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层面上说,由仪式所带来的共同的敬畏和共同的希望,通过人们共同的关注,将团体中的不同个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如在全体参加者共享的大型公宴上,城邦公民不分贫富,都能与神同乐,享受神的祭品。这时,人们可以暂时忘掉贫富门第的差别,在与神的交往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团体认同感与凝聚力。这使得每个公民都觉得,自己与城邦的利益密不可分,从而激发了他们随时准备为城邦而战的决心与勇气。这恰是城邦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仪式所能激发的效果之一。社会通过诸如此类的仪式规范了人们的情感、思想、行为等,仪式实际上也就起到了组织社会生活、进行公众教育、调整与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以及进一步确定社会群体联合的作用,从而也就更加肯定与加强了现存社会的合理性。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一次仪式的效果不仅在实行仪式者的心目中产生了直接的效应,而且间接地影响到了社会的结构。进一步而言,作为一种"文化表演",仪式"所唤起的一方面是范围颇广的情绪与动机,另一方面是形而上方面的观念。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注:克种夫德·格尔茨:《作为文化系统的宗教》,载史宗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上),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86页。 )。这种"民族的精神意识"作为一种集体潜意识,蕴含于社会的所有公共仪式之中。而所谓集体潜意识,实际上就是有史以来沉淀于人类心灵底层普遍且共同的人类诸般本能及经验的遗存(包括生物遗存与文化遗存)。通常那些深藏于一个团体、一个民族乃至一个文明圈底层的集体潜意识都是超时代存在的。它们虽然不能被直接感知并描述出来,但却内在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与行为规范,对文明的进程产生着重大的作用。仪式作为承载集体潜意识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对它的分析,便能进入历史的深处,揭示出某些属于文明内核的东西来。
(责任编辑:admin) |