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先生在《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一书中,将弗雷泽所说的"努力通过祈祷、献祭等温和谄媚手段以求哄诱安抚顽固暴躁、变幻莫测的神灵"为其主导的宗教信仰一行为形态,总结为"祭祀文化"(注:参见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他还进一步指出,"祭祀文化也恰足以表示这仍不是一个宗教思想成熟的文化,而是基于多神崇拜和祭祀,向着更高宗教阶段过渡的一个阶段"(注: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第105页。)。 这一论断也同样适用于古希腊文明。由于古代希腊神祗高度的拟人化,带给希腊宗教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即神人同形同性(Anthropomorphism),这其实是将神的道德标准下降到人的水平,由此暴露出了希腊宗教的幼稚,也使其难以表述更深层次的宗教思想。加之希腊人泛神的世界观及多神崇拜导致了希腊宗教缺乏权威性的正统教义,因此,"希腊的虔诚,希腊的宗教,……都体现在仪式、节日、竞技、神谕和祭祀活动中。总之,它是关于神祗活动的具体实例,而不是抽象的信条"(注:M.I.芬尼编:《希腊的遗产:一个新的评价》(M.I.Finly ed., The Legacy of Greece:A New Appraisal),牛津1981 年版,第4页。)。苏格拉底进一步指出, 虔诚是一种神与人交易的学问,"是关于请求和给予的学问"(注:柏拉图:《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1页。)。所谓的请求就是请诸神赐福,给予就是祭献神灵以答谢神恩。在古希腊有一首民谣唱道,"祭品说服诸神"(注:《牛津古代世界史》(二)(The Oxford Historyof the Classical World,II);罗伯特·帕克:《希腊宗教》)( RoberT.Parker,Greek Religion),牛津1986年版,第264页。)。在古代希腊人祭神的祈祷中,也经常明确地提到神和人相互的责任和利益。例如,我们经常可以读到这样的祈祷词:"如果我将公牛和山羊的脂肪焚烧以祭神灵,也请你们答应我的请求","雅典娜啊,泰勒斯(Telesionos)在卫城供奉你的偶像,你可以在那里得到献祭,那么也就请你保佑他的生命和财产","雅典娜,莫拉德诺斯(Menandros )献上祭品藉以表示敬意,为回报这种敬意,宙斯的女儿,保佑他吧"(注:《牛津古代世界史》(二);罗伯特·帕克:《希腊宗教》,第264页。), 诸如此类等等。可见,希腊人祈祷和献祭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诸神的青睐,保佑人们生产丰收和生活安宁幸福。通过仪式,古代希腊人试图为他们自己、为他们的城邦寻求庇护。因为神既管战争的事情,也管和平的事情;既管个人的事情,也管城邦的事情。人们必须依靠神的帮助来从事一切事业。如果他们的事业一开始就能得到神的维护,那么就必然能导致城邦的繁荣与富强(注:J.S.沃特逊:《早斯经济思想》(J.S.Watson, Early Economic Thought),摩诺鲁1924年版。)。从而,祭祀就成为"城邦赖以生存的诸种职能"之一,"就其道德意义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65页。 )。因此,古代希腊各城邦凡遇重大事件,必先祭祀以祈求吉兆,然后才开始行动。 从上述可知,在这种祭祀文化中,祭祀仿佛是一种贿神的功利行为,旨在索取某种回报,人们与诸神的关系是一种讨价还价式的交易关系。我们不否认希腊人的宗教目标是实际的、希求此岸幸福的。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对于古代希腊人而言,与神建立一种礼尚往来的关系并非纯粹是为了收买诸神,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在于"使崇拜者感到他可以和神建立起盟约的、持续性的、双方面的关系"(注:《牛津古代世界史》(二);罗伯特·帕克:《希腊宗教》,第265页。)。由此, 诸神便处于一种易于理解、能被接受的背景之中,而非高高在上,拒人千里。特别是当古代希腊人在面对灾难、冲突、矛盾及其他一些重大的转折时,通过献祭和祈祷,往往能解除或释放出人们内心的恐慌与忧虑,从而使生活充满了赐福与欢乐。这样,仪式便充当了实现转换的重要工具。从而,对仪式的研究也就成为我们研究古代希腊宗教乃至整个社会与文化的有效切入点。 通过对古代希腊杀牲献祭仪式具体程序的复原,我们可以看到,在仪式的全过程中,男孩、女孩、男人、女人都有他们自己的位置和各自的任务。生命秩序、社会秩序就通过这些仪式化的行为在祭祀活动中建立并反复重演,宗教信仰与日常生活就是如此圆满地相互渗透在一起,以致每个团体、每项秩序都必须通过一次献祭仪式才能建立并维持。 而进入仪式后,对祭祀场所、所献之牺牲及献祭者的反复净化/圣化行为,充分地体现了仪式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不仅仅在仪式空间及时间内具有效力,同时反过来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提供了根据及证明。仪式在社会中的作用,正是来自于仪式自身所具有的神圣性质,若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有仪式所能发挥的一切功能。就这一点而言,仪式又是为世俗世界提供意义的工具,没有仪式的神圣性,也就没有仪式意义的产生。 我们还注意到,在古代希腊人的杀牲献祭仪式中,其祭口最后不是作为参祭者们的腹中之物,就是以各种方式予以"消灭"--或埋于土,或以火焚之,等等,这根据所祭献的不同神祗而定。这种消除祭品的不可逆的活动,"目的在于在另一平面上引起同样不可逆的活动(神宥的允诺)"(注: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57页。)。这一意象表明,作为牺牲的动物, 经过一番仪式化的献祭,在由神享用后,遂转化为一种神圣之物,而具有了神的性质。人们通过将其食用,或将其"消灭",使得人或场所与这神圣之物发生接触与联系,从而实现了神与人,神与物,人与人,人与物的种种结合。实存的世界与想象的世界通过仪式中的一系列象征性的活动而融合起来,变成了一个世界。这表达了人们希图与那不可知的神圣相结合的内在渴望。正如罗伯逊·史密斯所指出的,"在这种献祭背后的主要思想,并不是简单地向神奉献一份礼物,而是一种神和人的相互交往活动。在这种活动中,神和他的崇拜者通过一起分享神圣祭品的血和肉实现了结合"(注:转引自布林·莫里斯:《宗教人类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92页。)。这种与神圣者的合一和贯通,正是人类摆脱混乱、 挫折、匮乏必经的方式之一,献祭仪式则使参予者象征性地实践了这样的方式。通过献祭,尘世之人获得了神灵的允诺,达到了与神沟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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