战士舞蹈团等。在一些圣地,还有某些专门与祭神仪式相配的舞蹈,如在得洛斯(Delos),有克勒拉舞(Crane Dance)等等。在希腊神话及艺术作品中, 我们还时常看到阿波罗、阿耳忒弥斯、狄奥尼索斯等神祗以及与他们相伴的精灵、仙女们加入舞蹈者中的描写。 显然,祭神活动中的舞蹈并非是出于审美的需要,也不是一种随意的娱乐方式,而是人们抒发其宗教情怀的形象表达。舞蹈者或是为了表示对神灵的敬意,或是在某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起舞,这时他的个人身份已不复存在,而只是作为人们渴望愉神、通神或使神灵显现的一种中介物。美国宗教史家斯特伦(F.J.Streng)指出:"在舞蹈仪式中,不仅舞蹈者发生了转变,而且作为观众的人由于被此种舞蹈所吸引,也加入到这种转变的行列之中"(注:F.J.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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